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理赔中心半年工作汇报

发布 2021-11-25 06:58:28 阅读 5490

2023年葫芦岛市分公司为贯彻落实省保会会议精神,深入研究曲总报告内容,围绕省公司理赔部三大工作目标,重点落实理赔“成本工程”,严控理赔漏损。现将2023年上半年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2023年上半年主要理赔指标情况。

截止6月30日,全市累计立案件数为17375件,同比下降0.28%。其中车险立案件数为15577件,同比下降1.

87%;非车险立案件数为1798件,同比增加16%。已决金额12413万元,同比上升18.21%,未决金额13214万元,全险种财务口径赔付率65.

6%,车险财务口径赔付率74%。

一)万元以上车险案均赔款。

1-6月份我市万元以上车险案均54138元,同比增加14.4%,在全省排名第13位。

万元以上车险案均同比上升,主要受万元以上已结赔案同比增加影响。1-6月份全省10万元以上已结赔案,我市金额占比40.32%,全省排名第二高;金额同比61.

31%,全省最高。其中,遗留已结案均70923元,同比上升11.12%,上升幅度偏高,拉动整体万元案均上升5.

9个点。

二)车险涉及人伤案均赔款。

车险涉及人伤案均赔款34242元,同比上升18.8%,在全省排名第13位。

车险人伤已结案件量的大幅增加,特别是大案的增加是2023年案均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下图分金额段分析中,大于30万已结赔案我市结案件数同比大幅高于全省平均值。

三)反欺诈成效。

反欺诈金额完成398万元,时间预算完成率178.9%,全省排名第三。一、二季度均获得了“辽宁省分公司反保险欺诈专项奖励”。

四)追偿成效。

截至5月份(6月份指标未下发)追偿完成金额64万元,时间预算完成率45.7%,全省排名第12位。

追偿成效主要分为整车拍卖、代位追偿、损余物资三部分工作。①整车拍卖完成金额56万元,全省排名第12位。因整车拍卖金额较大,成为决定追偿完成效果的关键因素且受客观原因影响较大,我市因整车拍卖案源少,直接拉低追偿成效完成率。

②代位追偿完成金额1万元,预算时间完成进度2.3%,全省排名第9位。③损余物资工作,我市已拍卖残值3.

5万元,即将开始第二批残值拍卖工作。我市在全省首家实现残值再利用(低碳修复),共减损4441元。

五)估损充足率。

估损充足率全险种90.1%,车险85.6%,非车险112.9%。

六)通赔管理。

6月份我市通赔得分65分,全省排名第6位。

我市较去年同期排名上升3位,摆脱了落后位置,已处于全省中等水平,主要失分项集中在本代外案件处理上。

七)亿元保费有效投诉件数。

1-6月份我市有效投诉件数为0件,并获得了一季度“辽宁省分公司理赔投诉专项奖励”。

八)万元以下赔案理赔周期。

车险万元以下理赔周期8.4天,全省排名第1位。

九)万元以下车险内部流转时效。

万元以下车险内部流转时效38.6小时,全省排名第6位。

二、2023年上半年主要工作举措。

一)持续推进理赔事业部改革,加强理赔队伍建设。

1、加强理赔人力资源建设。

2023年葫芦岛市理赔中心严格执行省公司理赔人力资源管理政策,坚持持证上岗,共退出人员6人,新进人员2人。现有人员82人,仍缺少编制3人,此次新进员工补充了1名理赔综合岗、1名查勘定损岗(县区非车)

2、建立严格理赔绩效考核机制。

针对车险案均赔款、反欺诈、追偿、估损充足率等考核指标分解嵌入分管主任、理赔分部(副)经理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在每季度末进行考核,实行警告、亮黄牌、降薪、降职的处罚措施,并嵌入kpi,按照员工成长积分制执行,实现竞争上岗,让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

一季度有三项以上考核指标未达标,予以警告;

二季度有两项以上指标未达标,亮黄牌;

三季度有一项以上指标未达标,实行降薪处罚;

四季度有一项指标未达标,实行降职处罚。

3、建立理赔人员交流机制。

为更好的完成考核指标,提高理赔人员业务能力,调动岗位人员积极性,在理赔中心内部实行岗位交流制度,市区、兴城、建昌、绥中各区域分别抽取一个车险小组进行互换交流,三个月为一个交流周期。

二)严格控制大案赔付标准,分环节落实管控举措。

查勘环节:第一现场使用手喷漆对存疑配件进行标记,例如轮胎、后桥、方向机、高压油泵等,杜绝参假件现象。

定损环节:设置大案定损参与权限,实施对大案逐级跟踪定损。

复勘环节:市区设立专职复勘岗及三者财产损失审核岗,针对绥中货车集中修理特点,设立兼岗复勘人员。对单件换件金额达到2000元以上的修复车辆必须复勘,严格管控定损漏洞。

核损/核赔环节:上收车险组长核损权限,加强车险小额案件核损集中管控,有效提高车险赔案质量。将车险案均赔款同比和车险周期同比纳入审核岗位考核,注重审核质量,达到减损目的。

三)努力降低人伤案均赔款。

一是强化推广小额人伤快速处理,跟踪人员与现场查勘人员共同处理小额人伤案件,做到人伤案件日清日结,有效控制车险人伤案均赔款。

二是住院跟踪期间完善伤者资料信息,杜绝挂床现象,做好伤者提前告知和签字确认工作。如现住址、工作单位、户口性质、护理人等,为后期误工费、护理费、户口性质等,为后期费用赔付提供准确依据。

