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半年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现状分析 7月17日

发布 2020-05-02 04:40:28 阅读 5682

安顺市煤矿企业2023年上半年安全生产现状分析。

2023年上半年,市煤安局根据市委、市**及市安监局党组确定的“双降”目标要求,按照“强基础、严执行、谋创新、求突破、保平稳、促发展”的煤矿监管工作思路,深入西秀、平坝等六个产煤县区及煤矿企业生产现场,加大隐患排查、安全监管、督促检查和指导服务的力度,深入开展了防治水、顶板管理、“打非治违”专项治理行动和“三位一体”专家会诊及执法整治工作,着力指导各县区安全监管部门和帮助煤矿企业治大隐患、防3人以上较大事故。通过半年来的努力工作和扎实工作,促进了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没有突破省下达的死亡人数控制指标的成绩。但是,也存在一些易引发较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现将全市煤矿企业2023年上半年的安全生产现状分析如下:

一、生产安全情况。

上半年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起,死亡3人(林东矿业集团黄家庄煤矿和平坝煤矿),事故类别:顶板事故。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上升2起,上升比例200%,死亡人数增加3人,百万吨死亡率为0.

68。2023年1—6月,全市煤炭过关量441万吨,与上年同期相比增产18万吨,上升4.82%;实现税费收入34477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7604万元,下降18.07%.

2023年上半年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明细表。

二、工作开展情况。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一是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了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文件精神,适时对各县区安全监管部门进行工作督促和业务指导,深入开展以瓦斯治理、防治水、顶板管理和“打非治违”等专项检查。二是分别对华电华荣集团、永峰集团、万锋集团等7家矿业集团召开了2023年度的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座谈会6场,增进了安全监管部门与各矿业集团的工作交流互动,从一定程度上促进和推动了2023年度全市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

2、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措施,以工作保目标。一是按照安顺市人民**《关于做好2023年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的通知》(安府办发电[2012]24号)文件的要求,全力做好2023年全市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工作,完成全市已恢复建设及生产矿井数20%抽查率的任务。二是按照<关于印发《安顺市煤矿防治水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市煤安监管字[2012]35号)文件第二阶段的安排部署开展了对六个产煤县区防治水专项治理督查。

三是按照<关于印发《安顺市煤矿“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市煤安监管字[2012]45号)文件第一阶段的安排部署督促全市煤矿企业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和专项行动综合督导检查,有效地促进和推动了全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四是按照黔安监办[2012]85号<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三位一体”执法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从5月24日开始,联合盘江煤监分局分四个组对六个产煤县区开展了“三位一体”的专家会诊及执法整治工作。截止到2023年6月中旬,六个产煤县区“三位一体”专家会诊第一阶段的会诊工作全部结束,全市共会诊煤矿56对,各专家组出具了《煤矿安全生产专家会诊报告》56份,各县区安全监管部门下达了《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现场处理决定》56份,下一阶段将转入治理复查阶段。

五是大力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上半年全市通过考评已达二级质量标准化矿井有9家(其中:安顺煤矿已达到省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并授牌)。从3月1日起凡是申请验收“六证”的煤矿在申报联合试运转前都要求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化级别,进一步提高了全市煤矿的本质安全化水平。

六是在规定时限起草、编制和修改完善《安顺市煤矿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

3、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强化行政执法检查,积极参与贵州煤监局盘江分局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检查。一是完成上半年监管计划,达计划的108%,2023年度上半年计划监管煤矿48矿次,实际监管矿井52矿次,发现安全隐患347条,下达执法文书104份(其中:现场检查笔录52份,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52份);到期整改295条,整改率86%。

同时,与盘江分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过程中对问题严重的大山乌煤矿、普盛煤矿和紫山煤矿3对矿井给予了停产整顿和共计187万元人民币的经济处罚。二是上半年参与贵州煤监局盘江分局对西秀、普定、平坝、关岭、紫云六个县区的安谷铁龙、元江、骆子洞等17对矿井进行了安全设施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验收,目前仅有关岭县的磨子冲煤矿和普定县的兴源煤矿、蒲合煤矿3对矿井尚未验收合格,有力地促进了安顺市煤矿的合法产能建设。

4、举办煤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推介会,为企业搭建一个了解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平台。4月份,按照市**提出的加快推进煤矿企业“三化”建设要求,向各煤矿集团及煤矿企业推介了物探设备、薄煤层采煤机械、综掘机、避难硐室4个项目,促进了全市煤矿企业与设备生产企业的交流互动,进一步推动了全市煤矿的“三化”建设进度。

5、进一步加强矿级管理人员防治水培训,夯实煤矿水害防治基础工作。针对今年可能出现的持续强降雨,暴雨偏多,降雨量偏大的特点,为提前做好今年的雨季“三防”工作,提高煤矿的防治水工作技术水平,按照局领导的安排部署,5月8日至12日,由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牵头对全市22家水害严重矿井的矿长、总工程师举办了一期防治水知识的培训班,从法律法规、防治水设计、安全技术措施、防治水基础台账以及案例分析等方面系统进行了培训,进一步提高了煤矿企业的水害防治技术水平,加强了煤矿水害防治基础工作。

