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要点

发布 2020-05-21 13:00:28 阅读 222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颁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为了指导和规范现场监理人员全面履行“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的职责,有效规避监理责任。结合本公司各专业安全生产监理工作的特点和要求,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要点。

第二条安全生产监理的依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已批准的《监理规划》、施工组织设计等。

第三条项目监理部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中安全生产的任务和目标是:确保项目监理部人员无任何人身伤害事故;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确保建设工程项目和施工作业人员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控制是项目监理部全体成员的共同责任。总监工程师作为项目监理部安全生产责任人,对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负监理总责。各项目监理部成员依据各自岗位职责承担相关安全责任。

第五条本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要点分通用部分和专业部分两部分。其中通用部分适用于本公司从事的房屋建筑、房屋装修、通信设备、通信线路等各类建设工程监理的安全生产控制。专业部分适用该专业的建设工程监理的安全生产控制。

本要点可作为监理工程师在编制具体工程项目监理实施细则的指导文件,实施细则中可引用本要点有关条款,但还需增加与具体项目针对性的细则内容。

第二章通用部分。

第六条审查各类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营业执照》、《施工许可证》、《安全资质证书》、《建筑施工安全监督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专业人员的配备等、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及管理情况、各类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提出审批意见,并形成文件存档。

第七条审核施工现场各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总包单位要统一管理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审核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1) 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写;

2) 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技术、质量、安全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

3) 安全技术措施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4) 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报建设单位审批认可;

5) 安全技术措施变更或修改时,应按原程序由原编制审批人员批准。

第九条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一十条在设计技术交底会上,与会监理人员应当要求设计单位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作出充分说明,并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应当听取设计单位对施工中防范生产安全事故而提出的措施建议。以上事项应当在设计技术交底会会议纪要中反映。

第一十一条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对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进行技术交底。

审核施工承包单位在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时相应的安全技术方案及措施。

第一十二条审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安全设施的产地、厂址和出厂合格证书。

第一十三条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挂牌制度、封闭管理制度、现场围挡措施、总平面布置、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消防、冬季防寒、夏季防暑、现场宿舍、生活设施、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是否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第一十四条审核并签署施工现场有关安全技术的签证文件。

第一十五条现场跟踪管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监理人员对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施工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操作规程操作施工。

对主要结构、关键部位的安全状况,除日常跟踪检查外,视施工情况,必要时可做抽检和检测工作。

第一十六条现场监理人员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可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进行评价,并责令施工单位整改; 遇下列情况,总监可下达暂停施工令,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汇报:

1)施工中发现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合乎要求时;

2)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3)安全措施未经自检而擅自使用时;

4)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时;

5)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

6)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时;

7)出现安全事故时。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本公司和当地安全生产主管机关报告,并做好汇报记录。

第一十七条项目监理部应将每日安全检查情况记录在《监理日记》中,平时应及时收集、整理和归集有关工程建设安全控制的文件资料,并妥善保存。

第三章建筑工程安全监理要点。

第一十八条审核建筑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1)土方工程:

a地上障碍物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b地下隐蔽物的保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c相临建筑物的保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d场区的排水防洪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e土方开挖时的施工组织及施工机械的安全生产措施是否完整;

f基坑边坡的稳定支护措施和计算书是否齐全完整;

g基坑四周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2)脚手架。

a脚手架设计方案(图)是否齐全完整可行;

b脚手架设计验算书是否正确齐全完整;

c脚手架施工方案及验收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d脚手架使用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e脚手架拆除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3)模板施工:

a模板结构设计计算书的荷载取值是否符合工程实际,计算方法是否正确;

b模板设计应包括支撑系统自身及支撑模板的楼、地面承受能力的强度等;

c模板设计图包括结构件大样及支撑系统体系,连接件等的设计是否安全合理,图纸是否齐全;

d模板设计中安全措施是否周全。

4)高处作业:

a临边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b洞口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c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5)交叉作业:

a交叉作业时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b安全防护棚的设置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c安全防护棚的搭设方案是否完整齐全。

