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政策问答

发布 2022-03-05 04:48:28 阅读 2498

“五险一金”知识问答。

以下政策如有变更,将及时在人力资源管理平台中予以更正)

1. 什么是“五险一金”?公司现在为员工办理了哪些保险?

答:“五险一金”是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为给员工提供良好的生活保障,解决员工的后顾之忧,公司现已为员工办理了“五险一金”,另外,省公司还为员工投保了意外伤害及重大疾病商业保险。

2. “五险一金”缴费由哪几部分组成?

答:由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组成。个人缴费由社会保险机构记入个人帐户,单位缴费按一定比例纳入社会统筹。

个人需缴费的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公积金四项,由公司自员工工资中代扣,其他保险无需员工个人缴费。

3. 什么是社会统筹?

答:社会统筹是指**为给社会参保人员提供基本保障而将企业缴费全部或部分纳入统一管理,对资金统筹安排,相当于一个“蓄水池”。

4. 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个人需交纳多少?单位需交纳多少?

答:基本养老保险是指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因体弱、疾病等原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依法从**和社会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即退休金)、物质帮助和生活服务的社会保险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个人按照缴费基数的8%、单位按照缴费基数的18%缴费。

5. 每月工资中扣除的保险以什么形式记录给个人?

答:养老保险是以个人帐户记帐的形式累计起来的。在2024年以前,个人帐户是按照缴费基数的11%记帐,这11%包括两部分,一是个人缴费,即上一条中的8%,二是单位缴费的一部分,也就是说,单位缴费只有3%是记到员工个人帐户中的。

从2024年起,国家规定个人帐户的记帐额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即单位缴费不再记入员工个人帐户。

6. 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有什么作用?

答:个人帐户只用于职工养老,不能提前支取。在职或退休人员死亡的,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由法定继承人继承,企业缴费部分并入社会统筹**。

职工正常退休后,个人帐户储存额将按月发给个人。

7. 单位为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个人可以享受吗?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享受?

答:可以享受,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达到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并已办理了退休手续;

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8. 员工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后可享受哪些医疗保险待遇?

答:(1)门诊医疗费用和到定点药店购药费用可由个人帐户资金支付。

2)住院医疗费用。不超过1万元部分,个人负担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10%、二级医院15%、**医院20%;超过1万元至4万元部分,个人负担比例分别为:

一级医院8%、二级医院10%、**医院12%。

3)大额医疗费用救助。对医疗费用超过4万元以上部分实行救助,救助比例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实时调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助。凡患以下疾病,门诊**费在个人帐户支付完后,超过900元以上部分,按比例给予补助,补助比例一般不超过80%;住院费用补助同上款第(2)项。员工在定点诊疗单位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在定点诊疗单位直接结算,个人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

68种慢性病如下:

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含保守**),尿毒症门诊肾透析及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的组织器官移植出院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的医疗费用;

慢性病毒性肝炎,肝硬化,冠心病,肺心病,脑出血、脑梗塞恢复期,椎-基底动脉供血不足,高血压病,类风湿病,ⅰ、型糖尿病;

帕金森氏病,脑垂体瘤,进行性延髓麻痹,重症肌无力,柯兴氏综合症,神经性耳聋,尿崩症,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原发性神经性肌萎缩,脑白质多发性硬化,骨髓异常增生综合症(mds),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溶血性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纤维化,白塞氏病,皮肌炎,硬皮病,脂膜炎,结节性多动脉炎,系统性红斑狼疮(sle);

结核病抗痨**,甲状腺机能亢进,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过敏性紫癜,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瓣膜病,心脏手术后抗凝**,癫痫,精神病(含抑郁症);

慢性肾功能不全,慢性肾炎,肾病综合症,慢性肺纤维化,支气管哮喘,痛风,结石病,慢性结肠炎,胃及十二指肠溃疡,前列腺肥大,慢性前列腺炎,慢性盆腔炎,慢性附件炎,更年期综合症,股骨头缺血性坏死,肢端坏疽,创伤性关节炎,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症,银屑病,白癜风。

9. 慢性病门诊补助如何申请?

