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畜牧兽医行政执法目标责任书

发布 2022-01-07 00:12:28 阅读 3392

达县畜牧食品局。

2023年依法行政暨畜产品质量安全。

责任书。达县畜牧食品局。

2023年依法行政暨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为加强依法行政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全县无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无行政诉讼败诉和行政复议撤销案件,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加强领导。

1.确定“一把手”负总责,高度重视,将依法行政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分管领导具体抓,件件有落实。

2.领导带头学法守法,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积极组织参与“六·五”普法活动,组织职工学法,参加县法制局、主管部门举办的法制培训或普法宣传活动。

3.确定专人负责依法行政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二、规范制度。

1.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和制度,制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建立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2.对行政许可、行政收费等予以公示,各执法单位、乡镇报检点、定点屠宰场各项制度上墙。

3.实行阳光办案制度和“一案三卡”制度,实行收费许可制度和收支两条线制度,实行行政处罚案件量化制度、案件审理制度和案卷评查制度。

4.结合实际,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分解和细化,落实到人。三、规范行为。

1.不得设立行政处罚、收费和行政许可等事项。

2.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积极办理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各类申报或申请,不得有“吃、拿、卡、要”或拒不履行法定职责等违法行为。

3.执法单位和被委托执法单位资格合法,执法人员证件齐备。

4.执法程序合法、执法依据正确,违法案件查处率、结案率达100%,投诉案件办结率达到100%。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执行《四川省畜牧兽医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5.规范使用行政执法文书,按照一事一案、一案一卷、一卷一档的要求做好组卷和归档工作。

6.自觉开展和接受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7.各执法单位每年向局法规股报送执法信息4条,并按时报送执法工作统计报表。8.积极完成上级法制机构交办的执法任务,无推诿扯皮现象发生。四、强化行政审批。

1.坚持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不得以培训等形式变相审批,不得以审批搞搭车收费。

2.积极配合参与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和行政审批现场勘验工作,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代受理件(代办件)递交工作。

3.建立完善的行政审批(许可对象)档案,加强行政审批后续监管执法工作。定点屠宰场、规模养殖场及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防疫合格证》无证查处率达100%;兽药经营企业《兽药经营许可证》无证查处率达100%;饲料生产、经营企业资质不合格查处率达100%;种畜禽生产企业资质不合格查处率达100%;乡村兽医无证从业查处率达100%。

五、畜禽养殖标准化。

1.开展养殖环节使用兽药、饲料等投入品和执行休药期等内容的健康养殖培训班。2.搞好动物免疫,全面完成局下达的动物防疫工作目标任务。

3.畜禽规模场全部建立规范的养殖档案,畜禽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备案率达100%。4.进一步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加快规模饲养场标识及生产防疫信息的录入,完善标识及生产防疫信息报送系统,提高动物产品的质量安全。

5.加强病死动物的生物安全处理,病死动物生物安全处理率达100%。六、检疫程序化。

1.加强产地检疫工作。达到“五个100%”,即规模养殖场进出动物受检率达100%,报检点动物受检率达100%,畜禽交易市场和运输持证率达100%,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2.加强屠宰检疫工作。达到五个100%,即屠宰动物标识**率达100%,屠宰动物受检率达100%,病害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出场动物产品持证率达100%,屠宰动物证明和记录填写规范率达100%。

3.严格跨省、市引进种用、乳用等动物的检疫审批和监管。

4.加强对动物及产品流通环节的监管,上市动物产品持证率达100%,检疫验讫率或标志率达100%,严禁病害、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进入消费环节。

七、投入品监测规范化。

1.饲料生产企业规范化管理。辖区内不得有非法生产饲料企业,饲料产品中违禁药物及非法添加物的检出率为0,产品监督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

2.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饲料生产企业、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的检查不得少于2次,对饲料经营企业的检查率达100%。

3.规范和整治饲料经营市场。确保经营环节无“舀舀药”,无人为添加违禁药物及非法添加物,不经营无证企业生产的饲料原料,不经营“三无”产品及假冒伪劣饲料。

4.开展生猪规模养殖场、屠宰加工厂猪“瘦肉精”快速检测,检测面不得低于该场(厂)生猪数量的2-5%。同时,对有外调生猪的屠宰场、肉类加工厂每月开展2次“瘦肉精”快速检测,每次不得少于10头。

5.加强兽药管理,规范和整顿兽药市场秩序。开展兽药经营市场专项整治,开展兽药标签和说明书清理,建立健全购销记录,坚决打击经营人用药、违禁兽药的行为,对查出的假、劣、非gmp企业的产品予以销毁并跟踪溯源。

6.全面实施兽药gsp,规范兽药经营企业。认真抓好兽药gsp宣传、培训、指导和验收工作,推进我县兽药gsp的全面实施,规范兽药经营市场。

7.加强例行监测。对饲料生产企业实行全覆盖抽检;完成市局下达的兽药质量和畜产品兽药残留抽检任务;完成上级兽药产品质量抽检通报中兽药企业的兽药产品的抽检任务。

八、生鲜乳、种畜禽监管日常化。

1.开展2次以上生鲜乳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每次检查覆盖率达100%。2.奶牛春秋两季结核病、布病检测率100%,阳性淘汰率100%。

3.奶牛养殖场有投入品记录、疫病防控记录、生鲜乳生产及销售记录等。4.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者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位、个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持证率达100%。

5、市场上无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低充高和未附具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的种畜禽销售。

九、无公害畜产品建设制度化。

1.按时上报年度无公害畜产品认证计划。

2.无公害畜产品产地和产品证书到期复查换证率达到100%。

3.加强无公害畜产品生产单位负责人、技术管理人员的培训;无公害畜产品生产单位质量管理制度、生产技术措施、操作规程和各项记录记载达到《评定细则》要求。

十、畜禽及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创新化。

1.对全县所有的规模养殖场(小区)、定点屠宰场(厂、点)的畜禽及产品实行产地准出。未经检疫合格、使用违禁投入品或休药期未满的畜禽及产品一律不得收购,不得出具检疫合格证明,不得出场(厂、点)。

2.对南外城区所有的畜禽及产品销售市场的畜禽及产品实行市场准入。未经检疫合格的畜禽及产品不得入市销售。对同一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定点屠宰场(厂、点)的同一畜禽及产品连续三次检疫检测不合格,其相应畜禽及产品6个月不得入市销售。

十。一、依法行政暨食品安全目标考核采取明察暗访、定期与不定期监督、常年与平时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按相关文件规定予以奖惩。

达县畜牧食品局达县畜牧食品局办事处。

负责人责任人。

二o一一年三月日。

基层畜牧兽医工作总结畜牧执法工作总结

一狠抓了宣传培训和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一 以广大群众为主要对象,结合部门实际,着重宣传 畜牧法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动物防疫法 动物重大疫情应急条例 兽药管理条例 和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在城区和重点乡 镇 开展宣传,累计出动宣传车辆12次,参加宣传人员达180余人次,发放相关宣传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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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是实施 十三五 规划的重要一年,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围绕打造xx市经济中心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成中走在前列的工作要求。坚持生态优先 绿色发展的理念,以创新精神为统揽,继续坚持 优化布局 提高质量 强化监管 惠及民生 保障服务 的工作思路,以 转方式 调结构 提质量 增效益 为主线,加快畜牧业...

2023年全县畜牧兽医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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