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发布 2022-02-23 01:48:28 阅读 9715

1、学校及托幼机构主要领导和管理人员对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部分学校法定代表人调换,学校食堂未及时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手续。

2、学校对食堂卫生管理督查力度不足,从业人员缺乏卫生意识,对食品加工流程不熟悉。大多数食堂没有成立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部分食堂承包给他人经营,对食堂的管理很少过问,管理不力。

3、部分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因面积狭小,食堂布局不合理不能进行区域划分。

4、食堂内因设施不足食品不能完全进行分类摆放加工流程不能避免生熟交叉污染,动物类食品与植物性食品加工未能分开;餐具的清洗消毒工作不到位。

5、部分学校食堂存在使用过期食品及食品原料从事餐饮活动情况。

6、部分学校食堂校、托幼机构采购进货验收制度落实不到位,未能规范进行索证索及台账登记。

7、个别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不能提供有效的健康证明,存在健康证明涂改现象。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提高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完善管理机制;包括对硬件设施的投入,管理制度的建立、完善与落实,有计划地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

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总结报告。在2012年度春季开学后,我局根据上级文件指示要求,对全市90所中小学食堂食品安全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开学后我局迅速召开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会议 并安排部署了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督促学校按照要求,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开展食堂安全自查,以严防食...

2023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通报

关于2014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各中小学校 托幼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严防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 关于开展2014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食药监办监二 2014 27号 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监...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园幼儿食堂食品安全卫生工作,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及食物中毒的发生,有效提高幼儿食堂的卫生水平,保障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 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等法律 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一 自查范围 学生食堂采购 仓储 加工 销售等关键流程的卫生状况。二 自查内容 围绕我园幼儿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