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绩效考核方案五

发布 2022-03-31 23:36:28 阅读 625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干部管理,加强对机关干部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机关干部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金山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考核对象:镇机关中层及中层以下全体机关干部。

第三条绩效考核按照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和注重实绩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在绩效考核中,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坚持奖罚并举,注重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全面发展。

第五条机关干部绩效考核包括干部综合考核和民意测评两方面,综合考核由个人考核和部门工作考核两项内容组成。

第六条机关干部绩效考核按照本方案每月考核一次,年底将每月考核情况作为机关干部个人和部门评奖评优的依据之一。

第二章个人考核(总分1000分)

第七条个人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1.工作能力和态度(100分)。工作实事求是,服从领导指挥和工作安排,对本职工作积极负责,能按时按量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记满分;对安排的工作不积极主动,办事拖拉、懒散及失职,不能及时完成分派工作等情况的,每次扣5分,如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应工作人员进行处理,并在年终考核中评为不称职。

由各分管领导按月负责考核并交纪委监察室,年终综合汇总计算年度得分。

2.学习及主题教育活动参与情况(100分)。机关干部积极参加机关集中学习、宣传和培训,完成网络学习规定学分;并按照有关要求做好记录和撰写学习心得体会的记满分。

未按要求做好会议记录和撰写学习心得体会的,每少1次会议记录或心得体会,扣3分。未按时按要求参加机关支部和党小组组织会议、活动,按时足额缴纳党费的,视情扣分。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和纪委监察室、党政办牵头负责,定期抽查,年终综合汇总计算年度得分。

3.廉洁自律(100分)。工作中严格遵守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违规情况的,记满分;存在违反财经纪律、工作纪律等情况的,记0分,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的年终将直接评为不称职并给予处分;违规参与插手、干预各类工程项目建设和收受服务对象红包,被人举报属实的,记0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由纪委监察室负责考核。

4.考勤情况(200分)。工作时间机关干部一般情况下不准请假,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的,填写请假条,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并由分管领导批准方可,请假在3天以上(含3天)的一律要有书面请假手续,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镇主要领导批准方可。

请假手续应及时交党政办和纪委监察室存档,无书面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第五款规定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四章第十五条规定予以辞退。严格去向告示制度,工作时间机关干部外出必须在告示牌上标明去向,并保持通讯畅通,如未按要求填写的,一律按早退处理。

由纪委监察室每月统计,年终汇总考核,兑现奖惩。

1)签到、值班考勤(100分)。除双休日和国家法定假日外,所有机关干部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实行人脸识别或****,如因参加会议或其他公务活动不能参加考勤的,头天或第二天必须填好事由说明书由分管领导签字后交考核小组,由纪委监察室做好记录存档。每天早上考勤要求在8:

30之前完成, 8:30之后考勤的按迟到处理,10点之后考勤的一律以旷工处理。下午签到时间冬季为5:

00以后,夏季为5:30以后(具体以党政办统一通知时间为准),提前考勤的以早退处理。迟到、早退一次的扣5分,并扣工资50元;旷工一次的扣20分,并扣工资150元,扣分无下限。

每月缺勤不超过3次,超缺勤一次扣10分,每月汇**计公示,当月兑现扣发绩效工资处罚。 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值班安排表的安排,遵守值班纪律,保持通讯畅通。晚上值班实行考勤,每值班一次,按国家有关规定发放相应补助;每迟到早退一次扣20元,并扣3分;每无故缺勤一次,扣工资40元,并扣5分,扣分无下限。

值班情况每月汇总通报,当月兑现扣发绩效工资处罚。由值班班子领导、党政办和纪委监察室负责考核。

2)会议考勤(50分)。按照会议通知准时参加会议,不准无故请假、缺席,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必须提前向各分管领导请假,并由分管领导向镇主要领导或会议主持人请假经批准后方可,否则按缺勤处理。缺席一次的扣5分并扣工资50元;迟到早退一次的扣2分,并扣工资20元,扣分无下限。

每月汇总通报,当月兑现扣发绩效工资处罚。由召会班子成员负责考核,纪委监察室汇总存档。

3)抽查考勤(100分)。机关干部应该严格遵守机关作息时间和工作纪律,按党委、**的统一安排,按时到岗到位,由镇考核领导小组对机关干部出勤、坚守岗位及履职和遵守机关规章制度情况进行抽查,每月抽查不少于3次。在抽查过程中发现未在岗而不能提供任何依据凭证的,视为缺勤处理,每次扣10分并扣发月工资100元。

