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奖惩管理制度

发布 2020-05-11 04:33:28 阅读 3179

工程质量是保证安全生产、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基础工作,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深入推行精细化管理,夯实矿井安全基础,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

一)为切实把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落到实处,公司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生产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专业副总、科室(区队)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处,安监处常务副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副科长兼任副主任,具体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创建和管理工作。

二)各专业、单位也要相应成立以行政和技术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本专业、本单位质量标准化工作。

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一)责任落实。

1.生产技术部(地测)首先负责准确无误地提供设计巷道所需水文地质资料,并对施工巷道及时准确地做出巷道素描,以及巷道的定点、挂线、延线等工作,所有地质、测绘等资料要及时整理存档。其次进行分析研究设计方案,每项工程设计方案不得少于2个,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选择最优方案,所有设计资料要存档。

对各类项目施工负技术指导责任,并负责组织本专业质量检查验收。

2.机电科是机电运输设备发放、现场机电运输设备、安全设施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机电运输设备的进货质量验收及施工单位现场机电运输设备、安全设施安装质量、日常使用的管理,并负责本专业质量检查验收。

3.生产技术部是协助组织施工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组织施工单位按规程措施施工,并协助安监质量检查验收。

4.安监处是全公司质量管理综合主管部门,及时组织、配合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各专业、各项工作质量标准对采煤、掘进工程质量、各类单项工程质量、机电设备质量(包括外围质量和内在质量)和各类安全设施质量(包括安装质量和使用质量)进行日常检查、验收制度,尤其加强对工程内在质量和基础质量的检查验收。严格执行每旬验收或月度验收制度,现场评出等级,验收人员签字并及时存档。

二)标准要求。

1.各类工程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明确规定工程质量标准及施工操作标准。

2.施工前,区队管理人员要将工程质量标准传达到每个作业人员,要求所有作业人员明确质量标准,签字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下井施工。

3.施工时,必须严格按工程质量标准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达到标准。

4.区队质量验收员对每班工程质量严格按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员必须带尺带线,严格按标准上尺上线验收,现场如实填写质量验收记录并注意保存,否则记验收员违章。每月月初2日前将上月的质量验收记录本交区队技术员保存存档。

安监处及专业组应每季度到区队检查质量验收记录本保存情况,如果缺损等保存不当则对区队区长、技术员各罚款200元。验收员必须严格把关,凡是施工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不记工作量,并令其翻工,当班整改不完的可以交下一班整改,标准不达标,不得从事其它工作。

5.区队管理人员下井首先检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质量问题必须立即整改。

6.各生产科室管理人员必须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指导、督促、解决工程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时时达到标准。

三)考核规定。

采掘等各项工程,特别是永久性工程的内在质量,如果因为隐蔽工程等内在质量低劣发生片帮、冒顶等严重质量问题,公司工程质量终身制管理领导小组要及时认真组织分析,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者的责任。

1.因地质资料提供不准确或导线资料错误,造成巷道报废或大量翻修,对生产技术部、地质资料提供人员或测量责任者罚款100-500元,分管科长罚款100-500元,对于永久性工程,造成巷道报废或翻修的要加倍罚款。

2.因设计原因造成巷道报废或大量翻修的,对生产技术部设计人员罚款100-500元,分管科长罚款100-500元。

3.采掘工作面推采、开门、巷道扩修或检查时发现隐蔽工程未按规程措施施工,锚杆、锚索人为截短,锚杆、锚索及锚固剂数量不足等人为降低巷道支护强度的严重质量问题,扣罚责任单位质量工资的10%,单位正职、盯班副职各罚款2000元,其他副职各罚款1600元,责任班组长各罚款1600元,责任者各罚款2000元。该地点责任安监员各罚款1600元。

情节严重造成较大后果的,在以上基础上加倍考核,并对有关责任人从严从重进行责任追究,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4.施工用的支护原材料必须达到规程措施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施工单位有权拒绝使用,造成的损失由责任单位赔偿。

5.公司验收人员不按标准验收、抬高等级,一经发现给予有关责任者罚款100-500元。

6.规程措施中未编制质量标准或未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对责任人罚款100-500元。

7.由于本班施工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班组长要对责任人造成返工浪费进行处理扣罚。班组长把关不严,已记工作量的,对班组长及责任人各罚100-200元。

由于验收员把关不严,已记工作量的,对班组长、验收员、责任人各罚100-200元。由于区队管理松、标准低、现场不能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质量问题的,对区队管理人员、验收员、班组长、责任人各罚款100-1000元。

8.由于专业人员没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质量问题或出现基础资料问题的,对有关责任人各罚款100-300元。

三、工程质量验收、考核。

一)验收责任划分。

1.各专业实行垂直检查考核,承担专业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对所查专业质量问题,要进行分析、评价、考核,并负责问题的监督检查、整改、复查,形成问题整改“闭合”,做到检查有重点、有评价、有考核,对检查真实性负全责。

