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的基本权利。
享受工伤保险和**求偿权。
安全生产法四十八条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人员,除依法享有获得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的权利。
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
生产单位(施工队)有义务告知从业人员有关危险因素和事故的应急措施,否则生产单位(施工队班组)就侵犯了从业人员(职工)的权利、并由此产生的后果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
安全管理的批评监督权
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批评、检举、监督。
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
四十六条规定:生产单位不得因职工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监督或者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
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的义务。
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
〈安全生产法〉〉四十九条规定:生产单位的从业人员(职工)不服从管理、违反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由生产单位给于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行事责任。
佩带和使用劳保用品的义务。
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是劳动者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这也是保证职工人身安全和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的需要,从业人员不履行该义务而造人身伤害的生产单位不承但法律责任。
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
发现隐患及时报告的义务。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安全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生产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要立即给予处理,这就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及时发现事故和不安全因素、预防事故发生。
二. 立法目的或者宗旨。
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提高新职工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一、 对新工人入场进行安全教育的重要性。
1、 安全生产是人类进行生产活动的客观要求,是文明进步的必须趋势,安全是人的基本需要之一每个人都想健康长寿。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恶劣劳动条件,环境会对工人生产思想上的压力,和恐惧心理,严重的事故和职业病所造成的人身**不仅使本人受到伤害,家庭蒙受不幸,也给企业带来重大损失,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据有关部门近期对事故处理经费支出统计,一旦发生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几万几十万元。间接损失则无从计算。
2、 企业的安全生产建立在广泛的群众基础上,使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企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得到切实的保障,可以试想一下,如果我们企业的每个工程,每个工作部位,每个工作环节都能保证安全生产,使工程进展顺序,按时或提前竣工,甲方投资提前见效益,企业增加产值,工人增加收入,人人心情愉快,家庭生活幸福,反之结果便可想而之。
3、 随着社会进步的要求,建筑工程结构和工艺的日益复杂,机械施工的广泛应用,施工技术的要求越来越高,以及建筑用工制度的改革,吸收大量农民工,很多人未经过专业培训,恰恰是这些人安全意识淡薄,技术水平较低、马虎、蛮于和不在乎思想严重,故而因工**事故(时有发生重大事故,一时难以控制,据北京市建委近期统计表明,不懂安全生产技术,违章操作发生的事故,占事故总数的80%,年龄大多在30岁以下的总**占总数的60%)
二、 建筑施工的特点。
建筑安装工程和其它行业比较起来有它本身的特点:
一)建设周期长,一般一项工程(二)工程实体庞大,围实不动。
三)耗用人工材料量大,此外还有一品性,既有一定的统一性、规律性,又有各自的特殊性,正蚶建筑施工的这些特点也给我们劳动者的安全带来了种种不利因素。
1、 施工多为露天作业,受自然条件和环境变化的影响,不论风吹日晒春夏秋冬,不论地面坑下还是场外室内,往往要冒酷暑、顶严寒施工且常常进行高空等其它环境作业。
2、 建筑施工人多、工种多、集体作业多,车辆、人员交叉作业多。
3、 高处作业工作量大,作业人员多,即使地下室,地下通道施工也存在着高处作业的问题,高处作业四边临空,比地面作业条件差,危险因素多,高空坠落,物体打击的事故时有发生。
4、 由于建设施工具有周期性,临时性的特点,稍有疏忽,就将出现安全事故隐患,忽视临时用电,就会酿成触电事故的发生,土方工程受自然条件的影响,地质变化和雨水或地下水的侵蚀,稍有疏忽,就可引起塌方事故等。
5、 手工操作多,劳动强度大,操作者容易疲劳。
6、 建筑施工与人的关系密切,施工过程中,各个工种各个工序都会涉及到人,可以说无处不有安全的问题时时都有安全问题。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三、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建国以来,我们党和**提出许多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文件,颁布了一系列劳动保**规,要求各级领导在生产建设中牢固树立“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正确处理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统一辩证关系。
1、 我国在一九八五年,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明确把“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作为安全生产方针。
2、 国家劳动保**法规纲要的总合:三大规程、五荐规定在一九五六年***全体会议通过,即:《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工人职员**事故报告规程》和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定期检查,**事故的调节器查和处理的规定,它的建立充分说明了我国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已进入规范化。
3、 国家宪法和刑法中的劳动保护条款。
1) 宪法第42条规定要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力等。
从施工准备至交付使用少则数月,多则几年。(2) 防止工伤事故必须加强法制,刑法第二章第45条交通肇事事故,第114条重大责任事故,刑事法第115条违反危险品的管理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刑法第二章第187条规定的玩忽职守罪,上述事帮犯罪的内容是我们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防范重点。为加强劳动保护监察,保护劳动者在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北京市出台了《北京劳动保护监察条例》,这些法规明确规定:
