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预防保健工作要点

发布 2020-06-05 13:29:28 阅读 6427

2023年全市预防保健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全市卫生计生工作会议、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和基层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以推进健康建设为统领,坚持依法治理、规划引领,推进城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推进慢性病和传染病防控规范实施,加快构建分级诊疗新模式,努力实现“十三五”预防保健工作的良好开局。

一、加强城乡基层卫生服务体系能力建设。

以提升城乡居民对基层服务的依从度为重点,强化政策措施的有效激励作用,加强能力建设,扩大服务供给,努力提高基层首诊比例。

1、进一步完善基层服务体系。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六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改造建设和基本设备更新添置,切实加大标准化建设力度,2023年,城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项工作全面正常开展。

2、大力推进基层契约服务。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家庭医生制度,启动家庭医生服务模式创新试点,扩大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实施覆盖面,以村卫生室为单位,乡村医生签约式服务覆盖面达50%。强化签约医生的主体责任,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基本诊疗服务有机结合,提供全过程的健康管理服务,切实增强城乡居民对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的受益率和获得感。

对开展个性化签约服务的全科医生(乡村医生),可根据相关协议获取合理额外报酬。

3、提高基层机构建管水平。积极开展全国“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创建,年内力争建成全国“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3-5个、省示范乡镇卫生院1个、省示范村卫生室3-5个。

4、推动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乡镇卫生院领办村卫生室比例达到75%。落实村卫生室定额补偿政策,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按每年不低于1万元的标准安排运行补助,每个乡村医生按每年1万元的标准安排定额补偿,建立乡村医生医疗责任险,积极探索工伤保险。

二、扎实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以增强城乡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感受度为重点,强化服务对象健康管理的导向作用,做细做实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规范程度。

1、提高项目补助经费标准。将项目人均经费标准提高至不低于45元,推动项目资金在基层特别是村级的落实。

2、加强条线间综合协调。健全市级专家技术指导组和项目考核专家库,加强督导和培训。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细则,统一基本台帐。

定期组织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下基层服务和指导,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

3、建立项目联系点制度。加强对一些重点工作和薄弱环节的干预性研究,探索更有效的项目组织管理和服务模式,及时推广基层好的做法与经验。

4、推进防治工作融合。以电子健康档案应用为载体,改进服务方式,促使基本公卫生服务项目开展与重kk点人群个性化健康管理相结合,增进项目实施效果。广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扩大项目实施社会影响力。

5、改进绩效考核方法。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的监测、评估和考核,按照规定标准设立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池,对于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实行按月预拨、打卡发放、季度考核结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提标部分,主要用于全科医生(乡村医生)签约服务。

积极做好省级、国家级考核迎查工作。

三、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推进市疾控中心迁址建设和乡镇规范化防保组(所)建设,全面改善服务条件、提升服务水平。

2、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人才队伍建设。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员的配备,把年轻、专业性强、责任心强的人员充实到防保队伍中。市疾控中心在加大对基层人员培训的同时,积极参加省、市各项培训项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提升现场流行病学、实验室检测、监测评价、信息管理、业务指导等核心能力。

3、建立健全“医、防、基”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疾控、综合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控工作职责,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全面落实疟疾、艾滋病、精神病、高血压、糖尿病的“三位一体”建设。各医疗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各项疾病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四、强化重大传染病等防控工作。

完善结核病、艾滋病、疟疾、麻风病防治服务体系,健全疾控机构、定点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狠抓血吸虫病防治,完善监测体系,落实标本兼治,深化联防联控,年内达到血吸虫病消除标准。艾滋病防治方面,保持全人群检测覆盖率达10%以上,支持社会参与艾滋病防治,强化青年学生、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艾滋病综合干预,遏制艾滋病经性途径传播。

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开展结核病综合防治服务试点,努力降低肺结核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及时、有效应对输入性疟疾疫情,年内通过消除疟疾省级考核评估。强化麻风病疫情监测,及早发现新病例,预防和减少畸残发生。

继续做好碘缺乏病等重点地方病的监测、控制工作,巩固丝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成果。

五、保持传染病防控的平稳态势。

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23年版)》,在医疗机构推行基于his系统实现传染病监测报告,提高传染病信息报告质量,加强重点传染病防治年部署、季调度、月评估、周分析,做好霍乱、人禽流感、出血热、登革热、流感、感染性腹泻、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防范埃博拉出血热、中东呼吸综合征、寨卡病毒病输入。进一步完善传染病监测系统,逐步建立病原学监测网络,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传染病疫情。

