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07澳柯玛集团财务人员轮岗管理规定

发布 2019-08-09 04:50:20 阅读 7236

第十二条各单位财务人员之间轮岗时必须按各单位财务人员的交接程序进行交接。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三条各单位财务负责人、事业部财务总监轮岗时必须按集团关于财务负责人的交接程序交接,及时办理与原单位的移交手续,交接清楚完毕后按时到新单位报到。

第十四条各单位财务负责人负责轮岗记录的登记,记录轮岗人员、时间、原因、岗位变化情况等详细情况。

第六章监督考核。

第十五条各轮岗的财务人员必须服从轮岗分配,不得以各种借口抵制轮岗,财务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轮岗的,调离财务工作岗位。

第十六条对未编制本单位财务人员轮岗计划,由于轮岗造成工作中断、混乱的单位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给予罚款50-500元,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其他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对符合轮岗条件但没有进行财务人员轮岗的单位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给予罚款50-200元,并限期整改。

第十八条对未按轮岗交接要求进行轮岗的单位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给予罚款50-200元,并限期整改。

第十九条对按轮岗规定有计划地进行财务人员轮岗的单位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给予50-200元的奖励。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集团财务管理部。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