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 安全稳定

发布 2021-12-02 11:38:28 阅读 3048

第八部分。

安全稳定。学校安全稳定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校内部安全及消防安全的管理工作,建设平安校园,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校与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学生健康成长,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学校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 组织领导。

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由学校安全稳定领导小组负责,各学院、各职能部门同时建立本部门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隶属于学校安全稳定领导小组。学校安全稳定领导小组的职责如下:

1) 建立健全安全稳定管理制度及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指导组织演练。

2) 指导、监督和检查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及各项制度和措施的落实与执**况,及时解决存在的各类问题。

3) 定期和不定期主持召开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会议,听取保卫科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安全稳定工作汇报、意见及建议,不断完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4) 积极完成相关主管部门交办的学校安全保卫有关工作。

5) 总务处保卫科为学校安全稳定领导小组常设办公室,保卫科科长为常设办公室主任。学校安全保卫领导小组的组成为:

组长:校长。

副组长:学校副校长、保卫科科长。

成员:各学院院长、各职处室负责人。

2. 工作机构与人员设置。

1) 学校设立保卫科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机构。

2) 保卫科须按标准要求(1:1000)配置专职保卫干部,保卫干部须持证上岗。

3) 保卫科须聘用公安机关所属保安公司的正规保安人员具体负责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及消防安全工作。

3. 防范措施。

1) 加强师生员工的法制安全教育,适时开展各类反恐防爆及安全演练,切实提高学生法制意识及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和紧急避险能力。

2) 按照地方标准配备各类安全技术防范措施,且确保重点要害部位安全防范设施齐备、有效。

3) 按要求配备各类消防器材、设施、标志标识,且保证灵敏有效。

4) 认真开展安全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5) 定期不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6) 深入了解掌握师生思想动态,深入摸排校园内部各类不安定因素,做好各类矛盾纠纷的预防化解工作;及时稳妥处置各类****件;及时准确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4. 责任追究。

1) 工作时间安全责任: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按责任落实到人的原则组织实施。如在工作时间内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第一责任人为事故场地、部门、班级的直接负责人,第二责任人为事故场地、部门、班级的间接负责人,第三责任人为事故场地、部门、班级所属学校各一级部门负责人。

2) 非工作时间安全责任:如非工作时间需在办公场所滞留,部门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提前申请、报批、备案的制度,必须详细说明滞留原因和责任人、时间、地点。在履行报备手续后,责任人擅自离岗处以100元罚款。

3) 责任追究:如内部安全和消防安全事故为学校带来经济损失:

1 学校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按《资产管理办法》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予以教育、警告、辞退、开除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的处罚。

2 校内责任商户及承包商等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予以教育、警告、整顿、清除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的处罚。

3 保安公司按协议约定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予以教育、警告、整顿、辞退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的处罚。

5. 信息通报。

1) 内部信息通报。

1 各学院应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本院当天的学生违纪、未归、晚归、退学、劝退等情况,基础设施设备、教学设施设备维修问题,及其它异常情况,并按规定的时间和格式上报校办相关人员;

2 各部门及各学院如遇严重事件和突发事件应及时上报校办负责人并按相关规定采取措施。

2) 外部信息通报:保卫科负责主动向相关主管部门汇报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工作计划、工作措施、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需要的支持等。保卫科负责按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上报学校日常安全稳定工作情况。

内部安全稳定管理制度。

1. 宣传教育。

1) 总务处保卫科负责采取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实施全体师生员工进行法制安全的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法制意识及安全防范意识。宣传教育形式包括条幅、宣传栏、板报、广播、专题教育、知识讲座等。

2) 总务处保卫科负责定期不定期组织实施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演练活动,切实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和紧急避险能力。

3) 总务处保卫科负责定期收集、整理、编辑各类校内外实际安全事件案例,并及时分发各学院和职能部门用于学院、职能部门内部的安全教育素材。

4) 各职能部门、学院、教研室负责每月对教职员工进行法制安全教育、组织教职员工学习学校规章制度。

5) 各班指导员每周应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法制安全教育,如安全防范措施的教育、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的教育、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如等)使用常识的教育,同时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6) 总务处保卫科、各学院及职能部门应重视宣传教育活动档案的收集与整体工作,并于每月底将收集整理的当月法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档案资料提交学校档案室存档。

2. 安全保卫。

1) 门卫执勤。

1 门卫严格24小时值班制度,大门外两侧50米以内属岗位执勤范围。门卫在值勤时必须注意提高警惕、认真执勤:

执勤时军容军姿、着装整齐、坚守岗位。

执勤时见到学校相关领导及车辆时应主动敬礼。

执勤时做到“七不”: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看书报、不打瞌睡、不做私事、不擅离岗位。