如确因公或请假外出而未在岗的,应在24小时内提交《缺勤原因说明书》或《请假条》,并由分管领导签字证明,因公外出参会或学习的,凭**或文件通知提交至纪委监察室,未提交以上凭据的视为缺勤,每次扣5分并扣当月工资50元。按照驻厂矿(花炮、煤矿、非煤矿山)安排,驻厂矿人员须每周下到所驻厂矿进行日常安全监管次数不少于1次并做好记录,对未督促隐患排查及无记录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并扣当月工资50元。纪委监察室对抽查情况进行通报,当月兑现扣发绩效工资处罚。

由考核领导小组和党政办、纪委监察室负责考核。

4)在以上各类考勤中,如有未按时按规定到岗、到会的情况,除按有关规定扣目标管理分以及工资之外,由镇纪委在镇村两级干部大会上予以通报。连续两次被通报的机关干部,将由分管机关效能的领导找其进行诫勉谈话并作出书面检讨;连续三次被通报的机关干部,将由镇主要领导找其进行诫勉谈话并作出书面检讨;连续四次被通报或被市、县暗访组查处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机关干部,将予以停岗两个月处理(停岗期间停发工资和各类补助),镇纪委、监察室将予以立案并作出党纪政纪处理;全年累计十次被通报的机关干部,将予以停岗半年处理(停岗期间停发工资和各类补助);全年停岗处理两次的机关干部,将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并建议予以辞退。凡是有机关干部被扣分、通报的,所在办公室负责人将按“一岗双责”的要求给予相应的处理,连续被通报的,还应向党委、**作出书面说明和深刻检讨。

办公室负责人有权向镇党委、**提出相关人事调整的建议。

5.工作作风(100分)。按照**“八项规定”精神以及省市县有关规定要求,切实解决当前干部工作作风中的“庸、懒、散”问题,加大扣分及处理力度。

在工作时间玩电脑游戏、下棋、购物、看电影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每发现一次扣10分并扣当月绩效工资100元。在工作中违章办事或不按法律程序办事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并扣当月绩效工资50元,造成不良影响的,镇纪委、监察室予以立案并作出相应党纪政纪处分。凡是违反规定在工作时间内参与带彩娱乐、工作日饮酒、**吃喝、索拿卡要等现象,发现属实的,或者被上级检查通报的,将予以停岗两个月处理(停岗期间停发工资和各类补助),镇纪委、监察室将予以立案并作出党纪政纪处理,在当年绩效考核中直接评定为不称职。

各办公室负责人应加强对办公室人员的教育管理,凡有以上情形被通报或查处的,所在办公室负责人将按“一岗双责”的要求给予相应的处理。由考核领导小组、分管领导、纪委监察室负责考核。

备注:1.凡在以上项中被省、市、县有关部门查处并通报的,当年直接评为不称职,并给予扣分和经济处罚。

其中,被县有关部门查处并通报的,每次扣30分,并扣当月绩效工资200元;被市有关部门查处并通报的,每次扣50分,并扣当月绩效工资500元;被省有关部门查处并通报和新闻****的,每次扣100分,并扣当月绩效工资1000元。

6.安全工作(50分)。驻厂驻矿干部应根据安排,及时下到所驻厂矿进行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督促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切实进行整改;检查应该做到一星期不少于一次,特殊敏感时期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未到所驻厂矿进行检查并被纪委监察室督查发现的,一次扣3分;被上级纪检、效能部门督查发现的一次扣10分;造成重大影响的该项工作分数全部扣完。

由镇安委会领导小组负责考核。

7.信访稳定(50分)。能够按照包案要求,与所包案对象经常联系,及时掌握其动态,确保所包案对象不进京赴省、市访和非正常访现象发生的,记满分;所包案信访对象发生赴市访的,一次扣1分,被登记并造成影响的扣3分,赴市集体访的,一次扣10分,造成影响的,从严扣分;发生赴省访的,一次扣5分,被登记并造成影响的扣10分,赴省集体访的,一次扣20分,造成影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发生赴京访的,一次扣20分,被登记并造成影响的扣40分,特殊时期发生赴京访和造成重大影响的,记0分,并按上级要求严肃处理。

所包案对象发生上访后,能够与村级组织积极主动做好劝返工作,并未造成影响的可从轻扣分。所包案对象发生上访的,由包案人员自费负责接返。由分管信访领导、信访办负责考核。

未安排信访包案工作的机关干部,分别记平均分。

8.中心工作(100分)。在县级以上重点项目推进中,积极按照党委、**工作安排,履行工作工作职责,并依据既定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记50分;如出现工作失职、推诿工作任务,消极应付工作的,严格进行扣分。

由重点项目主管领导、分管领导负责考核。

9.扶贫工作(100分)。镇结对帮扶干部原则上每月至少走访帮扶对象一次以上,了解家庭情况、宣传扶贫政策、落实扶贫措施、收集意见建议、解决实际情况并填写好帮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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