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站制度

发布 2021-05-09 15:53:28 阅读 6772

一、职业技能鉴定所所长职责。

1.主持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全面工作,组织政治和业务学习;宣传和贯彻国家关于职业技能鉴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

2.坚持社会化管理,建设先进、有效的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模式,不断提高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和工作管理水平。

3.重视计划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实现鉴定所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加强对业务工作的检查与指导,及时处理和解决有关问题。

4.负责制定职业技能鉴定年度工作计划,并贯彻实施,协调本所工作;负责组织年终工作总结。

5.负责审批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设备配置、建设和完善工作。

6.主管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财务,严格财经制度,定期检查收支情况。7.负责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职业技能鉴定所工作人员职责。

1.主动承担所长交给的各项工作。

2.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执行上级部门的各项指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完成好鉴定任务。

3.加强和各科室的联系,协调好关系,保证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4.按规定时间做好各工种鉴定的考前准备工作,对鉴定场所所需设备等进行检查。

5.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收费制度。

三、职业技能鉴定考务人员职责。

1.负责办理报名等工作。

2.核对考生证件,编制花名册,发放准考证,布置、安排考场。3.准备考卷及考核与评分用的场所、器具、设备。4.组织理论考试及实际操作考试的监考、评分。

5.登分、造册报送上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核发等级证书。6.考评结束后及时建档备查。

四、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职责。

1.努力学习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刻苦钻研理论和考评技术,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考评业务水平。

2.认真履行考评职责,严格执行鉴定规程和考场规则,完成规定的各项工。

作任务。3.在执行考评和考务工作时必须佩戴考评员证卡。

4.严格按照标准,做好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的阅卷评分及综合评审工作。力求做到准确、公平、公正。

5.严格遵守考评纪律,不弄虚作假,不徇私舞弊、以权谋利,并主动接受考评组长的领导。

6.按时到达工作岗位,忠于职守,履行职责,因事不能按时到位,应提前请假。

7.自觉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职业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监督检查,接受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人员的技术指导和监督。

五、职业技能鉴定所设备管理制度。

1.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设备由专人负责管理。

2.职鉴所对所有设备应建立台帐,由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做到物、帐相符。3.对购回设备、物品应及时登记上账,不得拖延。

4.管理人员对设备、物品应合理摆放、归类、整理、做好日常管理工作。5.

对设备的外借,本站鉴定使用时,应经有关领导同意,并做好登记。6.对设备的损坏(包括自然损坏、人为损坏)、遗失等应做好记录,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予以赔偿和报损。

六、职业技能鉴定所财务管理制度。

1.在所长的直接领导下,具体负责本所的财务会计工作。

2.执行财务审批制度,各项开支必须经主要领导审批签章后方可办理。3.按上级要求编制财务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对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4.负责申报职业技能鉴定学生的收费工作。

5.负责财务记账、算帐、报销工作,有权对违反财经纪律的报销给予拒付。6.整理、保管会计凭证,资料,按规定及时归档。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职业技能鉴定所档案管理制度。

一)公文管理。

1.收到文件后,立即进行登记、传递中做到及时、安全。对紧急文件及时办理,防止漏办和压误。阅办后,按内容、性质归档,不得随意乱放。

2.做好借阅文件的登记手续,按期验收。不经领导同意,不得随意复印。3.需销毁的档案资料,经造册审批后由两人以上共同监销。(二)试卷管理。

在规定时间内提取职业技能鉴定试卷并存放于专用保险柜内,切实做好保密、保管、存档工作。对鉴定后的理论试卷及实际操作评分表,分类进行存档保管。

三)资料管理。

1、职业技能鉴定报考人员报名、鉴定档案卡。

2、职业技能实操考核实施安排表3、职业技能鉴定实操考核成绩表4、职业技能鉴定计划申报表5、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记录表6、职业技能鉴定报告表。

以上资料的纸质档案,并入微机存盘长期保管。(四)安全、保密。

1.认真执行安全保密制度,确保档案资料安全,杜绝泄密、失密。

2.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拿取档案、资料,更不能随意复印。

八、职业技能鉴定所保密制度。

为了搞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地评价鉴定者的技能,特制定以下保密制度。

1.试卷管理,专人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领取密封试卷,专人保管。

2.考务、考评人员在考前须学习《考务人员、考评人员工作守则》,严守考试纪律。

3.为了使评卷工作不受干扰,不得泄露考生姓名、考号。

4.监考、评卷、登分人员在未公布考试成绩前,不得向任何人泄露评判结果。

5.理论试卷、实操评分记录、考核成绩由专人管理与保存。

九、职业技能鉴定所安全保卫制度。

根据劳动社会保障部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增强法制观念,做好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防意外人身**事故。2.把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到人头,健全分工负责制,杜绝事故发生,切实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3.做好对设备、设施、检测工具等管理的督查。4.做好操作技能鉴定时的安全教育与防护工作。5.做好平时与双休日、节假日的安全保卫工作。

