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1园林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发布 2019-08-07 20:24:40 阅读 2358

文件编号:wj-xm-1401项目部职责范围、组织架构和岗位职责园林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版次:20101011 共 9

页第 1 页 1.目的。

为更好地规范各方行为,发挥投资效益,提高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编制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各专业验收。

规范,《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环。

境景观工程有关合同条文;

3.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项目的环境景观工程、公园、公共绿地、市政道路景观、售楼部。

环境景观工程;园林工程验收由项目部负责组织实施;

4.园林工程过程检查及验收。

4.1 工作面交接验收:是指由土建单位、土方单位、总坪管线施工单位向园林施。

工单位进行工作面移交,由监理负责组织;

4.2 地基基础、基槽验收:由监理组织相关单位参加,需要质监备案的应请质监。

部门参加;4.3 隐蔽工程验收(包括钢筋工程、防水工程、管线、管网、预埋件等),隐蔽。

前由监理组织验收;

4.4 水景、游泳池隐蔽工程(胚体、防水工程等)验收,由监理组织验收,项目。

部参加;4.5 景观照明及其设备等验收,由监理或项目部组织,验收标准如下:

路灯布置方式及间隔必须符合图纸要求,路灯布置线型与道路线型一致;

灯杆垂直于基座,安装稳固,高度一致;

在曲线路段、平面交叉、坡道、广场等地点的照明应比平直路段的照度高,眩光限制严,诱导性好;

在急转弯处的灯具应使人能看清路沿石、护栏及周围环境;

道路照明应满足平均高度(照度)、亮度均匀和眩光限制三项指标。此外,道路照明设施还应有良好的诱导性;

照明灯具应配光合理、效率高、机械强度高,耐高温、耐腐蚀性好、重量轻、美观、安装维修方便,并具有防水、防尘性能;

4.6 原材料、构配件进场验收,由监理组织,并抽样送检;

4.7 工序交接验收:是指园林施工单位内部工序交接;监理或项目部抽查; 4.8 种植物料进场验收:包括种植材料和肥料等,均应在种植前由监理按其规格、质量随机进行检查验收;

4.9 绿化工程中间验收,监理或项目部组织,具体要求如下:

土壤造坡验收,由项目部组织,设计部、监理、施工单位参加;

苗木进场前验收:珍贵苗木(银杏、桂花、海枣、皂荚等下同),单株价值大于3000元,胸径15cm以上树木,由项目部组织,设计管理部、施工单位参加,通过现场考察、图象资料等形式确认,并填写有苗木编号的确认单;

种植植物的定点、放线应在挖穴、槽前进行; 大型乔木定点、放线需设计部现场确认;

种植的穴、槽应在未换种植土和施基肥前进行;

更换种植土和施肥,应在挖穴、槽后进行;

苗木进场确认:经设计管理部认可的苗木及其他苗木进场,由项目部、监理进行验收确认;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未经确认的苗木进场,责任自负;

草坪和花卉的整地,应在播种或花苗(含球根)种植前进行;

灌木确认:施工单位按设计要求栽植样板段,由项目部、设计管理部、监理进行验收确认;达到设计标准后再进行大面积栽植。

5.竣工验收标准。

5.1 乔、灌木质量标准:

定点、放线准确;

栽植的品种、株行距、株(丛)数、配置形式符合设计要求;

长势良好,成活率乔木100%,灌木95%以上。珍贵树种和孤植植物应保证全数冠成活;

每种苗木的质量合格率须达到100%

行道树及分车带所植树木应整齐一致,树冠圆满,树干挺直,相邻五株的高差<10%。

5.2 地被植物质量标准(包括草坪、三叶草、草花等):

覆盖率达到98%以上;

无杂草、无斑秃、无病虫害;

长势良好,修剪整齐、清洁。

5.3 植物造型及色块质量标准。

色块分明,线条清晰流畅;

长势良好、整形修剪符合设计要求,无杂草;

种植密度合理,覆盖率达到100%。

5.4 节灌设施质量标准:

布局合理,无损坏;

喷洒均匀,覆盖完整,无死角。

5.5 景观质量标准:

乔木符合设计要求,树形挺直、整齐一致、长势良好;

花灌木配置达到设计效果,长势良好;

草坪长势良好,修剪整齐。

5.6 建筑小品等质量标准:

铺装场地、路径、园林小品、休闲配置设施按设计要求完成施工,质量和景观效果达到设计要求,建筑小品等附属设施符合有关专业验收标准。

5.7 硬景验收要点:

地面铺装是否有积水;是否清洗干净;是否有破损;材质色差是否过大;铺装样式是否等同样板;

铺装地面(道路)与室内高差、标高、道路排水坡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围墙栏杆、铁艺等金属构件样式是否符合图纸,固定方式、防锈处理是否到位;

墙面与地面铺装应根据设计要求对缝,缝宽均匀且满足设计要求;

收边收口是否平顺,是否人性化;

水池是否漏水;

景墙是否污染;

5.8 乔、灌木不合格或死亡判断标准及处理办法:

珍贵苗木及孤植树木,胸径≥15cm,单株价植在3000元以上的,在验收日必须全树冠发芽,否则判定为不合格或死亡;

其他乔木在验收日必须2/3高度以上树冠发芽,否则判定为不合格或死亡;

草坪、灌木在验收日未发芽或枯黄,判定为不合格或死亡;

苗木侧枝枯萎50%以上(含50%)的视为严重失去观赏性,判定为不合格或死亡;