执勤时坚持原则、大胆管理,及时妥善处理各种问题,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保卫科;

2 门卫要认真执行师生员工出入校门制度,师生员工须凭证出入校门。

上课时间,门卫一律不允许学生出入;如有特殊情况,需有指导员审批的假条方可离开学校;

对无证出入教学区和学生宿舍区的其它非工作人员须严格进行登记。

3 门卫在检查证件时,注意方式、方法,不能和师生员工发生正面冲突,如不能配合工作的,应将人员姓名、部门、班级登记清楚,上交保卫科处理。

4 严格交**制度,认真及时填写值班记录,交接工作清楚,手续完备。

5 人员携带物品出门,须凭具出门条或《物品放行单》等有效证明,方可予以放行。

6 门卫须对所有车辆认真盘查,并记录出入时间。

7 门卫仔细盘查欲进入学校或办公场所的可疑人员,如有异常及时上报保卫科。

2) 巡逻、巡查。

1 总务处保卫科负责组织相关人员24小时对全校各个区域进行巡逻、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

2 放学后,巡查人员要检查所有教学楼、教室门窗是否关锁。每班指定专人负责,对指定区域进行严格巡查。

3 巡逻、巡查人员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情况严重或特殊情况向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汇报,并做好记录。对有安全隐患的部位要记录并进行核对,然后以书面形式上报。

4 巡逻、巡查人员必须熟悉本职职责的范围、内容、以及发现问题处理办法等。

5 保卫科负责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巡逻、巡查人员进行全面检查,对在职不尽责,玩忽职守者,应视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经济处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按《资产管理办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6 在每次检查完成后,应及时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安全区域责任人由保卫科提出具体处理和整改意见,同时将安全检查结果上报学校,作为对教职员工和学生考核及奖惩的重要依据。

7 确保所有监控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坚持每天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如因监控不能有效发挥其作用,应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应视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经济处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按《资产管理办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 安全检查。

1) 学校建立**检查制度,学校每月组织处级以上领导检查一次,保卫科每周组织科级领导检查一次,科级每日负责检查一次,每次检查都应详细记录检查情况。

2) 坚持重点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制度,检查内容包括各类防范措施完好情况、安全隐患情况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在普查中凡是存在安全隐患的区域则列入重点检查区域,连续两次不存在安全隐患,则改为抽查区域;若抽查区域存在安全隐患,则列入重点检查区域。

3) 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各类防范措施存在问题,应及时予以整改,确保各类防范措施、设施设备齐备、完好、有效。情况严重、一时难以整改的要立即封闭,并及时做好记录并上报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并提出整改意见。

4) 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各类安全隐患,应及时予以清除。情况严重、一时难以消除的要立即封闭,并及时做好记录并上报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并提出整改意见。

5) 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存在问题,应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和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

6) 在每次检查完成后,应及时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安全区域责任人提出具体处理和整改意见,及时督促解决,同时将安全检查结果作为对教职员工和学生考核及奖惩的重要依据。

4. 行政值班。

1) 为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并能及时妥善处理非工作时间内特别是夜间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学校每天安排夜间行政值班人员,每月底之前由校办主任安排下月的夜间行政值班表。

2) 学校相关负责人、各学院院长/副院长、职能部门处长/副处长须按行政值班表的安排参与学校的夜间行政值班。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换,除事先必须到校办备案外,选择的替班人员必须是同级或更高级别人员。

3) 夜间行政值班人员是值班时间内学校的最高行政负责人,负责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负责及时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学校夜查人员须及时向夜间行政值班人员汇报当天的夜查情况。

4) 夜间行政值班人员必须在规定的值班时间及值班地点值班并做好值班记录,并于次日9:00前将值班室钥匙和值班记录提交校办。周。

六、日夜间行政值班人员值完班后将值班室钥匙和值班记录交门岗,周日夜间行政值班人员到门岗领取值班室钥匙和值班记录。

5) 不按规定值班、替/换班不备案、替班人员不符要求、值班脱岗、不做值班记录、不按规定交值班室钥匙及值班记录、值班室钥匙及值班记录丢失等发生一次罚款200元。

5. 集体活动。

1) 集体活动是指由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大型活动,由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学生集会,由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学生外出活动等。

2) 集体活动均须事先报校办审批,批准后将活动计划抄送保卫科备案。

3) 集体活动应由主办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卫科派人负责安全保卫,以确保活动的纪律与安全。

4) 集体活动如具有安全和消防隐患,主办单位应在实施前与保卫科共同制定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及消防疏散方案,并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5) 涉及学生的集体活动应以班级为单位认真组织,上下楼梯、进出会场时不要拥挤,要有教师负责疏散管理,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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