6.做好证件、试卷、鉴定资料管理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程序。

一、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按计划进行。每次鉴定前按规范要求,将鉴定工种、等级、报名条件、时间、地点、需要上交的材料、鉴定地点、日程安排、收费标准等事项通知有关人员。

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工作如下程序进行:

1、报名:填报技能鉴定申请表,审查资格,对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发给有考场编号、鉴定时间、地点、考试注意事项的准考证,并登记造册建档,按规定收取鉴定费。

2、按规定的时间从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库中提取试题,并妥善保管。3、进行专业技术知识、操作技能考核。

4、阅卷。按标准答案、判分标准进行阅卷评分。5、成绩统计汇总造册、归档。

6、两项成绩均合格者,按规定手续颁发技术等级证书。

三、每次进行职业技能鉴定,按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要求,成立专业考评小组。按每个考场确定两名(或两名以上)考评员负责专业技术知识监考和操作技能考核的现场考核工作。组织好阅卷和试题、试卷保管工作。

四、职业技能鉴定分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项进行。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60分为及格,两项均及格者,为技能鉴定合格,按规定报上级鉴定中心核发技术等级证书。任何一项成绩不及格者,允许随下一次考核鉴定补考。

十。一、职业技能鉴定监考人员守则。

1、考生在考试正式开始前20分钟可进入考场。

2、考生可携带随身用品进入考场,但除文具用品、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手表和饮用品等可带到座位外,其他物品一律放在指定位置。

3、考生必须凭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进入考场地,考生准考证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与身份证相符,身份证相片必须与本人相符。如准考证姓名、身份证号与身份证上的姓名、号码个别不符的而身份证相片与本人相符的,系录入错误的可允许考生参加考试,同时在考场记录表做好记录。

4、考试前十五分钟开始宣读考场规则和分发答题卡,讲解答题卡填写要求。

5、考试前五分钟开始当众拆封试卷袋及分发试卷,不得提前拆封试卷袋和分发试卷。

6、试卷拆封后,如发现份数不够或与开考科目不符时,应立即报告考务工作人员解决。

7、分发试卷后应提醒考生本科考试试卷的总页数,检查是否有缺页、或空白页码,如有应及时调换。

8、开考后,要逐个检查考生姓名及准考证号码和填在试卷上或答题卡上的姓名及准考证号码是否一致,答题卡填写是否符合要求。

9、在监考过程中对试题的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对试题印刷、文字等错误,请与考务工作人员联系解决,因漏页、空白页而提出询问时,可当众答复。

10、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11、考生进入考场必须关闭通讯工具,如考试过程中有考生因忘记关闭的应及时提醒关闭同时不得接听。监考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关闭,必须设置为振动,同时不得在考场内接听。

12、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因故需离开考场的,不得全部同时离开,只能单人离开。因故不能继续监考的,经考场负责人同意,待有人接替后,才能离开。

13、在监考过程中不准在考场内吸烟、阅读书报和谈笑,不准抄题、做题,不得将试题带出考场。

14、监考采取一前一后的方式进行,巡查需交替进行。15、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逗留。

16、模范遵守考场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

17、考生违反考场规则或舞弊时,可先进行口头警告,及时进行教育,同时在《考场记录表》上如实填写违纪或舞弊情况,对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要立即报告考场负责人处理。

18、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员应提醒考生。考试结束时间一到,应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题,并离开考场。考生的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全部收回。

19、不得自行决定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因故如需延长的,需经考场负责人同意。

20、试卷、答题卡按准考证的先后顺序依次收集,如发现试卷缺少,应立即报告考务工作人员进行追查。

21、理论考试的试卷一律**,不用装订,每考场的试卷放入一个试卷袋内。答题卡按考号从小到大顺序整理好。缺考人员的答题卡由监考员负责填写姓名、职业、等级、考号等信息,与其他考生的答题卡一起封装,多余的答题卡另袋装;技能考试试卷,按考号从小到大顺序整理好,并按要求做好试卷的装订、密封工作。

22、试卷装订、密封工作一律在考试办公室进行。

十。二、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1、考生要服从监考员的安排和监督,尊重监考员。

2、考生在开考前十五分钟入场,并对号就位。就位后将准考证、身份证或学生证放在桌面上,以便查验。

3、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开考30分钟方可离开考场。

4、考生进入考场必须关闭通讯工具,如忘记关闭的经提醒应立即关闭,不得接听。

5、考生可携带随身用品进入考场,但除文具用品、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手表和饮用品等可带到座位外,其他物品一律放在指定位置。

6、答题一律用黑色或蓝色钢笔或圆珠笔写,字迹要工整、清楚,不得用铅笔书写,不得把答案书写在草稿纸上或试卷装订线外,不得在试卷上做任何标记,违者一律不给分。

7、考生如遇到试题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可举手向监考员询问,但不得涉及试题内容。

8、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随意走动。不准请人代考、不准抄袭、讨论、提示,不准传递、夹带字条和交换试卷。

9、考试中,考生如有特殊情况要离开考场时,要经监考员允许。

10、考生违反上述规则者并不服从规劝者,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试卷作废、取消考试资格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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