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发布 2020-05-21 12:28:28 阅读 5485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办公厅国办发〔2013〕99号、104号文件和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牢固树立“崇尚安全、敬畏生命、规范行为、自主保安”的安全理念,着眼于巩固、深化和提升,在改革创新上下功夫,在推进煤矿安全治本攻坚上见实效,扎实推进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和保留煤矿改造升级等各项工作,努力提高煤矿安全发展的质量和水平,为全县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23年的总体目标是全县煤矿事故总量控制在省、市、县**下达的指标以内,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遏制零星事故,实现煤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主要工作任务与措施。

一)落实安全责任,强化目标考核。

1. 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以贯彻“双七条”为总抓手,紧紧扭住矿长(包括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责任不放松,深入推进煤矿安全治本攻坚。

对达不到“双七条”规定要求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暂扣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限期整改;逾期仍不符合要求的,注销矿长任职资格,依法关闭该煤矿。

2、巩固关闭成果,着力推进产业升级建设。按照《***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和《湖南省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总体方案》(湘煤关退办[2014] 1号)文件精神,我县在2023年和2023年共关闭退出14个煤矿,必须对这14个煤矿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巡查,做到露头就打,发现就踩死,防止死灰复燃。保留矿井必须按保留矿井条件进行改造升级,促进改造提高、促进正规开采、促进瓦斯治理和利用,切实解决落后小煤矿问题,通过生产环节改造、实行正规开采达到保留矿井必备条件的矿井。

3、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计划。为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提高安全监管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的要求,一是组织开展煤矿春节后复产验收工作 ;二是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现场检查,对生产矿井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月度安全生产现场检查;三是按要求组织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初步验收工作;四是单独开展以“一通三防”、瓦斯防治、水害防治、汛期、“打非治违”、职业卫生、应急救援及节假日等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检查。

4. 抓好重点时段煤矿安全工作。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月”活动为载体,以“两节”、“两会”及雨季等为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强化应急值守,确保期间煤矿安全和社会稳定。

5.继续加强瓦斯治理工作。按照《祁阳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规定,严格落实瓦斯防治“十二字”方针,认真执行《煤矿瓦斯防治“十条禁令”》,按规定进行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

高瓦斯矿井必须完善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制度,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意识,发现瓦斯超限仍然作业的,一律按照事故查处,依法依规处理责任人。所有的矿井煤矿瓦斯监控系统和人员定位系统必须保证24小时正常运行,达到瓦斯监测预期效果;必须严格执行瓦斯“三对口”和“一炮三检”制度,严禁瓦斯超限作业。继续完善“两闭锁”(即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装置。

6.严格落实防治水措施。煤矿企业必须按照县煤炭局《关于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的通知》规定,进一步搞好水文地质调查和完善水文地质资料。

必须按规定配备专用探水设备、制定探水措施、安排专职探水人员,必须坚持“有疑必探、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采)”的原则,做好探放水记录,加强老窑水防治工作。加强地表水防治和雨季防治水管理,采取“阻、截、防、排、疏”防治水措施,完善矿井排水系统,做好联合试运转,确保排水设施正常运转。

7.强化顶板管理。煤矿要加强井下作业场所和主要通风、运输、行人巷道的支护工作,制定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坚决制止空棚空帮作业,抓好工程质量和支护质量的管理,煤矿要严格执行验收标准,达不到工程质量要求和支护质量标准的要推倒重来,企业不支付工资,待复检合格后才能支付工资。

8.提高通风能力,做好“一通三防”工作。加强通风巷道改造,所有采煤工作面都必须形成负压通风,且风量符合要求,严禁串联风、循环风。

健全完善煤层自然发火**预报、预防系统和煤尘检测、洒水降尘系统,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井下盲巷按规定打好密闭、栅栏,设立瓦斯检查牌板。局部通风的“三专两闭锁”必须到位,严禁局扇机乱停乱开,严禁无风或微风作业。

临时停工地点严禁停风。所有压风施救管道、防尘供水管道必须安装到作业地点。

9.加强机电运输管理。严防矿井电气设备失爆,所有的开关、接线盒必须符合要求,不允许存在“鸡爪子”、“羊尾巴”和“明接头”。

所有的机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要求,严禁使用淘汰落后的设备设施。严格落实“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坚决杜绝坐矿车上下井的违法行为。主斜井及内斜井安装提升系统警示红灯,绞车保护装置必须齐全。

