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动火管理规定

发布 2022-02-18 00:13:28 阅读 4061

1 工作目的。

规范对施工动火的管理工作,确保小区消防安全。

3.1 管理处经理负责动火许可证的审批;

3.2 工程主管负责动火前防火安全措施的审查;

3.3 保安队长负责动火期间的监控、巡查和动火完毕后的现场清查。

4.1 本单位或外单位在管理处区域内因施工需动火,必须事前通知消防监控中心,在管理处办理动火作业手续。动火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管理处在动火期间应派人监督,动火完毕后要立刻清查现场。

4.2 在重点部位、危险地段动火(变压器房、配电房、汽车库、发电机房、电梯筒道等处) 必须经管理处经理批准方能动火。

4.3 动火前“八不”

4.3.1 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

4.3.2 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4.3.3 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3.4 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4.3.5 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4.3.6 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未经排除易燃物品的不动火。

4.3.7 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动火。

4.3.8 未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4.4 动火中“四要”

4.4.1 动火前要指定现场防火安全责任人,动火中责任人一定要在场。

4.4.2 现场防火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4.4.3 发现火灾燃烧(燃爆)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4.4.4 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防火安全操作规程。

4.5 动火后的“一清”

4.5.1 动火人员和现场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然后才能离开现场。

4.6 配电房及重要机房不准堆放可燃物品,不准吸烟,消防设备旁边不准堆放任何杂物。

4.7 各走道、楼梯口等部位经常保持畅通,疏散标志和安全指示灯要保证完好和无熄灭。禁止业户在走道、楼梯旁焚香、烧纸。

4.8 管理处员工及所有业户必须遵守《中华人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公司有关消防管理的规定。

4.9 严格维护消防设备、按公司规定定期进行测试检查,保证设备完好。

5.1 《消防法》

厂区施工动火管理规定

受控状态 分发号 持有者 2018 发布2018 实施。发布。拟制审核审批 一 目的。为了维护公司及员工人身安全,加强公司制度标准化,特制订本规定。二 适用范围。公司所有人员及外来进厂人员。三 管理规定。1 公司所有人员在厂区内严禁吸烟,包括厂区内宿舍区。严禁摩托车 电动车 自行车或携带易燃物品 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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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目的和范围。1 为了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动火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作业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集团公司施工现场动火审批管理规定,现将动火办理审批权授予工程项目部,特制定本规定。2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 改建 扩建的冶炼 房屋建筑 制药 钢结构和市政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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