6、深入各县(区)及煤矿企业进行调研,进一步推进煤矿“三化”建设和合法产能建设。根据安府发[2012]11号《关于加快煤矿集团化安全质量标准化采掘机械化步伐促进煤炭产业更好跟快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深入各县区及煤矿企业实地调研。调研过程中坚持以煤矿集团为载体,夯实煤矿综合管理水平;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为抓手,扎实推进煤矿安全基础建设,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以煤矿机械化为支撑、为核心、迅速提升煤矿生产力水平,努力实现全市煤炭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基本摸清了各煤矿的煤层赋存、倾角、厚薄等基本地质情况,统计出到2023年底全市具备实现采掘机械化的煤矿企业有27家,占煤矿总数的27%。

三、上半年安全监管监察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隐患排查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不到位,部分煤矿企业的安全隐患整改力和安全制度执行力落实上还有一定程度的差距,工作没有常态化开展。

二)“打非治违”方面存在的问题。

2、部分煤矿多头多面生产作业,采区接替没有重新编制《开采设计方案》、《安全专篇》及做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生产活动随心所欲。

3、鉴于当前煤炭市场低迷,一些煤矿企业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不能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第一位,安全投入不到位,非法违法违规生产建设,“三违”作业的现象仍较为严重,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三)防治重大安全隐患方面存在的问题。

4、瓦斯治理工作落实不到位,差距较大。防突工作落实不到位,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两个“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落实差距较大,违章冒险蛮干的现象时有发生;

5、煤矿防治水工作由于技术力量参差不齐,存在较大差距。部分煤矿企业没有开展区域性物探工作,个别煤矿不仅物探工作未作,钻探工作开展也不正常,钻探工作与设计不相符,存在漏探现象,防治水工作走过场,流于形式,没有把水害防治、探放水工作作为制度化的工作来执行,安全意识淡薄易引发透水事故。

6、“一通三防”基础管理工作不到位,导致矿井通风系统不稳定,不可靠,防灾抗灾能力较差。

四)安全基础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7、全市有六家煤矿集团公司已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但是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内部安全管理不到位,对旗下煤矿开展定期安全检查的力度不够,差距较大,部分集团公司甚至没有开展安全检查,安全管理上流于形势,对旗下煤矿安全管理放任自流,导致安全管理滑坡。

8、部分县(区)煤矿安全监管机构未健全,专业技术人才欠缺,在履职能力和服务指导能力上存在一定的差距,对盘江分局和市煤安局联合执法检查下达的执法文书复查不及时,部分县区甚至至今未进行复查,督促和指导企业整改隐患的力度跟不上,安全监管工作浮在面上,流于形式,失之于软,失之于宽。

9、个别县区和部分煤矿企业对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和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积极性和主动性较差,工作推进缓慢;已建成的井下避难硐室(紧急避险系统)离验收标准差距较大,现场管理不到位,本质安全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急需加强。

10、安全仪器仪表未按规定进行定期调校和检验,不能交好地发挥其灵敏性和可靠性功能。

11、部分煤矿企业执行矿级管理人员入井带班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流于形式,未严格执行现场带班制度及交**制度。

12、县、乡两级包保责任落实上存在较大差距,包保责任的落实仅停留在报名单上,包保责任人没有定期对所包保的煤矿开展调研检查,情况不清,底数不明,包保工作流于形式,起不到应有的监管和服务指导作用。

13、矿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从业人员培训工作滞后,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低,业务技能急需提高,四、下半年的工作打算。

1、继续以煤矿领域“打非治违”专项治理行动为工作主线,严厉打击煤矿生产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规生产及建设行为,做到该停的要停下来,该关的要关死,严防违法违规生产建设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

2、进一步督促各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严格执行“隐患编号登记,到期复查销号”的基本监管制度,做到已发现的安全隐患“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着力改变部分县(区)安全监管工作流于形势,思想麻痹松懈,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状况,要从制度上,措施上督促煤矿企业改变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现象,要以扎实的工作确保“双降”目标的实现。各煤矿集团及其煤矿企业继续以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抓手,从制度上、措施上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从源头上控制事故的发生,

3、进一步督促和指导各产煤县区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对煤矿的日常安全监管,督促煤矿企业加大瓦斯治理工作力度、水害防治力度和顶板管理工作。特别是瓦斯抽采、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必须抓落实,坚决控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4、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对各煤矿集团公司的管理,督促其安全管理机构充分发挥人才和技术优势,从内部抓落实煤矿集团公司旗下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5、按照安府发[2012]11号《安顺市人民**关于加快煤矿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采掘机械化步伐促进煤炭产业更好更快发展的意见》的要求,积极推进全市煤矿的“三化”和基础建设进度,力争年内在采掘机械化方面取得突破,推进全市煤矿的合法产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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