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加强xx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厂区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提高厂区道路通行率,结合公司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编制依据。
1.《道路交通法》;
有限责任公司《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凡在厂区道路上通行的车辆、人员、骑车人、乘车人以及在道路上进行其他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
四、术语释义。
1.厂区道路:是指公司行政管辖范围内自建自管的道路、厂房间通道、广场和停车场、车辆作业现场以及其它可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
2. 车辆:机动车辆包括各种汽车、吊车、摩托车、叉车、电瓶车、装载机、轮式或链条式专用机械等。非机动车辆包括自行车、三轮车、架子车等;
3. 交通安全设施:指为维护交通秩序,确保交通安全,充分发挥道路交通的功能,依照规定在道路沿线设置的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警示标志、标线、交通隔离护栏、减速带等交通硬件的总称。
五、管理职责。
1.安环部是公司内交通安全管理归口部门,全面负责公司内交通安全管理;包括厂区一般**通违章检查、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对违章和事故责任单位的绩效考核管理;
2.办公室负责各类车辆进出厂区的“出入通行证”登记、审批、办理,负责厂内各类车辆规范停放的管理,负责小车班的全面安全管理;
3.门卫负责进出厂区车辆的安全告知以及持“出入通行证”情况把关,以及责任区内的车辆管制、疏导;
4.生产技术部负责公司车队车辆的全面安全管理;
5.各分厂、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所辖区域、路段的交通安全状况以及本单位所用车辆、驾驶人员和职工遵章守纪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区域交通安全设施的申报、配置、维护、保养等管理工作。
六、管理要求。
1.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引进、谁负责”的原则;
2.在厂区通行的车辆和行人应当各行其道,严格遵守厂区交通标志及其它规定,自觉服从管理人员的检查和管理;
3.进入公司主厂区内(1##门岗内)的机动车辆应按规定办理“出入通行证”;(本公司车队车辆除外)提货、供货车辆应根据引进部门提供的车辆信息,门卫做好登记,方可进出厂区;
4.公司各单位根据厂区道路和交通流量具体情况,有权采取厂内交通管制措施,适时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禁止通行等措施,但必须提前向安环部提报并通过审批;
5.车辆在厂区内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规定如下:
5.1客车30km/h;
5.2货运汽车:空车20km/h、重车10km/h;
5.3摩托车、助力车、电瓶车、三轮车15km/h;
5.4铲车、叉车:空车10km/h、重车5km/h;
5.5车辆遇有低于上述交通限速标志时,应按标志规定km/h行驶;
5.6进出厂房、仓库、车间大门、厂房内、停车场、加油站、上下地磅、危险地段、生产现场、转弯处、倒车或拖带损坏车辆时,最高行驶速度为5 km/h。
5.7消防车、工程抢险车、警车、救护车执行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交通安全设施的限制,其它车辆必须让行,不准穿插或超越;
6.车辆、行人通过出入口、铁道口时,遇有栏杆关闭、音响器发出警报、红灯闪亮或看守人员示意停止行进时,应在道路口5米以外右侧停车等候;通过无人看守或无交通安全设施的道路口时,应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7.车辆在厂区内停放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7.1机动车行驶中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7.2提货、卸货车辆应依次停放在提货、卸货指定地点内,没有指定地点的,靠道路右侧依次排列,不得乱停乱放;
7.3非机动车必须存放在各单位的指定停车场内;
7.4弯道、t型路口、十字路口、消防通道、生产通道、工业管道下方、管道支架旁边和煤气脱水器等,或有明显危险标识的设施附近禁止车辆停放;靠边停放时,禁止碾压路沿石、下水道盖板;
8.在厂区进行运输、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应自觉维护厂区道路畅通和整洁。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凭申请报告、工程合同或施工方案报公司主管部门审批并在安环部登记备案后,方可进行:
8.1因生产需要,占道停放车辆、堆物作业、搭棚、盖房或有其它妨碍交通安全活动的;
8.2因生产、施工、维修,需占用、挖掘道路的;
9.所有车辆装货、运载物件必须做到不漏洒、不刮地、不外溢,确保道路整洁无损;
10.在厂内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迅速上报公司相关部门协助救援。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11.在厂区道路行驶时,翻斗车必须落下车厢、铲车铲斗、挖掘机挖斗底面距地面不得>1米;
12.厂区道路上方有横跨道路的管道、线路、支架、过桥、限高杆等设施距离地面净空距离≤5米的,或可能进出车辆的厂房、库房、料棚的门楣距地面净空距离地面≤4.5米的必须安装限高标志;
13.厂区内各类道路交通标志禁止损坏和移动;
14.公司制氧厂区除液氧运输车辆可进出外,其他机动车禁止入内。特殊原因必须进入时,必须安装排气筒灭火罩,并到安环部进行审批登记;
15.公司1#门岗内以南至4#宿舍楼东北角属于公司办公、生活区域,大货车、挖掘机、装载机、等重型机动车辆禁止进入;其他车辆进入该区域应主动降低车速至20km/h以下,且禁止鸣笛;
16.遇有坑洼路段或路面积水情况,应主动降低车速;
17.上下班期间车辆错高峰行驶应遵守以下规定:
17.1高峰期限行路段:1##门岗;
17.2高峰期限行车辆:吊车、铲车、挖掘机、货运车、环卫车(特殊情况下,门卫采取临时车辆、行人交通管制措施后,即可放行);
17.3高峰期时间:早高峰6:20-7:20,中高峰14:20-15:20,晚高峰22:20-23:20;
17.4高峰期区域限速标准:10km/h;
#门岗外南侧50米范围内,禁止停放货运车辆。
七、关于考核。
其它未尽考核事宜,按照相近条款酌情处理;
八、附则。1.本制度自总经理签字后生效;
2.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安环部。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版本 修改 a o 编号 q 编制 许顺华王建。审核 许顺华。批准 陈广智。2010 09 16发布2010 09 16实施 1 目的。为保障施工区域交通安全,防止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根据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 3 适用范围...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 公司各级领导 员工 外单位入公司车辆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公安安全交通部门和本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二 驾驶员应精力集中,严禁违章驾驶。三 机动车辆,未经批准不准在生产区内随意行驶。四 公司内行车速度不大于4公里 小时,转弯应减速鸣笛,要做到 一慢二看三通过 五 公司内道路不得任意堆放物件,要保持畅通...
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 公司各级领导 员工 外单位入公司车辆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公安安全交通部门和本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二 驾驶员应精力集中,严禁违章驾驶。三 机动车辆,未经批准不准在生产区内随意行驶。四 公司内行车速度不大于4公里 小时,转弯应减速鸣笛,要做到 一慢二看三通过 五 公司内道路不得任意堆放物件,要保持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