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工单位对劳务工要进行施工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和日常管理;坚持先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应有健康的身体,凡患有高血压、低血压、心脏病、贫血以及其它不适合高处作业的疾病者,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3、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同时应按规定使用其它劳动保护用品。
4、严格遵守劳动作业纪律。不准班前、班中饮酒,或当班睡觉,喝酒人员禁止上岗。不准在工作时间擅离岗位;不准在岗位上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5、不得私自动用任何铁路设施。禁止向运行中的列车扔掷物品或击打列车。
6、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和各种用于高处作业的设施,使用前应检查。
7、在电气化铁路接触网高压电线下、附近作业或通过时,施工人员、工具与输电线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2m。不得随意往下扔任何材料和废品。
8、高处作业遇有架空输电线路时,应按照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执行;当保持安全距离有困难时,应停电或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作业。地面还应设有专人进行监护和联络。
9、经常检查各金属结构的焊缝及疲劳状况并有记录。检查绳索、电气设备、制动器的安全可靠性并有记录。
10、塔吊起勾过程应有专人负责指挥,禁止多头指挥。
11、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必须戴安全帽。
12、塔吊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拆装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13、拆装人员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
14、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连接情况。顶升时严禁回转臂杆和其他作业。
15、塔吊安装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4/1000。塔吊的电动机和液压装置部分,应按关于电动机和液压装置的有关规定执行。
16、塔吊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并应设立避雷装置。
17、塔吊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塔吊载运人员。
18、遇有恶劣天气,如下大雨、下雪、大雾、六级以上风力时,应停止塔吊作业;在雨雪过后或雨雪中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19、不得超载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20、吊、放在铁路线附近堆放的材料、器具,必须牢固,严禁侵入铁路建筑限界。
21、严禁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物及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
22、在两线间吊、放物料时,应确认无火车通过,再进行塔吊作业。
23、吊、放物料跨越线路时,应确认达到铁路建筑限界的高度(6.5米以上),才能指挥塔吊作业跨越线路。
24、起吊作业时,被起吊物必须绑扎牢固,确认钢丝绳安全可靠,线路上无列车通过,再发出起吊指挥命令。
25、起吊作业时,必须集中精力,眼睛注视吊钩的动静,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与他人闲聊。
26、工作中遇到发出停止信号时,不论任何人都应采取制动工作,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工作。
27、塔吊司机、起重指挥人员应集中精力,明确分工,服从指挥,做到各负其责,又能密切配合。
28、经常检查各金属结构的焊缝及疲劳状况并有记录。检查绳索、电气设备、制动器的安全可靠性并有记录。
29、设置安全警戒区域,并有专人进行安全监护。塔吊起勾过程应有专人负责指挥,禁止多头指挥。
30、塔吊起勾前须检查确认绳进滑轮槽,各部位置正确到位,夹轨器夹紧,增加的压重就位,结合部的紧固等情况为可靠。
31、塔吊起勾起重臂时,须检查起重臂头部与塔身的固定是否解除,各部绳索、滑轮是否都在位。
32、塔吊起勾结束应进行试运转及检查高速各部的紧固及间隙情况,以确保塔吊起勾后的正常运行。
33、塔吊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须**路旁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塔吊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定。
34、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35、在进行塔吊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操作人员应鸣声示意。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380v,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v、-1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方可上机。
36、塔吊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操作人员也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应拒绝执行。如果由于指挥失误而造成事故,应由指挥人员负责。
37、操纵室远离地面的塔吊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高空、地面两个指挥人员,或采用对讲机等有效联系办法进行指挥。
38、塔吊的小车变幅和动臂变幅限制器、行走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吊钩高度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39、塔吊机械必须按规定的塔吊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荷使用时,必须经过验算,***安全的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方可起吊,但不得超过限载的10%。
40、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电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将重物安全降到地面。
41、严禁使用塔吊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42、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
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不得小于300°。
43、在起吊载荷达到塔吊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20~50cm停止提升进行下列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
对于有可能晃动的重物,必须拴拉绳。
44、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塔吊,严禁带载自由下降。
45、塔吊吊钩装置顶部至小车架下端最小距离:上回转式2倍率时1000mm,4倍率时为700mm;下回转式2倍率时为800mm。4倍率时为400mm,此时应能立即停止起吊。
46、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制室时,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
塔吊施工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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