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安全间距

发布 2020-04-26 22:00:28 阅读 9691

(二)安全疏散距离

1.非高层建筑(一、二级耐火、封闭楼梯间)

1)双向疏散时:托幼25m,医疗、学校35m,其他40m。

2)袋形走道时:托幼、医疗20m。学校、其他22m。

3)开敞外廊时增加5m,设自动喷淋时加25%。

4)非封闭楼梯间时,双向疏散减5m,袋形走道减2m。

5)楼梯底层应设直接对外的出口,层数不超过4层时,可将对外出口布置在离楼梯间不超过15m处。

6)任何情况下,房间最远点到房门的距离不应超过袋形走道时的规定最大疏散距离,即20~22m。

7)地下车库疏散距离不大于45m,自动喷淋时不大于60m;底层车库疏散距离不大于60m.

2,高层和地下建筑

1)双向疏散时:医院病房部分24m,教学楼、旅馆、展览楼、医院其他部分30m,其他40m。

2)袋形走道时:医院病房部分12m,教学楼、旅馆、展览楼、医院其他部分15m,其他20m。

3)地上人员集中的大厅(观众厅、展厅、多功能厅、餐厅、营业厅、阅览室等)内在一点到最近疏散口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30m;其他房间不宜超过15m。

三)疏散宽度

1,各类民用建筑底层疏散外门、楼梯、走道的各自总宽度应按规范规定的疏散宽度指标计算确定。楼梯按每层人数计算总宽,底层外门按最大层人数计总宽。疏散走道和楼梯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1.

1m,不超过6层的单元式住宅中一边设栏杆的疏散楼梯最小宽度可为1.0m。

2.人员密集场所观众厅内疏散走道宽度按通过人数0.6m/每100人计算,最小净宽1m,边走道不宜小于0.8m。观众厅疏散门不应设门槛,宽度不应小于1.4m,紧靠门口1.4m范围内不应设踏步。

门必须外开。

3.高层建筑的疏散宽度,每100人不小于1m,底层外门按人数最多一层计。

外门最小宽度:住宅1.1m,医院1.3m,其他1.2m。

走道最小宽度:单面走道比外门大0.1m,双面走道比外门大0.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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