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施工管理规定

发布 2022-02-17 23:59:28 阅读 3242

一、为保证建筑物结构和使用安全,禁止下列装修行为:

1、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设大理石地板等。

3、任意刨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

4、 在承重墙上穿洞或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

5、将没有防水设施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将雨水管用于排放生活污水。

6、破坏卫生间、厨房的地面防水层。

7、损坏住宅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8、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9、破坏或擅自改变住宅外观,擅自在非承重墙上开门窗。

10、擅自改动、暗藏燃气管道设施。

11、擅自改动、暗藏暖气管道设施。

12、在楼面结构层上凿槽安装各类管道。

13、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14、占用、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本小区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

15、擅自改动可视对讲线路。

16、超出申报装修范围。

17、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注:确需改变建筑物主体或承重结构、明显加大负荷的,住户应委托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

二、以下装修行为,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

1、住户安装分体及窗式空调需到物业管理处申报,并按物业管理处指定位置安装。空调支架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应采用不锈钢材质,固定螺栓必须经过防锈处理,否则,装修住户要承担由此造成的返工及其它损害后果(如下雨铁锈污染外墙面、空调坠落等)。

2、安装防盗门不得妨碍邻近住户出入及占用公共通道,不准改变户门颜色及原有门洞尺寸,不得损坏门洞四周的墙面。

3、为保证建筑外观的统一协调,房间窗户允许在内侧安装防盗网,阳台允许封闭,但必须按物业管理处规定要求进行安装。

4、禁止擅自改动、暗藏燃气管道设施,确需改动的,应提前一个月向供气单位提出申请,由供气单位组织实施。

5、禁止擅自拆改供电、通讯、智能化线路,确需改动的,应事先与物业管理处沟通,由物业管理处协调相关施工单位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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