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简

发布 2020-05-10 11:30:28 阅读 3929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5.1 根据青岛****《安全生产奖惩暂行办法》之规定,为加强劳动保护,搞好工业卫生、环境保护工作,保证职工的人身安全与健康,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5.2 安全生产实施“一把手负总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领导务必把此项要求当作大事来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5.3 搞好安全文明生产、工业卫生和环境保护工作,是我矿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每个职工必须遵守的职责。

5.4 凡是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的单位、班组、个人一律取消年终评比各类先进的资格。

5.5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矿所属各单位、岗位及外包工程队。

5.6 本办法每年初根据上年度执行中的实际情况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5.7 奖励。

5.7.1 全矿当年实现安全生产(无种上以上责任事故、无重大污染事故、无重大设备事故、无中毒火灾事故)奖矿长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4800元,书记和副矿长、安全科长3600元;安全员和生产车间(外包工程队)主要负责人3000元;车间副主任和辅助生产车间主要负责人2400元;辅助生产车间副主任和生产科室(地测科、生产科、机电科)负责人1800元;后勤科室负责人、生产车间、辅助生产车间职工(地测、生产、机电等从事井下工作的)1200元;其它职工600元。

5.7.2 特殊事项奖励。

—在安全生产中,忠于职守,尽职尽责,成绩突出被评为市级以上安全生产单位和。

个人的,奖200—500元。

在安全生产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在实际应用中效果显著的,奖500—1000元。

防止或抢救事故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重大损失的奖1000—3000元。

连续二年实现安全生产的按1.5.7.1.规定额的基础上再增加20%给予奖励。

5.7.3 反“三违”和“举报”奖。

—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制止他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按处罚额的30%给予奖励(月累计)。

—举报他人违反制度、规程、规定的,经调查属实,按处罚额的50%给予奖励(月累计)。

安环科按处罚总额的50%提取安全活动经费用于安全生产管理和内部奖励。

5.8 处罚。

5.8.1 事故处罚:

发生人身工亡的(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对规定1.5.7.1.奖额取消,并按考核标准给予事故单位相应的经济处罚。

发生未遂事故视情节给予事故单位负责人罚款200—1000元。

发生重伤事故,给予事故单位负责人和事故责任者500—2000元的罚款。

发生轻伤事故的给予单位负责人和事故责任者100—500元的罚款。

5.8.2 “三违”处罚:

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人员给予50—200元处罚:

a.酒后上岗的。

b.脱岗、串岗、睡岗、在岗干私活的。

c.破坏挪动安全标志和安全设施的。

d.劳动防护用品穿戴不齐的。

e.上井不挂牌、登记的(包括不戴识别卡夏景德)。

f.违反矿规、矿制度、规程的。

5.8.3 其它处罚。

—对出现事故迟报的,给予责任单位罚款200—500元。事故发生后未在24小。

时内将事故经过,原因分析、防范措施上报安全科的给予单位负责人。

罚款200—500元。

对职能部门或人员提出的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单位或个人罚款500—2000元。

—发现事故征兆不及时处理或不及时上报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

罚款500—2000元,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给予行政处罚。

在事故抢险过程中,不积极主动或措施不力的责任人视情节给予罚款500—2000元。

妨碍安全检查人员履行公务,打击报复的责任人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不利于安全生产的其他行为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上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危险源监控和管理制度。

7.1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整改的指示和规定,全面掌握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的真实情况。

7.2 重大危险源是指易造成重大恶性事故的起重设备、剧毒危险品仓库、爆破物品。

仓库以及积水较多的采空区和高压变配电的场所。

7.3 重大危险源的认定由矿安全生产委员会依据《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并指定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对其实行监控。

7.4 对重大危险源由有关人员每月检查一次,必要时可安排专人每天监控,并做好。

变化记录,出现险象时立即向有关方面报告。

7.5 对重大危险源设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和监控记录,每年末组织有关人员或邀请中。

介机构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确定其危险程度,以便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7.6 重大危险源的排除由专业组织人员现场鉴定认为无危害可能时,向矿部写出鉴定报告,经专门研究决定后方可排除,并将有关资料存档。