加强人车管理,要按规定进行班班检查,人车保持制动装置灵活可靠、使用正常,人车司机要认真负责,持证上岗,坚持对钢丝绳进行检查登记,坚持对矿车连接环的检查,发现钢丝绳断丝、磨损严重必须立即更换。

10、突出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及责任制的执行力度,切实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主体责任,形成“定期排查、治理、复查”闭合机制和常态机制,重大隐患逐级上报。煤矿企业必须每周组织一次井下作业现场全面隐患排查,并按照“五落实”的要求抓好整治,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坚持乡镇每半月组织一次全面隐患排查整治督查,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每月对辖区煤矿至少进行一次检查,督促煤矿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11. 狠抓现场安全管理。结合我县顶板事故多发高发特点,切实加强通风瓦斯和顶板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强化作业现场安全检查和安全管理,狠反“三违”,杜绝“三超”,及时消除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切实保证安全生产。

12. 大力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继续把“六打六治” 打非治违行动作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事故的重大举措,明确将煤矿打非治违工作列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打非”工作合力,保持高压态势,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及“四个一律”强力措施,严厉打击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关闭后又擅自恢复生产、超层越界开采,以及边建设边生产等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要加强对企业“治违”工作的监督检查,对问题突出的煤矿企业要加强诫勉约谈、警示通报、挂牌和跟踪督办,并将非法违法行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制定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工会等群团组织的监督作用,切实提升矿工的依法治安意识,通过信函、**、网络等方式多渠道收集信息,严厉处罚煤矿不按规定投入、不整改隐患和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二)抓好煤炭行业管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13.加强安全培训,提高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术水平。切实抓好“三项岗位”人员培训和全员培训工作,计划在春节和“双抢”复工前举办2期脱产培训。

新工人下井前必须进行正规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72小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各特殊工种必须及时输送到**培训机构进行安全培训和复训,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达100%、全员培训参训率达100%。

14.继续大力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煤矿企业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体系和机制,持之以恒地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做到动态达标和岗位达标,扎实抓好工程质量班评估、旬检查和月考评工作,所有生产矿井必须完成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和考核定级工作。

对达不到**标准化标准的煤矿,限期停产整顿;逾期仍不达标的,依法实施关闭。将标准化工作作为建设煤矿投产验收和停产煤矿复产验收的前置条件,达标方可进行投产或复产验收。

15、健全和完善安全管理机构。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和国办发〔2013〕99号文件精神,按标准配齐“五职”矿长和特种作业人员,严格落实煤矿矿长责任制,切实抓好以总工程师为首的安全技术管理体系建设,鼓励专业化的安全管理团队以托管、入股等方式管理煤矿,进一步提高煤矿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

16.加强班组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煤矿班组安全建设规定(试行)》(安监总煤行〔2012〕86号),切实加强煤矿班组安全建设,确保班组安全生产基本配置,全面完成班组长轮训任务,切实加强区队自主、班组自治和员工自律管理。

17、加强群众安全监督工作。积极发挥工会组织体系健全和联系职工广泛的优势,发动职工查找身边安全隐患,维护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煤矿企业要在矿井每个班组配备群监员,且不得由班组长兼任。

强化群监员培训和管理,完善考核、考评、选聘和颁证机制,推动群防、群控、群治的安全长效机制建设。

18、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煤矿企业要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一次检测评价,将结果报告煤炭管理部门,并向从业人员公布。煤矿必须优先使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以防治尘肺病为重点,每年组织一次工人健康查体,按规定执行疗养制度。

三)实施科技兴安,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19. 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煤矿企业必须制定年度安全费用提取使用计划,按标准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健全完善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监督机制,严肃处理、处罚未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煤矿企业。

20. 加快推进煤矿“三化”建设。大力推广应用先进适应的技术与装备,加快推进煤矿机械化改造,逐步淘汰炮采。

井下淘汰木支护。推广井下运输无轨化,有条件的矿井积极采用单轨吊、全皮带化运输等,逐步消灭小绞车和地轨运输。大力推进信息化、物联网技术应用,逐步实现井上下人员、设备、生产作业环境以及生产系统的远程监测监控,推广安全生产5f协同管理法、井下无线移动可视系统等先进方法和技术,推进“智慧矿山”建设。

要加强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管理、维护、培训和演练,确保正常运转、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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