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两非专项行动汇报材料

发布 2021-12-10 11:48:28 阅读 5733

整治“两非”专项行动自查报告。

为综合治理我市出生人口比例偏高问题,我院把打击非医学需要开展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行为(以下简称“两非”)作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狠抓日常监督和岗位责任制的落实,加强内部管理,采取了集中打击与经常性监督相结合,明查暗访与群众举报相结合的办法。现将工作情况自查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明确工作职责。

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开展14周以上人工终止妊娠,是目前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两个重要因素,是违反母婴保**的行为。为此,我院成立了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了b超、流引产、终止妊娠药品管理等制度,与b超及**人员层层签订了禁止“两非”的工作责任书,定期检查b超登记、人工终止妊娠药品登记台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加大宣传教育,扩大监督面,营造打击两非氛围。

利用宣传橱窗、宣传牌及各科集中学习与分科学习等多种形式学习和宣传“两禁止”相关内容和法律法规等,充分认识到禁止“两非”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医院醒目位置、b超室、**门诊和手术室、病房等处张贴了“两禁止”警示标语及“关爱女孩”宣传内容,公开承诺对举报不法行为核实者给予1万元的奖励,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予吊销医生执业资格并罚款3万元,形成了全社会参与整治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浓厚氛围。

三、落实工作职责,及时做好信息上报。

严格执行孕妇b超检查程序,凡检查者必须经**医师申请,科室主任审批签字后方可进行检查。对孕14周以上要求终止妊娠的必须持乡计生办出具的介绍证明,方可入院进行终止妊娠手术。人工终止妊娠的药品由专人负责、专帐管理,专门处方登记;要求相关人员做好一年一度的履职报告。

同时,我们还认真做好信息收集及上报工作:2023年我院引产胎儿34例;2023年我院引产胎儿22例; 2023年1-5月份我院引产胎儿11例;所有引产均有计生部门出具的介绍信。

四、加强对科室的规范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对b超机、终止妊娠药品和引产手术的管理,按照市卫生局与计生委、药监局联合会签的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的要求,严格推行孕妇b超检查、引产和分娩实名制,强调医务人员在为孕妇胎儿b超检查或施行引产手术前及入院时,都要查验孕妇身份证明,并认真、完整、准确、如实填写各项登记。严格执行在为孕妇胎儿检查b超时,必须有2名医务人员在场,实行双人申请、双人检查、双人签字、双人登记。对14周以上要求终止妊娠的必须出具证明和审批手续,严格按要求审批合格后方可终止妊娠,并按要求妥善做好病历归案管理,随时接受卫生、计生部门的监督检查。

同时严格终止妊娠药品管理,要求终止妊娠药品仅限于在本院使用。我院明确规定禁止利用b超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行为,在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中,严格按管理程序和技术规范执行,至今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三 实施步骤。此次专项行动于2011年11月至2012年4月开展,分为四个阶段实施 一 部署阶段 2011年11月29日至12月10日 根据 香坊区卫生局整治 两非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召开整治 两非 专项行动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制定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整治 两非 专项行动实施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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