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施工安全措施

发布 2020-06-16 08:31:28 阅读 9517

一、 工程概况。

本工程一栋配电大楼(地下2层,地上2层),建筑面积为9643m2一栋机房大楼(地下2层,地上5层),总建筑面积52578m2。

为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确保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根据本工程施工场地特点,特制定本消防措施。

二、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

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3、《广东省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若干规定》(粤建施字[1997]135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

5、关于印发《广东省生产安全轻伤事故报告及处理办法》的通知(粤安监[2004]126号);

6、《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

三、 夜间作业时间。

1、一般夜间施工指为完成一般施工生产工序,如模板、钢筋、土方工程等安排的夜间施工,工作时间为晚8:00~晚10:00。

2、单项工序夜间施工指为完成某些特定或有特殊要求的夜间施工,如砼浇筑等某些紧急工作,其工作时间以完成该工序所需要的时间来确定。

3、对于工期较紧(网络图关键路线)的工序及不能中途停止施工的工序,需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日、夜班分班,并适当缩短夜间作业班组的作业时间。

四、 夜间施工作业人员管理要求。

1、所有夜间作业人员均已进行了安全培训,通过了进场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及考核,持证上岗。

2、所有夜间作业人员均应能胜任工作,有夜盲、高血压、癫痫病、心脏病等有碍安全操作的疾病及生理缺陷的人员不得安排夜间施工;生病及酒后人员也不得安排夜间施工。

3、所有夜间作业人员都必须按本工程的要求穿戴个人防护用品,尤其是反光衣,焊工作业需佩戴焊工手套,特殊防护服,焊工防护眼镜;电工移动电缆需佩戴绝缘手套。

4、有夜间施工时,在白班下班前应完成夜间施工的准备工作,夜间施工开始前10~30分钟,安全员应完成施工区域的安全巡检(如机械、照明、通讯等)。检查符合夜间作业要求,方可进行施工。未符合要求,整改合格后,方可施工。

5、各施工员/班组应在夜间施工作业开始前清点本班组人数,并作口头安全交底,下班时清点人数,保证本班组/作业区域所有参加。

夜间施工人员全部到齐后,统一列队下班。

五、 夜间施工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1、夜间施工安全管理架构。

2、项目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项目经理:负责协调夜间施工所需要各种资源配备,为夜间施工提供人员、物质、资金保证。

安全主任、专职安全员:对班组及电工等相关人员进行夜间施工的安全交底,并在夜间施工开始前进行照明、安全防护的专项检查,提供专项培训,并在施工中进行安全监督。

技术负责人、技术员:对班组夜间施工进行专题技术交底。

施工主办/施工员:督促施工班组落实夜间施工的安全措施,保证安全和施工质量。

电工及相关配合部门:按指导书提供足够的符合现行规范、安全规定的照明和其他防护措施,保证安全。

仓管、材料员:保障夜间施工物质,材料的**。

急救员:对一般轻伤进行救治处理,对超出处置能力的及时联系医院。

3、夜间施工值班人员安排。

为了保证夜间施工的安全,在有夜间施工时,项目部将安排下列人员进行现场值班:

1、现场总值班:1人,全面协调处理夜间施工**现的问题。

2、安全员:1~2人:对现场安全状态进行施工前检查及施工中的巡查,及时消除危险因素,对不能满足安全生产的区域/班组,具有下达暂停施工令的权利,并通知责任人整改。

3、值班电工根据用电的多少,安排2~3人,进行安全用电检查及用电维护。

4、急救员:1人。

总值班在完成安全巡查后,可根据检查情况对重点部位进行安全监控或在现场办公值班,急救员可在现场巡视或办公室待命,其他人员均在现场。

六、 夜间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夜间施工的照明在安装好后必须经现场检测,能达到施工照明要求。夜间作业的工人必须保证有足够的休息,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夜间施工的各工序除满足白天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满足如下要求:

1、钢筋加工。

利用工棚照明设施进行照明,其他技术要求同正常施工。

2、钢筋绑扎,线管预埋。

利用区域照明辅以局部照明,保证照度能满足施工要求,没有照明死角,由安全员对施工范围进行安全巡查。

3、模板。柱模板原则不安排高处作业,仅安排作业面<2.0m的施工范围,梁、板模在保证照明时,逐板向前推进,保证操作人员站立于平面模板上。

4、砼浇筑。

在区域照明的基础上,用用防护罩的碘钨灯或手持式电筒对浇筑点进行局部照明。楼面砼进行浇筑到临边区域,防护措施不能保证安全时,操作者须佩戴安全带。移动泵管时,有人统一指挥,同起同落。

泵管口前方禁止人员进入。

5、脚手架。

脚手架作业禁止安排夜间施工(抢修工程除外)。

6、移动照明灯。

照明灯必须有防护罩,灯位原则设置在工作区域以外,如施工原因必须在施工区域设置,应尽量采用直线方式直接引入。电线用移动三角架架空设置,电线穿越脚手架的部分用磁瓶固定。所采用的电线应无破皮、漏电现象,漏电开关检查合格。