自检要坚持基础资料每月检查,现场每天检查、月底集中查的原则,对照标准对各类资料、现场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每月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检查由各专业副总(组长)牵头,在日常检查的基础上,各专业统一组织一次集中检查验收,检查验收要有专业验收评定等级、得分和检查验收资料,各专业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责任追究并立即安排、督促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整改,并在整改后组织重新检查验收,确保达到要求。验收资料月底26日前报安监处质量科,同时专人负责质量标准化信息录入平台的登记、录入。

否则,每次对责任者罚款100元,联责专业组组长50元。

2.安监处及各专业组具体负责各专业月度日常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考核等工作。验收责任划分如下:

(1)工程质量验收共划分为采煤工程质量验收组、掘进工程质量验收组、机电(包括外围质量和内在质量)运输(皮带等)质量验收组、轨道运输质量验收组、通风专业质量验收组、地测防治水(含防冲击地压)质量验收组、安全管理验收组、地面设施验收组、应急救援验收组、职业卫生验收组、调度管理验收组等11个专业验收组。各验收组由专业副总(组长)牵头,相关单位及专业人员参加,负责本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工作。

2)大巷及矿井质量标准化工程验收、新安装工作面竣工验收、回撤工作面验收,由施工单位提出验收申请交生产技术部科。由公司生产班子成员组织,相关部门及专业人员参加验收定级。

3)其它各类单项工程验收由谁安排工作谁组织,相关部门及专业人员参加;同时专业组负责安排规程、措施、质量标准的编写、审批、落实。

二)验收要求。

1.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验收月度内执行每旬验收制度。

2.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验收月度内执行每旬验收制度。

3.机电、运输、通防等各辅助专业验收针对采、掘工作面月度内执行每旬检查、月度验收一次制度。

4.针对个别区队不重视工程质量,现场问题多、质量差的地点,可执行不定期、不定次数的验收考核。

5.各类单项工程验收执行竣工验收或月度验收。

6.采煤专业每月验收工程质量合格品或不合格品不少于二次;掘进专业每月验收工程质量合格品或不合格品不少于四次;机电专业组、运输专业组、通防专业组、地测防治水(含防冲)验收组等各辅助专业针对有关辅助区队每月验收合格品或不合格品不少于1次。

(三)验收方法。

1.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及其它专业验收均采取动态验收。

2.验收时由区队管理人员陪同,便于区队确认验收成绩,并对在验收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及时安排人员整改。

四)定级办法。

1.各专业验收标准及办法,执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

2.各类单项工程质量、机电设备质量(包括外围质量和内在质量)、各类安全设施质量(包括安装质量和使用质量)验收,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和各类安全技术质量标准措施执行。

3.区队进行的落底、开宽、挑顶等扩修工程执行审批的规程、措施及掘进专业质量标准验收评定等级执行。

4.如果单项工程及辅助专业无法参照专业质量标准验收,则执行审批的规程、措施及《井下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90分及以上评定为优良品、80分及以上评定为合格品、80分以下评定为不合格品。

5.所有单项工程执行竣工验收或月度验收。施工单位必须向安监处或专业组送交书面验收申请。否则评定为不合格品,并严格考核。

(五)工程质量月度验收奖惩。

1.采煤、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验收月度优良品一次,奖励责任单位2000元,二次,奖励5000元。对单位正职每次奖励200元,专业人员、区队相关人员(当班跟班干部、工长)、安监员按照区队同级别的1:

0.8:0.

6执行奖励。

2.采煤、掘进工作面月度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品一次,扣罚责任区队质量工资2000元,连续两次合格品,扣罚责任单位5000元;每次对责任单位正职、盯班副职罚款200元,其他副职每人罚款160元,工长、质量验收员各罚款120元,安监员每人罚款60元。

3.采煤、掘进工作面月度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品一次,扣罚责任区队质量工资5000元,每次对责任单位正职、盯班副职每人罚款300元,其他副职每人罚款240元,工长、质量验收员各罚款200元,安监员每人罚款100元。

4.机电专业、轨道运输专业、通防专业等辅助专业验收优良品、合格品、不合格品同采掘标准执行。

5.各类大的单项工程质量验收评定为合格品、不合格品奖罚考核同采、掘工作面相应评定等级。

6.各类小型单项工程质量验收规定如下:

巷道开帮、挑顶修复连续长度5~20米,落底连续长度50~100米,铁路铺设连续长度50~100米,风水管路安装连续长度50~100米,配电点安装、风门安装等小型单项工程;零星工程(临时安排工作)按照谁安排谁负责组织验收的原则进行检查验收。

7.对于小型单项工程验收评定为合格品,扣罚责任区队质量工资的2000元,单位正职、盯班副职罚款100元,其他副职每人罚款80元,工长、质量验收员各罚款80元,安监员每人罚款50元。

8.对验收的不合格品,专业组要及时组织复查验收,达不到优良品则加倍考核。

六)工程质量责任单位划分。

1.掘进区队:按公司统一划分负责区管理。

2.采煤区队:按公司统一划分负责区管理。

3.掘进工程竣工后,已交付使用的巷道由接收单位或安装单位负责检查维护。。

4、其它未涉及的地点按公司统一划分由责任单位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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