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分类

发布 2020-05-21 02:15:28 阅读 5884

一、分类与分类学。

1、概念。知识存在于比较分类之间。分类是人类很自然的一个过程,不知不觉间就已经在进行了分类的工作。

分类顾名思义就是分门别类,是鉴别比较和划分的过程。分类看起来非常之简单:根据相似性将要分类的东西加以整理归类。

然而,分类能使事物高度有序化,从而极大地提高了我们的认识效率和工作效率。

分类这一术语有两层不同含义:①设计一种分类方法的过程;②通过某一分类法的概念的标记性**或术语对对象进行编码或描述。我们仅使用分类的第一层含义。

分类法是某一领域内概念的序化系统及其或隐或显的序化原理。分类的准则取决于这些类别的应用目的。分类法来自原有知识,却又把原有知识进一步扩展。

分类学(taxonomy)是分类法的理论研究,是关于分类法的科学,包括其基本原则、步骤和规则。分类学这一术语源自林奈(linnaeus)的生物分类著作。分类学这一术语也可用来表示分类设计过程的最终结果,因此常常被作为分类法的同义词。

分类学感兴趣的是一般意义下的分类法。

2、分类的作用。

哲学家和分类学家几乎从一开始就认识到分类具有双重作用,一个是实际作用(识别),另一个是一般(即科学的或形而上学的)作用(检索)。但是关于这两种作用的本质却有不同的看法。早期学者所别强调的实际作用是把分类当作事物识别的检索表。

近年来最常强调的则是将分类看作是信息贮存和信息检索系统的索引。为了最充分地发挥这种作用,分类应当由具有最大数量共同性质的客体科目构成。这种分类就自动地成为对贮存于其中的信息的表征。

因此,易于表征就是这样一些分类的主要或唯一的目的,例如图书馆的图书和其它或多或少按任意标准归类的事物。与此对映,对于与原因联系的项目(例如事故分类、疾病分类)或与起源有关的项目(如生物分类)的分类则受到某些限制,然而仍然具有可以作为影响深远的概括的基础的能力。

分类作为事物贮存于系统的信息的检索。为了使分类成为最有效的信息检索系统,在将系统分类时就必须考虑分类的某些方面,如“等级”(rank),“分类单位大小”(size of taxa),“对称性”(symmnetry),和“顺序”(sequence)等。在确定这些方面时不可避免地会有主观性,因而它们将可能构成长期争论的焦点。

安全生产事故分类

事故分类方法有很多种,可以按事故性质进行分类,也可以按伤害程度和伤害方式进行分类。我国在在工伤事故统计中,主要是按照伤害方式,即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类,将工伤事故分为20类。各种分类方式介绍如下 一 按事故的性质分类。事故性质可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责任事故是指可以预见 抵御和避免,但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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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事故发生的行业和领域划分。1 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2 火灾事故。3 道路交通事故。4 农机事故。5 水上交通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按照其性质 严重程度 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 级 特别重大 级 重大 级 较大 和 级 一般 按照事故原因划分。物体打击事故 车辆伤害事故 机械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