1)参保人月底前持有关病历资料到医保定点医院就诊,经主治医生填写《威海市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疾病补助备案表》(3份)、科主任签字、医院医保办批准。

2)每月20日前,定点医院将通知是否需要查体。

3)医保处根据查体结果审批是否享受门诊补助,并反馈至定点医院或药店。

4)参保人员于月底到定点医院或药店领取备案表、购买威海市职工门诊慢性病专用处方本,享受待遇。

其中,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门诊肾透析、组织器官移植抗排斥药、慢性病毒性肝炎四种疾病可携带以下材料随时到医保处窗口办理:《威海市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疾病补助备案表》(3份)、有关病历资料、社会保障卡。

10. 外出出差或探亲时发生急症住院备案手续如何办理?

参保人员应于入院2日内将外地医院名称及科室床位、疾病名称、住院日期、诊断结果等报公司人力资源部(138由人力资源部向医保处备案。

11. 转外地就医(住院)备案手续如何办理?

参保人员应至威海市的**医院(威海市立医院、威海市立二院、威海四o四医院、威海中医院)由主治医生填写2份《威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经科主任签字、医院医保办批准盖章后,到公司盖章,然后再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到医保处窗口办理。

12.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需交纳多少?单位需交纳多少?

答:个人按照缴费基数的2%缴费,单位按照8%缴费。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即社会保障卡中金额),单位缴纳部分,按不同比例计入个人账户:

不满46周岁的,按1.5%计入;46周岁以上的,按2%计入。另外,医疗保险机构每月会从个人帐户中自动扣除2元,建立医疗救助金。

13. 个人帐户与医疗保险统筹**各有什么作用?

答:个人帐户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用、医保定点药店购药和规定由个人负担的其他医疗费用。个人帐户中的余额可以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并按活期利率计息。

医疗保险统筹**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用于支付参保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及其他需要救助的项目。

14. 如何查询医保个人帐户的余额?

答:(1)网上查询:登录威海医保信息网查询。

2)社会保障卡查询:员工在任一医保定点服务机构就医取药时,通过结算系统打印出来的个人帐户消费清单可以了解个人帐户有关情况。

15. 哪些项目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答:除以下情况外,均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1)因工(公)负伤、职业病、女工生育的医疗费用;

2)因交通肇事及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3)因违法犯罪、酗酒、斗殴、自杀、自残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4)血液及血液制品费用,人体器官或组织移植的移植源费用,使用超高速ct、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立体定向放射**装置、眼科准分子激光**仪等费用;

5)参保人员住院期间的非医疗费用、整容手术、戒毒**、性病的医疗费用。

16. 住院费用报销的流程是怎样规定的?

答:员工在办理住院手续时,必须出具社会保障卡和医疗保险证,在办理出院费用结算时,医院会自动将由医保承担的费用扣除,员工只需交纳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其中,个人承担的部分可以从社会保障卡中扣除,也可由员工自己以现金形式支付。

17. 急诊、转外就医费用报销的流程是怎样规定的?

答:员工应提交以下材料给公司:社会保障卡、医疗费用发票、住院费用清单、病历复印件。

其中,急诊的还需提供医院开具的急诊证明、转外就医的需提供《威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1份)。

18. 员工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应如何处理?

答:员工发生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事故,应立即告知人力资源部,说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就诊医院及诊断结果,由人力资源部在24小时内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经经办机构调查确认后,对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予以报销。

19. 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失业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1%,单位缴费比例为2%。

20. 失业保险有没有个人帐户?

答:失业保险不设立个人帐户,单位和员工缴费全部纳入社会统筹,用于救助社会失业人群。

21. 员工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如自动离职或由于自身因素导致失业的,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 已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3) 失业前必须连续缴费满一年。

22. 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计算:

连续缴费满1年不满5年的,每满1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8个月;

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23. 什么是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工伤保险是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伤、患病、致残,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从国家和社会获得法定的医疗生活保险,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

工伤保险由企业按照员工缴费基数的1%交纳,员工个人不需缴费。

24. 什么情况属于工伤?

答:(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9)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的。

25. 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如何进行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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