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余小学安全责任制度

发布 2020-05-10 10:56:28 阅读 5842

安全是学校教育工作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学生的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关系到社会稳定,关系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是一种艰苦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为教书育人创造良好的条件,我校地处公路沿线,车辆繁多,大河岸边,洪水随时发生,矿区地域,氰化物随处可见,为了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明确学校,家庭,学生三者的安全责任,减少或杜绝在校学生受伤害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教育事业健康稳定的发展,为此,学校要通过各种形式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强化安全认知,学校制定了以下制度:

一. 学校正常上班时,值周教师负责锁好校门,若因失职发生校外事故由值周教师一人负责。

二. 在课间或课外活动期间因打架或其它原因发生的事故由班主任和值周教师按2:1的比例负责。

三. 在课堂或自习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所属科任教师负责。

四. 各班主任及各科任教师要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时刻注意学生防病,防毒,防交通事故,防打架等。

五. 各班主任,各科任教师如发现有疫情,应及时上报,不得有误。

六. 各班主任要采取各种形式对学生广泛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加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自身保护能力。

七. 各班主任,科任教师平时要加强安全教育,及学生活动场所的安全检查。及时的排除不安全的隐患。

八. 值周教师每天放学组织学生站好路队,并叮咛路长负责好放学的校外安全工作,各班主任配合值周教师安排路队。

九. 若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先排除事故,再与有关人员联系。

一十. 学校要与各班主任。科任教师签定安全责任合同书(以校为单位)。

一十一. 学校与学生家长,学生签定安全责任合同书(以班为单位)

一十二. 安全工作责任到人,安全责任人人有责。

一十三. 不能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居余小学。2023年9月1日。

安全责任制度。居余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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