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经费**和收交办法。
一、基层工会经费**。
基层工会经费的**主要有:
1)行政拨交经费。基层工会一经成立,所在单位行政即应按月、按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付工会经费。
2)会员交纳的会费。
3)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4)行政的资助。
5)其它收入。
二、经费计算交纳办法。
1.行政拨交经费是全国工会(包括全国总工会、省市县总工会、产业工会在内)系统的主要经费**,其计算收缴办法是:
1)全部职工是指不论编内编外、是否出勤、工作地点、正式临时,只要是由本单位支付工资均应包括在内;
2)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洗理卫生费、上下班交通补贴均计入工资总额);
3)各单位行政财务部门按月计算提取拨至基层工会;
4)行政拨交经费实行四级分成,逐级上缴的办法分配,即:以行政拨交的2%工会经费为基数,基层工会留成60%,市县总工会(或有关产业工会)25%、省总工会10%、全国总工会5%;基层工会将收到经费的40%按时(省直工会规定按季度上缴,于下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之前)上缴到上一级工会(省直工会所属基层工会属于厅局直属工会或者集团公司工会领导的,向上级厅局直属工会或者集团公司工会上交,其余基层工会直接向省直工会上交),依次逐级上缴。
2.会员交纳的会费,是指会员按照本人每月工资收入的0.5%计算交纳,“工资收入”具体包括:
1)机关的工会会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
2)事业单位的工会会员:职务工资、等级工资;
3)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人会员:岗位工资、等级工资;
会员工资收入合计尾数不足10元部分不计算交纳会费。
3.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是指由工会投资兴办的经济实体,其赢利部分按照投资关系上交给主办工会的可以作为工会经费的补充(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开展职工技协活动的收入结余部分)。
4.行政的资助,是指根据工会工作和开展活动的需要其经费不足的,经与本单位行政协商,由行政给予的资助。
以上基层工会四项经费收入中,除第一项行政拨交经费需要按照比例逐级上交之外,其余经费收入均由基层使用)。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职责。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职责,就是通过对同级工会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经费收支和经费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审查,监督其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政策、纪律、法规和工会财务工作的方针、规章制度。从而协助同级工会组织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好工会财产,严肃财经法纪,使工会经费得到合理、有效的使用,使工会的企事业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更好地为职工群众服务。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任务。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任务,依据工会章程和经审会组织通则的规定为:
1、审查同级工会组织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审查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经营管理情况。监督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纪律、法规和工会财务工作方针、制度。
2、督促同级工会定期公布财务帐目,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实行财务公开,发扬财务民主。
3、检查同级工会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关于工会财务工作决议的执**况,以及对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建议或决议的执**况。
4、宣传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同铺张浪费和分钱分物,**盗窃,侵占国家和工会财产现象进行斗争;对模范执行财经法纪,财务工作成绩显著的建议给予表扬、奖励。
5、深入调查研究,听取职工群众意见,积极参与和支持财务改革,对工会经费收支、财产管理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帮助其完善各项财务制度。
6、工会组织机构变动和财务、财产管理负责人工作调动时,负责做好离任审计工会。
7、参与上级工会规定的其他审查审计工作。
经审会制度。
一、工作制度。
经费审查委员会与同级工会同时按规定的民主程序改选换届。
2、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人有权列席同级工会常委会会议,参加该工会有关财务工作会议;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列席同级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
3、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要按时审议财务预、决算。计划外开支(包括重大开支)要事先审议。
4、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年度工作会议,总结本年工作情况,制订下年工作计划。
5、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进行一次财务收支的审计并填写经费收支定期审计表。
6、经审会每季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必要时可召开专题会议,应认真填写经审工作手册,做好会议记录,审计方式和程序按《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7、经审会应定期审查工会经费的计拨上解情况。
8、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半年检查一次经审会年度工作计划落实情况。
9、经审会专项审查工作结束后要填写审查报告。(见专项审计报告表)
10、经费审查委员会按《工会章程》及有关规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闭会期间定期向工会委员会报告工作。
11、在审议中,如遇需要暂时保密的事宜,经审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
二、学习制度。
1、各级经审委员会成员,基层工会(含分会经审委员)应有计划的进行培训,学习业务,学习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财经法纪,学习工会财务的有关法规和制度。
2、各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及时学习贯彻上级工会和经审会有关会议精神及文件。
3、积极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业务培训。
4、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要积极参加同级工会委员会组织的有关学习活动。
三、议事规则。
1、经审会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会议由主任或由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并主持。
2、经费审查委员会每次召开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视为有效。
3、经审会成员要严格按照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工会财务规章制度进行工作,要做到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4、经费审查委员会,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决议并及时写出会议纪要。(见经审委员会活动纪要)
5、经费审查委员会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在重大问题上意见不一致时,应同时报请上级工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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