7.7 重大危险源隐患是指可能造**身伤害或造成停产的未遂险象。必须及时整改,避免酿成严重后果。

7.8 重大危险源隐患一经发现,必须立即组织整改,要以书面的形式向负责管理单位提出停止继续使用或停产的通知。

7.9 重大危险源隐患的整改应由设计、施工、安全监督等方面人员现场商定整改措施并落实有关责任,提出整改要求和期限,必要时有关人员现场指导整改。

7.10 重大危险源隐患整改后,有关方面要组织验收,并写出整改验收报告方可投入生产。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8.1 为了及时、有效地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防范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8.2 本制度所称事故隐患,是指存在于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以及管理过程中的可能导致发生事故的不安全状态和缺陷。

8.3 各单位应当定期对本单位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排查、整改措施、复查验收记录。

8.4 各单位应认真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解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1.8.5 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8.6 矿部每月至少组织二次安全生产拉网式大检查,重点检查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车间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班组做到班班检查。

8.7 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难以立即消除的事故隐患,要制定可靠的监控措施和防范措施。

8.8 经评估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应由有关专业主任工程师召集工程技术人员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进行论证,并将治理方案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治理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期限和目标;

二)治理措施;

三)应急救援预案。

8.9 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时,应当采取严密的防范、监控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

8.10 对无法保证生产安全的,要立即停产进行整改,坚决做“到不安全勿宁生产”

8.11 矿部定期对所属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令限期整改。

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整改制度。

12.1 安全生产检查是为了及早的发现和排除人的违章违纪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创造良好的生产和工作环境。

12.2 矿部由分管矿长每月定期组织至少一次有安全、调度、生产、设备、地测、保卫等科室参加的安全大检查,主要内容:查基础管理、查违章违纪行为、查事故隐患、查管理制度执**况。

按不同时期组织夏、冬两季“四防”和“安全月”、专项整治等上级有关部门布置的专项检查。

12.3 安全科及有关职能部门对本职范围内日常生产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的检查情况要及时汇总到安全科。

12.4 各采区、车间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班组每班进行班前检查和班中检查。

12.5 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

12.5.1 查思想:查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是否到位,安全责任心是否增强,对违章观象是否敢于制止。

12.5.2 查管理:查是否把安全工作摆在首要位置,安全管理有无漏洞。

12.5.3 查制度:查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贯彻执**况,有无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现象。

12.5.4 查纪律:查有无违反劳动纪律情况。

12.5.5 查领导:

查领导是否将安全生产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是否做到了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对反“三违”和整改事故隐患的态度和落实情况。

12.5.6 查隐患:查生产现场是否做到安全文明生产,危险源的状态是否稳定,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完好,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是否按国家规定规定及时监测,并采取切合实际的整改措施。

12.5.7 查整改:查以前检查和日常检查提出的问题是否及时得到处理,隐患整改是否彻度,暂时无法处理的,是否采取了防范措施,安全责任是否落到实处。

12.5.8 查事故处理:查**事故是否及时报告,认真调查、严肃处理。

12.6 安全检查工作应具有计划,做到目的明确,要求具体,责任到人,不走过场。

12.7 安全检查应坚持党政工团齐抓共管,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依靠群众,依靠专业技术人员,提高科技含量,推广先进经验。

12.8 检查完后,检查人员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按定项目,定改进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时间”的四定办法进行整改,做到条条有安排,件件有着落,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也要有临时安全措施,另星安排也要做好隐患整改记录。

12.9 安全检查结束,矿应有检查情况通报,车间应有工作总结,并应根据检查情况进行相应的考核。

12.10 各种安全检查必须有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必须对检查情况进行签字。

12.11 上级检查指出的问题的落实措施同样适应本矿,而且其效力高于本矿指令书的效力。

安全检查制度。

9.1 为确保安全措施的落实,杜绝违章现象,消除危害因素,实行安全检查制度。

9.2 安全检查分为大检查、专业检查、不定期的抽查、车间自查、互查等多种形式。

9.3 矿级安全大检查每月2次,车间级检查每周不少于2次,班组检查每天至少1次,岗位检查随地随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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