6)拆除(爆破)工程:

a拆除前的调整方案是否全面完整(建筑物情况、周围环境及气象情况等);

b拆除设计方案是否齐全、完整、可行;

c拆除设计是否安全、合理、经济,设计图是否齐全、完整;

d拆除(爆破)工作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7)塔式起重机:

a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是否能满足使用安全和设计需要;

b起重机拆装的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c起重机使用过程中的检查维修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d起重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计划和班前制度是否齐全;

e起重机的安全使用制度是否健全。

8)临时用电:

a电源的进线、总配电箱的装设位置和线路走向是否合理;

b负荷计算是否正确完整;

c选择的导线截面和电气设备的类型规格是否正确;

d电气平面图、接线系统图是否正确完整;

e施工用电是否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f是否实行“一机一闸”制,是否满足分级分段漏电保护;

g照明用电措施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第一十九条对施工单位对场地控制网测设;建筑物定位放线及基础放线;监测高层建筑施工的竖向偏差;建筑物沉降观测进行检查,结果必须符合设计及《建设工程施工测量规程》(dbj01-21-95)的要求。

第二十条对土方工程基底的土质;填方的基底处理;回填土料;回填方式进行检查,其结果必须符合设计及《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针对具体建设项目的地基与基础工程,按照《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规定的不同方法和要求,进行检查和复查。检查结果必须符合设计和该验收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对模板工程、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构件安装工程、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按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规定的不同方法和要求,进行检查和复查。检查结果必须符合设计和该验收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对钢结构的焊接工程、螺栓连接工程、制作工程和安装工程,进行检查和确认,检查结果必须符合设计及《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b81-2002)、《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jgj82-91)的要求。

第四章通信工程安全监理要点。

第二十四条审核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信息工程部分)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通信设备安装前,检查机房门窗、防雷、防火、通风、供电满足安全标准,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对机房预留工艺孔洞采取防护措施。

第二十六条机架超过一定高度的通信设备,检查施工单位防护措施,防止在安装过程中发生倾倒安全事故。

第二十七条检查直流电源线型号、规格、布放符合设计与验收规范,色谱符合规定要求,确认无误后再准许施工单位连接到接线端上。

第二十八条检查施工单位在射频电缆的布放时,弯曲半径必须大于、等于电缆外径的15倍以上(专用软馈线弯曲半径可大于、等于外径10倍以上)。

第二十九条检查登高施工人员的登高作业证书,无证人员不得登高施工,登高施工的装备符合安全要求。

第三十条在通信塔(楼)上施工前,检查施工现场气象、环境条件符合规范要求,检查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的防护措施,防止在施工中发生高空坠落物伤及他人或通信设备的坠落事故。

第三十一条改、扩建工程或施工中必须带电作业时,检查、督促施工人员采取防护措施,在靠近带电电源端处施工时,确保施工器具作绝缘处理,防止发生电源短路或烧毁设备、中断系统运行的事故。

第三十二条插拔设备电路板时,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使用防静电环,防止发生烧毁大规模集成电路芯片事故。

第三十三条检查通信局(站)接地方式符合通信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包括屏蔽接地和建筑防雷接地)共同合用一组接地体的联合接地方式要求,通信设备的保护地线和通信电源的接地以及接地线的敷设要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第三十四条监督、检查架空光缆、直埋光缆线路与其它建筑物、设施、树木最小净距、直埋长途干线光缆埋深以及管道与其它地下管线建筑物间的最小净距必须大于强制性标准要求。

第三十五条在通信线路施工过程中,监督、检查施工队伍的排水、防水和安全防护等项作业符合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对进出局电缆线路,在进局处应作防水和防易燃气体处理的检查。

第三十七条监督、检查线路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佩戴各类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触电报警器等)。

通信线路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要点

行业资料 单位。部门。日期 年 月 日。1 意外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施救,有效控制,保全证据,及时上报。的原则。应按国家 安全生产法 第七十条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六十二条 六十三条 六十四条 六十五条的规定,由现场负责人 相关责任人履行报告责任和组织现场救援。2 施工现场发生意...

通信线路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要点

1 意外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必须坚持 以人为本,积极施救,有效控制,保全证据,及时上报。的原则。应按国家 安全生产法 第七十条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六十二条 六十三条 六十四条 六十五条的规定,由现场负责人 相关责任人履行报告责任和组织现场救援。2 施工现场发生意外安全生产事故时,现场负责人 有关人员...

通信线路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要点

方案计划参考范本 年 月 日。部门。1 意外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施救,有效控制,保全证据,及时上报。的原则。应按国家 安全生产法 第七十条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 第六十二条 六十三条 六十四条 六十五条的规定,由现场负责人 相关责任人履行报告责任和组织现场救援。2 施工现场发生意外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