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各旅游景区、旅游饭店社会治安和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xx年平安旅游建设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建设旅游大市目标,打造平安旅游、放心旅游、快乐旅游品牌,加强旅游景区、饭店平安创建工作,完善安全保卫和公共安全监管机制建设,打造和谐旅游环境,确保全市旅游景点、饭店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刑事案件。
二、工作目标。
一是结合我市实际,建立职责分明、常态化运作的平安旅游工作责任体系,确保各地、各责任单位在景区、饭店安全管理方面职责明确,实现日常监管常态化。
二是研究制定平安景区、平安饭店创建标准,启动平安景区、平安饭店创建工作,确保xx年平安景区、平安饭店数量分别达到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数量的60%。
三、工作机构。
为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市旅游局为组长单位,市综治办、安监局、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消防支队为成员单位的市平安旅游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由市旅游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
四、责任分工。
一)市旅游局。
1、牵头制定平安景区、平安饭店创建标准,动员各旅游景区、旅游饭店积极申创平安景区、平安饭店;
2、负责旅游景区、饭店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指导和督促景区、饭店的安全生产工作;
3、联合公安、安监等部门开展旅游景区、旅游饭店安全检查,排查和整改旅游景区、旅游饭店各类安全隐患;
4、负责受理和处理旅游者有关旅游景区、旅游饭店安全问题的投诉;
5、建立旅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全市旅游应急救援预案,牵头组织开展旅游景区、旅游饭店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参与旅游景区、旅游饭店事故调查,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二)市综治办。
1、参与制定平安景区、平安饭店创建标准,牵头成立考核组,对各县(区)的平安景区、平安饭店创建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2、督促各责任单位根据平安景区、平安饭店创建标准,加强对旅游景区、旅游饭店的日常监管;
3、将平安景区、平安饭店创建工作纳入各地、各相关部门年度平安建设目标考核。
三)市公安局。
1、参与平安景区、平安饭店创建标准的研究制定和考核验收工作;
2、根据平安景区、平安饭店创建标准,加强对旅游景区、旅游饭店的日常监管,定期监督检查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治安管理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3、对旅游景区、旅游饭店安全保卫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在旅游景区、旅游饭店内定期开展治安宣传,牵头处置在旅游景区、旅游饭店内发生的治安及刑事案件;
4、参与旅游景区、旅游饭店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和旅游景区、旅游饭店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四)市安监局。
1、参与平安景区、平安饭店创建标准的研究制定和考核验收工作;
2、指导、督促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旅游景区、旅游饭店安全隐患排查及治理工作;
3、参与旅游景区、旅游饭店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与处理工作。
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1、参与平安景区、平安饭店创建标准的研究制定和考核验收工作;
2、依法对旅游景区、旅游饭店餐饮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加强旅游景区酒店、餐馆、疏导点内的餐饮摊贩餐饮安全检查工作,查处无证经营行为;
3、负责对旅游景区、饭店餐饮工作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
4、牵头旅游景区、旅游饭店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六)市公安消防支队。
1、参与平安景区、平安饭店创建标准的研究制定和考核验收工作;
2、依法对取得消防行政许可,并符合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消防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
3、对纳入消防监督管理的旅游景区、旅游饭店负责消防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旅游景区、饭店负责消防工作的专职人员持证上岗。
五、工作内容。
一)平安景区创建。
1、创建对象。
全市国家a级旅游景区、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省星级乡村旅游区(点)。
2、创建标准。
详见附件33、达标要求。
xx年市“平安景区”创建评分表得分不低于85分。
二)平安饭店创建。
1、创建对象。
全市旅游星级饭店、旅游星级农家乐、旅游星级餐馆、参与同行合作的经济型酒店和社会宾馆。
2、创建标准。
详见附件43、达标要求。
xx年市“平安饭店”创建评分表得分不低于85分。
六、工作步骤。
平安景区”、“平安饭店”创建工作按照“创建、申报、考核、评定”四个程序进行,共分为以下三个步骤:
一)创建阶段(xx年8月下旬至9月中旬)
各参创单位对照创建标准、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创建措施、成立创建机构、制定创建计划、积极开展创建活动。采取专栏、板报、标语、橱窗、召开会议等形式,大力宣传创建活动重要意义,确保单位员工平安创建的参与率和知晓率达到100%。
二)申报阶段(xx年9月下旬至10月底)
各县(区)参创单位对照创建标准进行自评,达到创建标准可向所在县(区)旅游局提出考核申请,由各县(区)综治办组织公安、旅游、安监、食品药品监管、消防等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上报市综治办备案。市属各参创单位直接向市旅游局提出初审申请。
三)考核评定阶段(xx年11月至12月底)
市综治办联合相关责任单位组成评定小组对各县(区)初审合格的单位进行评定验收,对市属的参创单位进行考核验收;达到创建标准的,授予“xx年度市平安景区”和“xx年度市平安饭店”称号。
平安景区”和“平安饭店”有效期2年。有效期届满(从参创年度的12月31日至此年度后两年的12月31日),由市综治办牵头组织评定小组对获得“平安景区”和“平安饭店”荣誉称号满2年的单位进行复核,复核不达标的取消称号,并向社会公布。“平安景区”和“平安饭店”复核工作按照企业自查、县(区)复核、市级抽查的程序开展,时间安排和创建工作同步。
七、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积极参与。开展平安旅游建设工作是今年全市旅游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平安旅游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将平安景区、平安饭店创建工作列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积极参与,抓出成效。
二)明确责任,强化落实。为保证平安旅游建设工作高效、有序、协调开展,市旅游局牵头成立平安旅游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个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区)旅游部门也要牵头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建立健全有利于推进此项工作的各项制度,共同督促、指导本地区旅游景区、旅游饭店积极参与平安旅游建设工作。
各参创单位要广泛发动、全员参与,把创建活动融入日常经营管理之中,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责任单位、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大力宣传开展此项活动的重要意义,通过新闻**及墙报宣传栏等渠道,宣传平安创建知识,展示本地区、本单位平安旅游建设工作成果,大力营造平安旅游建设良好氛围,推动平安景区、平安饭店创建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完成年度创建任务。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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