六、落实预防接种规范管理。

深入贯彻落实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提高预防接种服务水平的相关规定文件,组织开展预防接种规范管理专项活动,提高预防接种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全市预防接种门诊建设达标率100%,建制乡镇数字化接种门诊建成率达到85%,已建成的数字化接种门诊达标率90%以上,努力建设群众满意的预防接种门诊。调整脊髓灰质炎疫苗免疫策略,将一剂次脊灰灭活疫苗纳入常规免疫程序,完成二价脊灰减毒活疫苗替换三价脊灰减毒活疫苗。进一步落实扩大儿童免疫规划,确保以乡镇为单位儿童预防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

推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保险补偿工作,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报告、调查诊断、鉴定、补偿和善后处置工作。完善第二类疫苗采购**管理和预防接种服务。

七、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和口腔卫生工作。

巩固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成果,完善居民死因监测、肿瘤登记、营养与慢性病相关监测制度,提高监测质量和信息化管理水平。推进健康建设,启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第二阶段行动,加强人群合理膳食指导,会同盐务局继续开展全民减盐行动。抓好慢性病防治重点项目,提高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管理干预水平,在重点人群试点癌症、心脑血管病等重点慢性病早期筛查和干预。

进一步开展儿童口腔疾病干预项目,如期完成第四次全国口腔健康流行病学调查任务。继续做好学生常见疾病与健康危险因素监测以及学校环境卫生监测。

八、推进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工作。

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患者检出率和管理率,患者检出率要达到3.8‰,在册患者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完善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

加强人员队伍建设,抓好专业人员培训,落实转岗培训和增加执业范围培训任务。建立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疾控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方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落实患者住院**、居家管理、社区**的有效衔接。加强易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社区管理工作,着力推行“四帮一”管理模式。

九、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1、健全卫生监督执法网络。推进卫生监督分所规范运行,加强村卫生监督信息员队伍建设,完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

2、提高监督执法信息化水平。规范监督执法信息报告,加强监督执法现场检测设备的应用和管理,充分发挥卫生监督数据信息作用,辅助行政决策,提供公众服务。

3、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有关培训工作,抓好内部常规培训,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水平,打造卫生监督复合型人才。

十、突出卫生监督执法重点,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1、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一是组织实施省、市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重点监督检查游泳场所、住宿、沐浴、美容美发等公共场所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抽检室内空气、顾客用品用具、水质以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质量。二是继续开展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住宿场所和游泳场所达到100%,城区美容美发场所达到100%。

三是组织开展辖区内公共场所单位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户次率不低于200%,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一是组织实施省、市生活饮用水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重点监督检查集中式供水、居民住宅区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和水质情况。二是组织开展辖区内供水单位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户次率不低于200%,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组织实施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与抽检工作,分析饮用水卫生状况,保障市民饮水健康。

3、学校卫生监督。组织实施省、市学校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重点监督检查学校教学环境、传染病防控、饮用水的卫生管理情况,抽检教室采光照明和水质;开展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完善学校卫生监督档案管理,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联系,建立学校卫生工作沟通协调、部门联动机制。

4、涉水产品和消毒产品生产监督。组织实施省、市涉水产品重点监督检查计划,重点监督检查使用水质化学处理剂的水厂。对辖区内涉水产品、消毒产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

5、放射卫生监督。组织实施省、市放射诊疗重点监督检查计划,加强放射人员健康监护管理,督促有放射诊疗行为的医疗机构建立防护管理制度、落实放射卫生防护措施、完善放射场所警示灯及警示标识、配备受检者防护用品等工作。加强日常卫生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覆盖率达100%,户次率不低于200%。

6、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实施省、市传染病防治重点监督检查计划,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继续加强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消毒隔离、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监督管理,重点开展医疗机构预防接种、消毒灭菌情况检查,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开展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专项监督,规范医疗废物处置行为。

7、医疗服务监管。加大医疗服务市场和采供血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继续开展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严厉打击坑害群众利益的游医、假医;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的行为;查处以养生保健为名或以疾病研究院(所)为幌子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严厉打击“医托”行骗和利用**牟利等行为,对雇佣“医托”行骗的医疗机构和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处理。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保障血液安全。加强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

加大对违法医疗广告的整治和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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