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处罚制度

发布 2020-05-09 15:53:28 阅读 7872

1、施工人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要求和年龄、身体状况、素质的规定,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有地、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

2、有专门领导负责抓安全工作,100人以上的工程队必须设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管理与“5s”管理工作,并组织施工人员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规章、制造、条例。

3、工地属高空作业,施工人员必须配戴、正确使用安全带,负责临时护拦安全网的安装。

4、自觉接受甲方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对提出的问题积极整改并及时反馈。

三、一般安全、环境管理制度、规定:

1、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未戴安全帽,每次罚款50元。

2、下班后未关紧氧气、乙炔瓶阀者,每次罚款50元;二氧化碳、压缩空气阀未关者,罚款50元。

3、各种管带、电焊线下班后未挽挂好者,每次罚款50元。

4、各种焊机、风机下班后未关闸,每次罚款50元。

5、野蛮作业导致人身伤害、设备损坏或环境污染,视情节轻重罚款500-3000元。

6、随意占安全通道每次罚款100元。

7、工件随意堆放,不符合甲方“5s”管理要求,每次罚款300元。

8、私搭、乱接电焊线,每次罚款100元。

9、酒后上岗者,每次罚款50元。

10、生产区域流动吸烟,每次罚款50元。

11、现场作业必须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检查不符合要求,每次罚款500元。

12、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整改或未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一次罚款200元。

13、因自身原因造成工伤事故,其负责人和工程队必须同时接受处罚,处罚如下:

1)发生轻伤事故一起,罚工程队500元,负责人200元。

2)发生重伤事故一起,罚工程队2000元,负责人500元。

3)发生死亡事故一起,罚工程队3~10万元。

4)对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事故,除加倍罚款外,取消该工程队的作业资格;有关责任人,肇事者将移交司法机关及有关部门处理。

14、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后要保持好现场,未经海波公司同意,任何人不得破坏现场,及时组织抢救,积极配合事故调查。

对安全生产处罚制度的几点意见

各种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 规章也在不断的大量制定,可以说中国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已经初步构建完成,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已经基本做到了 有法可依 但我们应该看到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与其他比较成熟的法律部门相比毕竟法理基础相对薄弱,许多法律条款还不够细化,不够实用,甚至不够合理,在许多方面还存在许多亟待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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