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洮北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发布 2020-04-19 16:22:28 阅读 8337

洮北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灾害分级。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2.2 扑火指挥。

2.3 专家组。

3 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

3.1 预警。

3.2 监测。

3.3 信息报告

4 火灾扑救。

4.1 初判响应。

4.2 应急处置措施。

4.3 区级层面应对工作。

5 后期处置。

5.1 火灾评估。

5.2 工作总结。

5.3 奖励与责任追究。

5.4 火案查处。

6 综合保障。

6.1 扑火力量保障。

6.2 运输保障。

6.3 通讯与信息保障。

6.4 扑火物资保障。

6.5 扑火资金保障。

7 附则。7.1 灾害分级标准。

7.2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7.3 预案管理与更新。

7.4 预案解释。

7.5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确保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准备充分、反应及时、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最大程度降低森林火灾危害,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吉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吉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洮北区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不包括城市市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1.4 基本原则。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合,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实行地方各级人民**行政首长负责制。

森林火灾发生后,区乡两级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各国有林场以及林业站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本级应急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区人民**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依据响应级别,按照预案职责分工开展工作(洮北区人民**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见附件1)。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件附则7.1)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区人民**森林防火指挥部是全区森林火灾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林业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根据扑救森林火灾需要,设立综合调度、火灾扑救、人员转移和医疗救治、应急保障、宣传报道、社会稳定及火案调查等工作组。

(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见附件2)

有森林防火任务的各防火区应当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根据需要设立各类工作组。

2.2 扑火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

本级人民**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扑救本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市级人民**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给予指导和支持。

跨区界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相关区级人民**森林防火机构分别指挥,市级人民**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协调和指导。

区人民**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森林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按照本预案中规定的分级响应启动条件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

跨区界的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按照《吉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吉政办函〔2014〕67号)要求,由当区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市人民**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协调、指导。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参加前方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均应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在火灾现场范围较大的情况下,可将火灾现场划分若干战区,成立分指挥部,分别任命战区指挥员,按照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负责本战区扑火的组织指挥。

前线指挥部的设置及工作程序按照《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驻区军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内部设立相应级别的部队扑火指挥机构,在火灾发生地区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具体负责参加扑火部队的组织指挥工作。

2.3 专家组。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家组,负责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3 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

3.1 森林火灾预防。

努力提高全区广大干部群众护林防火的自觉性,狠抓森林防火行政、业务双线责任的落实。严格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检查监督,消除各种火灾隐患。

有计划地烧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隔离带。加强防扑队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

3.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按照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指定的标准,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具体描述如下:

蓝色预警(二级森林火险):森林可燃物可点燃,可以蔓延,具有中度危险。

黄色预警(**森林火险):森林可燃物较易点燃,且较易蔓延,具有较高危险。

橙色预警(四级森林火险):森林可燃物容易点燃,易形成强烈火势快速蔓延,具有高度危险。

红色预警(五级森林火险):森林可燃物极易点燃,且极易迅猛蔓延,具有极度危险。

3.1.2 预警发布。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依据气象部门气候中长期预报,分析各重点防火期的森林火险形势宏观**报告。遇有高火险天气时,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辖区内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

3.1.3 预警响应。

预警地区乡镇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按照《吉林省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规定》,细化各级预警级别和响应措施,落实森林火险预防责任,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卫星林火监测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各类森林消防队伍进入相应待命状态。

蓝色预警响应行动: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应时刻关注天气、森林火险预警变化情况,及时做好卫星林火监测热点的接收、核查和反馈工作,有组织的实施野外用火。林区了望员、巡护员等一线防火人员,对辖区重点区域进行巡护,其他人员处于待命状态。

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队员白天集中待命或在场区附近工作,应急森林消防队伍队员白天在场区待命,群众森林消防队伍确定当日队员,确保遇有火情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出动。

黄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基础上,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各类森林防火人员全部进入防火管理岗位。林内、林缘人员不得在室外用火、吸烟及从事其他易产生明火的活动。

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和应急森林消防队伍的队员白天集中待命,群众森林消防队伍保持队员相对集中,确保遇有火情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出动。

橙色预警响应:在黄色预警响应基础上,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在林区、野外停止一切用火活动,对高火险区域实行封山防火。增加各类森林防火人员数量并延长防火工作时间。

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和应急森林消防队伍全天处于二级待发状态,群众森林消防队伍的队员边工作边待命,并可适当在集结待命地进行扑火训练,确保遇有火情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出动。

红色预警响应:在橙色预警响应基础上,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在林区村屯、林内、林缘生产作业点等一律停止用火。实行用火管制,向所有人员发出示警,切断一切火源因素与森林接触的途径。

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和应急森林消防队伍全天处于二级待发状态。群众森林消防队伍的队员边工作边待命,并可适当在集结待命地进行扑火训练,确保遇有火情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出动。

3.2 监测。

加强林区火源管理和火情监测,通过卫星遥感、**监控、人工瞭望和地面巡护等手段,构建立体监测网络,密切监视火情动态。

3.3 信息报告。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按照“有火必报、报扑同步”的原则,及时、准确、规范的逐级报告森林火灾信息,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发生森林火灾(包括未确定是否属森林火灾的火情、林内异常烟雾)的单位,必须立即向区人民**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区人民**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森林火情报告后,在组织快速扑救的同时,立即按规定向市防火办报告综合情况。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区人民**森林防火指挥部在向区**和市人民**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的同时,根据需要通报区人民**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

1)一般性森林火灾;

(2)造**员死亡或者重伤的森林火灾;

3)威胁村庄、居民区和重要单位、设施的森林火灾;

4)燃烧蔓延超过3小时没有得到控制且需要跨区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5)火场距省界12公里以内,并对我区森林资源构成威胁的森林火灾;

6)发生在区际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7)发生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火灾;

8)3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9)受天气和森林植被燃烧特性影响致使现有灭火措施无法扑救而快速蔓延,需紧急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10)需要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11)区**和市要求报告的森林火灾;

4 应急响应。

4.1 初判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级别和职责。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初判乡(镇、场)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第一时间采取响应措施,力争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区人民**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分级响应启动条件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

4.2 应急处置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森防火指挥部根据响应级别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4.2.1 火灾扑救。

立即就近组织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扑火队赶赴现场处置,将火灾尽快扑灭。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和公安消防等救援力量,调配扑火机具等装备参与扑救。各类各方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未经培训人员扑救森林火灾。不准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4.2.2 转移安置。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依照预定的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4.2.3 救治伤员。

2023年街办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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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指导思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森林防火条例 省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 省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等相关文件精神,做到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管理 协调配合,快速反应,以人为本,依靠科学,注重实效,减少山火发生,保护森林资源。二 组织体系。...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实战演练工作方案

一 演练名称。江西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实战演练。二 演练地点。南昌市湾里区招贤镇招贤村野鸡岗。三 演练时间。待定。四 演练组织。主办单位 江西省人民 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办公室。承办单位 南昌市人民 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协办单位 湾里区人民 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配合单位 江西省航空护林局江西省武警森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