如灯位需要移位,须由电工进行,严禁硬拽。每天下班后,电工应将相关开关、插座断电、拆除移动电线、插座及灯具。

七、 夜间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1、无特殊情况,夜间施工必须在22:00前结束。

2、项目部根据施工进度安排无法避免在夜间施工的,施工超过22:00应提前向有关部门申报夜间施工的有关手续。

3、各班组考虑工期、工程质量等因素,估计当天22:00不能停止作业的班组,班组长应提前向项目部相关管理人员做好有关工作。及时上报项目部经理室审批,经项目部审批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申请书内容包括:作业部位、作业人数、照明安排、申请作业时间、值班负责人安排、安全技术交底情况等。

4、夜间施工必须遵照国家及青岛市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严禁盲目施工,不准安排由老体弱、带病、疲劳及一切不适合夜间作业的工人进行施工。

5、对于工期不紧的工序,尽量不安排夜间施工。

6、对于工期较紧的工序及不能中途停止施工的工序,需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日、夜班分班,并适当缩短夜间作业班组的作业时间,安排夜间作业人员适当的休息时间,并提供夜餐,减轻夜间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

7、根据现场情况,夜间施工尽量安排噪音小的工作,夜间施工人员不得饮酒,不得大声喧哗,现场不使用高噪音设备,降低噪声污染避免扰民,避免影响邻近居民休息。当因工程需要连续施工时,应提前征得居民的谅解。

8、夜间施工时,应保证有足够的照明设施,能满足夜间施工需要,并准备备用电源。

9、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安全标牌、护栏、警戒灯等标志。保证行人、施工机械和施工人员的施工安全。

10、在人员安排上,夜间施工人员白天必须保证睡眠,不得连续作业。

11、项目经理部各部门建立夜间施工领导值班和交**制度,加强夜间施工管理与调度。在项目经理部设置夜间值班室;在施工现场安排现场值班人员。

八、 夜间施工照明管理措施。

1、夜间施工能见度较差,所以夜间施工照明是最重要的工作措施。主照明设施采用3kw的高压镝灯,按施工区域及施工顺序布设,布设总见《夜间施工高压镝灯布置图》,高压镝灯布放后用门式架搭设的专用灯架上,灯架高3~4m,局部照明采用1kw有防护罩的碘钨灯,配备数量及位置随工作进展调整,碘钨灯固定在专用灯架上。施工照明应从现场临电的末级箱中的备用回路中引入专用开关箱。

为防止突然停电等意外,电工、施工员、安全员、急救员等每人须配备应急照明。

2、主施工道路在临电方案中已布置照明,有夜间施工时,夜间施工区域与主施工道路每30m左右设一盏有防护罩的镝灯**照明。

3、供局部照明、施工区与主干道之间的照明灯具,在夜班结束后,应从开关箱中拆除,第二天上班时收回库房。

九、 异常情况处理。

1、在夜间施工开始前,暴雨、大风及台风已来临或接收到暴雨、大风及台风警报,则当天的夜间施工取消,并由电工、安全员落实收回已布设的电线、电箱(包括开关箱),关闭相关电源。并检查电气线路;当暴雨过后,仍需对电气线路进行彻底检查,合格后方可作业。

2、如夜间施工已开始,天气情况有变或接到暴雨、大风及台风警报,则安排工人将正在进行的施工作收工处理,由施工员/班组长组织工人进入紧急集合点,并清点人数。

3,施工中如遇到全场或大面积照明灯熄灭(局部少数熄灭,由施工员或班组长通知电工处理)安全员、施工员及班组长首先应告诉工人保持镇静,并随即起用手持蓄电式电筒,将现场的施工材料、机械放置到安全状态,然后组织人员撤离至紧急集合点,并清点人数。

一十、 应急机构及职责。

1、现场安全防护应急组织机构成员。

为了保护本企业从业人员在经营活动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本企业在出现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事故时,能够及时进行应急救援,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给本企业及本企业员工所造成的损失,并做到确实有效的处理突发事故,成立项目部安全防护事故应急救援小组。

2、安全防护应急救援小组组成情况及联络**。

2.1、应急救援小组组长: 联系**:副组长:小组成员2.2、应急救援联络**:

报警中心110

急救中心120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83324791

安全防护应急救援小组组织机构图。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程序。

3.1、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程序图。

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程序图。

未发生发生。

公司及工地建立安全值班制度,设值班**并保证24小时轮流值班。

如发生产安全事故立即上报,具体上报程序如下:

现场第一发现人→现场值班人员→现场应急救援小组组长→公司值班人员→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小组→向上级部门报告。

夜间施工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组织立即启动如下应急救援程序:

现场发现人:向现场值班人员报告。

现场值班人员:控制事态保护现场组织抢救,疏导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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