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
关于不使用规定化学物质保证书。
公司名称:
盖公司印章)
公司**。代表人。
签订日期。本公司就本公司(包括本公司的子公司有关公司)直接或通过第三者向莱州联友金浩新型材料****交货的所有原定的和新增加的制品或零件(包括附件、包装材料、跟其他制品同时交货的材料)中不含有以下所示的化学物质(包括未超过限制值的数值)作出保证,同时对在制造工序中不使用臭氧层破坏物质(hcfc除外)作出保证。
说明:1.如有违反或有违反可能发生的情况,我公司立即联络贵公司,以便进行对策、改善。
2.如因含有或超出以上物质值而使贵公司造成损失,我司愿意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且不因本公司名称的改变,组织的变更或签约人离职等因素而改变其法律效力,当莱州联友金浩新型材料****另有其它要求时,则以本保证书附件形式作出相应补充或更新保证书另行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