初验时已判定为不合格或死亡的乔、灌木不予验收,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复查;逾期未整改的按该工程承包合同单价(或结算单价)×不合格或死亡工程数量所得金额的双倍,从结算支付价款中扣除,由其它施工单位代为补植;

终验时已判定为不合格或死亡的乔、灌木,按工程承包合同单价(或结算单价)x不合格或死亡数量所得金额的双倍,从质保金中扣除,由物业公司代为补。

植。6.竣工初验。

初验: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自验合格(有条件的,可安排在入伙或投入使用前),由监理或项目部组织,设计单位、设计管理部、合约管理部、客户服务部、物业公司、施工单位参加。验收小组应形成初步验收结论或整改意见。

基本合格,可按合同拨付相应阶段工程款(达到竣工验收条件阶段)

6.1初验条件。

完成施工图、设计变更、图纸会审纪要、合同约定的所有工程内容;

有完整的施工记录,地基基础验槽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序交接验收记录、中间验收记录;

有原材料、构配件检验验收记录;

有砼、砂浆配合比以及试块检验报告;

有附属设施用材合格试验报告;

有完整准确的苗木进场验收记录;

乔木有安全有效、标准化的支撑,有与竣工图一致的有编号的乔灌木标牌;

有施工总结报告;

有监理单位总监签署的质量监理评估报告;

有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竣工图、设计变更、施工合同等);

有经项目部、物业公司认可的植物养护管理方案;

有经监理、项目部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

所有以上资料应提交三套给项目部。

6.2 初验程序:

6.2.1 施工单位自查自检,达到初验条件,向监理或项目部提交书面的初验申请;

6.2.2 施工单位向监理提交竣工验收资料;

6.2.3 监理或项目部对照施工图、设计变更、施工合同对竣工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查验;

6.2.4 监理或项目部会同物业公司对照竣工图、设计变更、施工合同,对竣工资料的符合性进行现场验收:

珍贵苗木、孤植树木、胸径≥15cm树木、单株价值≥3000元以上的树木,必须全数检查;胸径、树高、冠幅、分枝点、树型等主要指标符合设计要求;

其他乔木主要指标必须与设计相符,合格率在90%以上;

草坪、灌木按每100㎡划分为一个检验批,在竣工图上标明区域号码,按100分进行考核,80分以上为合格,合格率在85%以上;

6.2.5项目部牵头,成立竣工验收小组,报发展管理部批准,召开竣工初验会议,会议程序如下:

施工单位对自己执行设计、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汇报;

设计单位(或设计部)提出初步验收意见;

监理单位提出初步验收意见,包括现场实测、实量情况汇报;

验收小组查看竣工资料及现场验收记录;

验收小组现场检查园林工程景观效果,对现场验收记录进行抽查,对各个验收区域进行观感评定;

验收小组对工程施工、材料设备、绿化效果、观感效果、安全和使用以及各管理环节作出总体评价,决定是否验收或提出整改意见,决定是否签发完工通知书,每人表态,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出现较大争议时(赞成或反对人数不足2/3),以物业公司意见为准。初验合格,视为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支付相应工程款;

7. 竣工验收。

7.1 施工单位整改完成后,即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由项目部组织,合约管理。

部、客户服务部、设计管理部、物业公司、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应有明确的验收结论。验收合格即向物业移交,完成移交后,由项目部发出完工通知书,之后进入质保期;

7.2 验收合格后,即进入胸径≥15cm的苗木的二年保活期。在质保期内,硬景、软景出现质量问题的,由物业公司(项目部协助)组织施工单位整改;

7.3竣工验收条件(终验)

7.3.1 达到初验的所有条件;

7.3.2 有初验后的养护保养每日记录(含草坪松土、修剪、乔灌木浇水、施肥、修枝、病虫害防治等),保养记录经物业公司主管以上人员签字;

7.3.3 有初验后整改及复查记录;

7.3.4 有设计单位(或设计部)、监理单位同意进行最终验收证明;

7.3.5 有物业公司主管领导签署的植物养护评估报告;

7.3.6 有物业公司认可的植物养护方案,其中胸径≥15cm高大乔木需制定专项养护管理方案。

7.4竣工验收程序:

7.4.1 达到竣工验收条件;

7.4.2 施工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

7.4.3 项目部会同物业公司对有关资料现场进行检查、核实;

7.4.4 符合要求之后,项目部组织原初验小组进行竣工验收;

7.4.5 竣工验收小组对原遗留问题、补充资料、新增工程、整改报告进行重点核实、现场查看;合格后,进入第二年养护期(限胸径≥15cm树木保活)验收区域移交物业公司。

8.竣工验收资料内容及移交时间、对象:

8.1竣工验收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地基基础验收记录;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工序交接验收记录;

中间验收记录;

原材料、构配件检验记录;

砼、砂浆配合比以及试块检验报告;

外地苗木检疫报告;

附属工程、设施用材合格证或试验报告;

设备运行检查记录、设备档案;

施工总结报告;

设计、监理质量评估报告;

监理现场检查、抽查记录(初验时形成);

初验会议记录、验收意见、整改清单、遗留问题清单及处理办法、结果记录;

竣工图、图纸会审纪要;

施工合同;

工程质量保修书;

施工组织设计;

植物养护保养方案(含胸径≥15cm高大乔木养护管理方案)

8.2 竣工资料应整理成册,编排原则和**形式以《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及《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实施指南》为依据;

8.3 竣工验收资料在初验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移交一套给物业公司,终验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应将终验时形成的有关记录一并移交物业公司,其余两套交项目部转合约管理部、行政公关部。

9.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未履行竣工验收手续的园林工程均适用于本办法。原类似规定,与本办法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