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建筑安全管理的对策建议。
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多,作业地点分散,事故多发,一直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重点。当前一些建筑施工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较为突出问题。为积极探索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基础管理、研究治本之策、开展专项整治、强化动态监管、抓好安全培训等方面提出了对策建议。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为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是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筑业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建筑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形势依然比较严峻。
2023年全县建筑业生产安全事故一起死2人,2023年1一4月份建筑业生产安全事故仍为零。按照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针对建筑安全生产状况,深入分析建筑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强化综合性防治措施,促进建筑业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一、建筑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县委、**及有关部门和建筑施工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相继采取了一系列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和办法,取得了一定成效,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但当前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与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安全发展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一)**行业安全管理不到位,监管责任不落实。目前负责全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仅对建筑业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实施监督管理,而对其它各类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实施依法监管工作,尚未做到位;有关交通、水利、电力等行业主管部门在本职责范围内,对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管职责界定不清,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主体责任还未完全落实;安全监管部门的综合监管职责不明确,缺乏有效手段,其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难度大;有些建设工程(如化工、冶金及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等)的**行业安全管理职责不明,行政监管主体缺失,建筑施工安全处于失控状态,存在管理盲区。
二)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基础管理薄弱。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涉及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诸多责任主体,从历次安全检查特别是重特大建筑事故暴露出的问题看,有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流于形式,责任制未落到实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不到位,执行安全法规和标准规范意识差,“三违”现象时有发生;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设施和劳动安全防护不到位,不少总承包企业对分包企业资质,特别是安全生产条件审核把关不严,违规分包现象严重;一些监理公司忽视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理,项目监理人员不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的现象比较普遍;有的设计单位对执行安全标准和规范重视不够,造成有的工程存在安全设计缺陷等;有的建设单位存在过分依赖监理、施工单位,未发挥业主安全监督管理的作用,这些都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值得很好汲取。
三)法规制度建设相对滞后,执法监督乏力。目前与建筑安全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相适应的安全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如2023年颁布的现行《建筑法》,关于建筑领域调整的范围和对象,特别是有关建设管理和责任主体各方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许可、职责定位、行政处罚等方面的规定不明确或缺失,有的内容与有关法律法规不一致;有的建筑安全技术标准及规范已明显落后,特别是由于缺乏强制性、可操作性保障建筑施工安全投入的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造成企业在招投标中,不规范竞争,为保证低价中标,压减应有的安全投入,埋下大量事故隐患。
执法监督不力,对逾期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整改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未制定明确、有效的处罚规定和办法,从严执法不到位,动态监管不及时;此外,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发生事故的企业和责任人处罚力度不够等。
四)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滞后,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不高。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大量农民工涌向市场进入“门槛”低的建筑业。
目前,建筑业从业人员达10000余人,80%为农民工,占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三分之二。不少农民工未经培训教育就上岗作业,有的虽然进行了培训,但不务实、不严格,也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往往流于形式,难以满足施工安全的需要,这也是造成建筑事故多发的重要因素之一。
二、对策措施和建议。
建筑施工安全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和方方面面的工作。从其特点看,点多面广,劳动密集,流动作业,层次较多,事故易发,属高危行业;从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看,涉及建设、施工、监理,以及勘察、设计、设备**等多个环节;从**监管主体看,涉及建设、交通、水利、电力和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综合各方面的情况,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方式应积极推进“四个转变”:
一是由对单一部门管理转向对全行业统一监管;二是由治标为主转向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三是由施工现场的应急管理转向强化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四是工作重心由事后管理转向隐患治理和事故预防。为此,提出以下对策措施和建议:
一)依法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建筑行业安全管理。**是安全生产监管主体。**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权、责统一的原则,依法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各类建设工程实施监督管理,对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应负责有关专业监管,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管,指导、协调和监督各有关部门加强相应的全管理工作。同时要进一步研究和明确、细化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的职责定位,形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统一监管,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协调运转的建筑业安全生产管理格局和工作机制。
二)强化安全基础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云南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保障安全投入,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特别是要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班组、岗位、项目经理和施工人员。**有关部门要强化对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职尽职情况的监督和考核,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同时,要加强施工现场的生产管理、技术管理和劳动组织管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作业,大力推进建筑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打牢安全管理基础,确保施工企业本质安全。
加强建筑安全管理的对策建议
主题词 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对策建议。一 建筑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近年来,各级 及有关部门和建筑施工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相继采取了一系列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和办法,取得了一定成效,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2005年建筑业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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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管理和安全知识。1.1充分认识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重要性。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是安全生产工作客观规律的要求。同志关于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 等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不仅指明了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源 消除隐患 还表明了抓安全生产的科学方法 预防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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