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职改办号

发布 2020-03-01 00:22:28 阅读 9939

洛职改办[2011]2号。

关于建立全市中小学教师。

职称评审业绩库的通知。

市教育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技术开发区、伊滨区管委会、龙门管委会: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水平,加强和规范对职称评审业绩认定的管理,根据省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自2024年起建立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为指导,进一步健全职称评价机制,加大职称评审透明度,按照逐步完善、动态管理的原则,在1-2年内建立起业内认可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成果数据库,实现业绩认定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入库业绩范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获得的公开课、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辅导奖、综合表彰及在符合规定的期刊上发表的**。

获奖(含公开课、优质课、观摩课、示范课)、表彰须有奖励证书、获奖文件等,**须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洛职改[2011]1号)第四条的规定进行申报。所有入库业绩材料须符合《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相关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业绩材料不予收录。

今后,未录入业绩库的业绩成果不能作为职称评审、申报的业绩条件。

三、申报对象。

全市中小学(含非公有制学校)现未取得高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

四、建库程序。

一)、初审。各学校对其申报对象的业绩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并对照文件要求进行初审。初审后,各学校要将申报人员的名单、业绩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初审公示合格的,录入相应的中小学教师(教研员)业绩汇总表。

二)、复审。乡镇中心学校负责对乡镇学校报送的材料进行汇总、录入,然后将业绩材料原件、汇总表纸质、电子文本(以下简称材料)报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县(市、区)直属学校的材料直接报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和县职改办共同对本辖区中小学报送的材料进行复审、汇总;市直属中小学的材料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和市职改办共同进行复审后,由市教育局进行汇总;高新技术开发区、龙门管委会、伊滨区管委会分别负责本辖区中小学报送材料的复审、汇总;非公有制学校可以按属地原则直接报市或县(市、区)职改办审核。

三)、审核。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将复审后的材料报市职改办。市职改办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初步建立起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业绩数据库。

四)、公示。市职改办审核后,将全市入库业绩材料在洛阳职称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五、时间安排。

市职改办接收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

六、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