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卫生费收取的通知

发布 2020-02-14 15:36:28 阅读 9715

兴隆镇人民**。

关于收取卫生费的通知。

镇属及驻镇各单位,各经营户,常(暂)住各居民:

为进一步加强场镇卫生管理,树立市级卫生城镇形象,全力打造国际旅游风情小镇,经镇人民**研究,决定继续执行《公共区域收费养卫、统一运输集中处理垃圾》的规定,由兴隆镇环境卫生管理所统一收取场镇卫生费。卫生费实行专户管理、专存专支、一年一结算。收费时间从2023年1月1日起。

附件1:兴隆镇2023年度卫生费收费分配表。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兴隆镇2023年度卫生费收费分配表。

单位:元 其它各场所标准:

1.场镇内所有住户(包括租房户、一至六楼住户在内),每户全年90元。

2.门市(开间3.6米为一个门市,除机车修理业、饮食业外),全年90元。

3.收购门市(中药材、农副产品、废品收购),全年500元。

4.蜂窝煤加工厂,全年500元。

5.场镇内洗车行业,全年500元。

6.场镇内维修摩托车行业,全年500元。

7.粮食、面条加工行业,全年300元。

8. 建房业主中属建房遗留问题的按0.2元/㎡缴纳,2023年新开工建设的按0.5元/㎡缴纳。

9.水果每一百斤1元。

10.苕秧每一万根收1元。

11.流动脚踏、手推车(销售水果、豆腐、煎蒸炸食品、手提喇叭叫卖者),每天5—10元,或每个100元。

12.石材加工、预制件加工,全年300元。

13.棉絮加工房,全年150元。

14.学生用餐摊点(学校门前),每周10元。

15.乱丢零碎纸屑、果皮者,收取污染费1元/次。

16.乱倒垃圾者,发现一次收取污染费200元。

17.悬挂布标,50元/副。

18.门市外**活动,50—200元/次(摆商品加音响为50元;再加地推棚为100元;再加气拱门气门柱为200元)。

19.歌、戏、艺演出和商品展销等,100—2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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