工人如不服从领导管理,玩忽职守,违章冒险蛮干造成重大后果,要负刑事责任,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因违章指挥设计施工错误,无安全防范措施而造成重大后果要负刑事责任,各级领导如不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方而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危险因素,不采取防范措施,甚至违章指挥,强令工人违章作业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负刑事责任,因此每个新工人入场后应时刻牢记自己的每一个行为都不能孤立地看成是个人行为,要对自己他人家庭、企业、国家负责,人们常说违章指挥等于“杀人”,违章作业等于“自杀”是有一定道理的。
四 、公司、项目部有关安全生产的制度、规定:
我们公司和项目部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和制定了一系列安全规章制度,结合项目的特点制定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它是以上级各项法律、法规在企业具体实施的反映,是对上级各项法规在企业执行的补充,同样具有法律作用,在企业内部要强制执行,另外安全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是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教训,反映了生产过程中的客观规律,谁也不能随心所欲的去违背,否则就要受到客观规律的惩罚。在生产过程中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就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因此每一名工人要以对自己对他人对家庭,对企业,对国家负责的态度,坚决抵制违章、违纪行为,做到用法律、法规和制度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努力提高自我防范和相互保护的能力,才能使我们大家都能“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回家”。
五、2024年本工程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目标:是无重大安全**事故,符合北京市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六、学习项目部以安全管理制度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为核心的系列制度,着重强调以下内容:
1、 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基准地面高2m以上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2、 “四洞口、五临边”施工人员必须按标准防护严密,《介绍具体标准》任何人未经项目部批准不得私自拆除,破坏,挪动防护设施,《含防护栏杆、防护挡板、盖板、安全网等》。
3、 各工种的工人必须认真学习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技术能,各班组长要严把考核关,对不合格者要予以补课或清退,任何人员不得私自换岗位,不得私自在上岗时离岗。
4、 工地上的机电设备都由指定专人操作,其他任何人不得乱动,发生故障时必须由专人拆卸维修,其他人不得随意拆装,操作人员要注意爱护,保养设备,保持作业场所的卫生(如木工棚及时清理刨花等),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坚持“停机拉闸,人走锁门”。
5、 工地和宿舍的生产、生活用电由项目部统一布设,专业电工接线任何人不得私拉乱接,不得把电线电缆压在重物或钢筋等物下面,不得用铁丝绑扎电线,发生用电故障,必须及时请专业电工检修,发生触电事故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抢救伤者,使用电焊,砼振捣棒,打夯机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6、 特殊工种(电工焊工、电工、架子工、信号工等)必须持证上岗未经培训的一律不准学徒。在楼上施工时,任何人不得从高处向下扔任何物体,以防伤人,施工人员发现“临边、洞口”有可能坠落的物体必须及时清理掉,以防坠落伤人。
7、 明火作业必须及时办理用火证,不准在工程内或宿舍焚烧垃圾或废油,作业时看火人必须坚守岗位,配备灭火器材。
8、 现场禁止吸烟,发现吸烟者当场处罚20元,管理人员加倍,施工现场发现烟头处罚各队,班组负责人,严禁酒后上岗。
9、 施工区和生活区严禁乱泼污水,乱倒垃圾,随地大小便,如发现后将给予经济处罚,并限其本人立即清理干净。
10、 工人必须每天上岗前整理好宿舍,搞好个人卫生。
11、 工人到工地后要及时办理暂住证、劳务手续,三证不齐全者将予以清退,重大的节日庆典和其他社会活动其间、工人不允许外出,不允许到街上看热闹,特殊情况必须向本队领导请假,并携带三证。
12、 工人不得随意挪用施工材料,不得破坏消防设施、成品、半成品,不得乱动宣传条幅等,严禁偷、赌、酗酒、打架、未经项目部批准不得私自留宿外来人员。
13、 工人要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
14、 夜间施工不得大声喧哗,或制造人为噪音,以防影响居民和其他人员的正常休息。
15、 各班组长、各队要坚持班前教育,日安全检查并及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6、 各班组必须坚持活完料净脚下清,活完场地净,要保持良好的场容场貌。
17、 各队、各班组对项目下达的“安全文明施工”任务和隐患整改必须。
认真及时的完成。
18、 学习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处罚细则。
19、 各班组要组织本工种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及日常工作注意事项(由各栋号的施工人员自行组织)并作好记录。
20、 凡由于施工人员或施工队管理人员违章、违纪造成事故后果一律自负,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项目部对违章、违纪者将依照细则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各栋号、各施工队应加强内部管理,杜绝违章、违纪现象,确保安全生产。
提高职工防火意识。
一、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2024年9月1日我国发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作了题词《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根据建筑施工现场的特点,北京市**在2024年8月1日前发布产施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办法中针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作了明确的管理规定。因此,施工前对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是非常必要的。
安全生产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治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 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铁路交通安全 水上交通安全 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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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 铁路交通安全 水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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