三是加强人伤案件诉前调解力度,积极开展人伤自主调解和事故大队调解等多种形式诉前调解工作,减少诉讼案件的发生,降低人伤案件诉讼赔付成本。

四是强化伤残评定管理。市区内建立统一的集中评残机制,对外地评残案件建立跟踪管理机制。积极与葫芦岛市交警事故处理大队和葫芦岛市滨城司法鉴定所沟通,每周四为评残日,由跟踪医生轮流参与评残工作。

五是落实人伤分部专项考核方案,针对人伤小额案件处理、人伤案件结案率、人伤案均赔款、人伤周期、人伤跟踪质量五个方面,完善人伤跟踪审核人员考核机制及奖惩制度。

四)提高估损充足率和准确性。

1、加强日常管理。

逐案建立未决案件估损档案,定期进行案件估损更新,便于掌握未决案件估损情况以及案件进展。

2、及时估损调整。

理赔管理分部每月、季度、半年、年底提前部署,将未决赔案明细下发给相关岗位人员核实,统一开展估损充足性的核实调整工作。

3、加强估损考核。

将估损偏差率控制在40%以内,并纳入月考核指标,与查勘人员及医疗人员绩效工资挂钩进行奖罚,提高各岗位人员准确估损、及时调整的主动性。

4、提供数据支持。

理赔管理分部每月制作分单位的kpi指标分析,为各分部提供数据支持,及时了解本分部估损指标情况,以采取应对措施。

五)追偿。1、加强损余物资管理。

制定《葫芦岛公司保险事故车辆损余物资管理办法》,规定保险车辆损余物资**范围,明确损余物资管理责任人,梳理损余物资**管理流程。

增设损余物资**岗人员,对单件**2000元以上由定损员填报**单转交**岗登记入库,定期与财务等监管部门做好残值**款的入账处理。并专门设置损余物资库房,进行集中管理,统一拍卖。

2、夯实代位追偿工作。

在2023年良好的基础上,继续夯实代位追偿工作。设定专人进行管理,与法律岗、**律师加强协作,重点从诉讼案件入手,并整理需要代位追偿案件明细,明确代位追偿任务,监督代位追偿进展。

六)反欺诈。

1、分解反欺诈指标。

加大反欺诈考核奖励落实力度,将反欺诈指标分解到小组组进行考核,车险以各组已决金额制定反欺诈达标指数(反欺诈金额/已决金额),全市目标为2.5%,非车险制定阶段目标,在理赔中心形成竞争机制,全面分解落实反欺诈指标。

2、增设反欺诈岗位。

设立反欺诈岗位,专人负责反欺诈案件管理,根据查勘人员、医疗跟踪人员提供的反欺诈线索进行调查、取证工作,以及外地出险案件的调查工作,涉及与外部人员的沟通协调等。

3、挖掘反欺诈潜力。

加强第一现场查勘力度,重点打击酒驾、套牌车辆、假现场等欺诈行为。加大部分拒赔(减损)案件处理力度,发掘医疗、法律反欺诈工作潜力,重点对伤残费用和误工、护理费用的审核和调查,防范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4、拓宽反欺诈渠道。

加强与交警事故处理大队和葫芦岛市滨城司法鉴定所的协作,为侦破反欺诈案件提供有力依据。并积极与经侦、刑侦建立沟通联系,对反欺诈案件中的大案、难案能够借助司法之力进行深入调查。

七)通赔管理。

根据外代本案件占比情况加强省间未决管理,在市公司和绥中理赔分部设立外代本通赔组,与省公司通赔考核挂钩,减少省间未决存量,提高通赔案件质量。建立《省间案件催办管理登记表》,要求逐案填写未决案件催办记录和估损变化情况,对未决案件定期进行催办,掌握案件进展,及时进行案件处理。

四、2023年下半年工作安排。

在上半年施行的各项理赔管控措施基础上,继续加强理赔成本管控,理赔关键环节管控,并针对落后指标设定理赔中心下半年工作目标:

一)加强理赔管理机制。

1、加强理赔绩效考核机制。

参考省公司2023年《地市分公司理赔中心副主任、分部经理绩效责任状指标范围》,针对车险各项案均指标,以及反欺诈、追偿、估损充足率、估损偏差率等考核指标分解嵌入分管主任、理赔分部(副)经理、理赔员工考核制度,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在每月末、季度末进行考核,实行警告、亮黄牌、降薪、降职、罚款等处罚措施,并逐级签订理赔人员责任状。

2、持续执行理赔人员交流机制。

为更好的完成考核指标,提高理赔人员业务能力,加强区域内岗位人员经验交流,调动岗位人员积极性,在理赔中心内部实行岗位交流制度。

上半年已经完成为期三个月的车险查勘定损人员的第一个交流周期,7月份开始第二个交流周期,主要针对车险关键岗位、人伤跟踪岗位人员。

二)万元以上车险案均。

1、加强核损环节管控。

上收绥中、建昌区域2000元以上案件核损权限,加强县区货车、客车核损案件集中管控,有效提高车险赔案质量,注重审核质量,达到减损目的。

2、建立分部经理审核制度。

实施定损单系统录入前分部经理审核制度。查勘员在系统定损前将纸质定损单送交分部经理进行配件、工时的审核,以防范技能漏损。

3、加强通赔案件管理。

充实通赔岗位人员力量,设立专职调查岗,负责车辆、财产损失三万以上异地定损案件的跟踪定损工作,以及疑难案件调查、取证工作,压缩通赔案件异地定损水分。

2023年文广中心上半年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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