各院(部)、分团委:
为了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组织和共青团十七届五中全会会议精神,深入弘扬“五四”精神,着力培养我校团学组织、团学干部、团员青年和广大学生的进取创新意识,有效树立先进典型,充分展示其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工作成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扎实推进我校创先争优工作再上新的台阶,引导和激励团学组织、团学干部、团员青年和广大学生积极投身学校的各项建设,为实现学校振兴、中原崛起贡献力量,特决定结合隆重纪念建党95周年、红军长征80周年的重大契机,集中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宁缺毋滥。
二、评选对象。
全校所有全日制本专科生,各级团组织、各班级、各社团。
三、奖项设置。
1.集体奖项。
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 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社团”
2.个人奖项。
优秀共青团干部”、 优秀学生干部” 、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社团干部”、“优秀护卫队员”
四、评选标准。
详见附件1五、评选安排。
1.评选流程。
个人奖项:自评自查,申报→班级审核→院(部)审核公示→学校审核公示→表彰奖励。
集体奖项:自评自查,申报→院(部)审核公示→学校审核公示→表彰奖励。
2.评选权限。
院(部)审核推荐:“先进班集体”、“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学生社团”、“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社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
团委直接审核:“五四红旗团委”、“优秀护卫队员”
3.申报材料。
1)“五四红旗团委”:各分团委自查自评,形成不少于的书面材料,并报校团委。
2)“先进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学生社团”:各组织自查自评,形成不少于的书面材料,按程序进行申报。
3)“优秀共青团干部”、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社团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护卫队员”:学生个人填写申报材料,按程序进行申报。
4.时间安排。
2023年4月18日――2023年4月24日,院(部)、分团委组织评选、公示,公示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并于4月25日前将申报表、汇总版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报送团委组织部(联系人:赵妍 138***8021);
2023年4月27日――2023年5月3日,团委、学生处审核、确定拟奖励名单并公示;
2023年5月4日――2023年5月11日,确定名单,组织表彰活动。
六、注意事项。
1.各院(部)、分团委要高度重视“五四表彰”工作,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评选,并督促先进典型永葆先进性,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
2.要结合学校、学院重点工作进行评选,要充分考虑学校新校区建设、学籍管理、学生资助管理、学生安全管理、学生积分细则、运动会、挑战杯等重点工作。
3.表彰后一年内受到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处分的,取消其所获奖励,并追回相应证书。
4.为了保证评选表彰的公平、公正、公开,学校教育质量督导室、学生处、团委接收实名、匿名举报,要求举报事件真实、详细,监督举报****如下:
校长信箱: 纪委书记:
督察与评价委员会: 团委书记:
5.评选工作联系人:
xx交通学院学生工作处共青团xx交通学院委员会。
二o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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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五四表彰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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