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贵州智慧水利科技股份****(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以及“一岗双责、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安全发展,科学发展”思想意识,全面推行以人为本、全员参与、全过程管理、持续改进的管理理念,促使公司安全管理水平达到国家及行业标准。
第三条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体系,按照管理台账化、操作规程化、行为规范化的要求,实现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转变,使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得到控制,确保安全工作始终处于有效的监督控制之中。
第四条安全管理是工程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应当纳入常态化管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安全生产工作要与经营管理、生产建设一起布置、一起检查、一起考核;要认真落实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原则。
第五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实现安全工作分级分层管理,做到安全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不留死角”,安全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严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指示,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厘清公司领导班子、各部室安全生产职责,把安全生产责任逐一落实到岗、到人。
2)根据机构调整及人员变动情况,及时修改完善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3)在公司内部与安全生产相关的部门签订2023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4)在公司全面落实在每个项目中设计、施工等参建单位的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要求建立由参建各方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参建各方须明确本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第二章安全生产目标组织机构。
第六条杜绝特别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避免较大事故,防控一般事故。
第七条公司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一)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机构,安委会主任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各班子成员为安委会成员。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督导。建立督办台账,对相关安全生产工作事项进行跟踪督办。
加强事故隐患整改督办。建立事故隐患台帐,对安全生产信息上报系统中事故隐患报表所填报但未完成整改的事故隐患、上级部门检查及公司开展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各部门自查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分别及时跟进,督促、指导责任部门整改落实。
1.公司各级检查组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同时,应对被检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2.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管理。做好所辖办公场所、施工人员驻地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车辆、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3.加强对省水投公司上级部门检查通报的各类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的督导。
5.夯实基础,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建设,促进工程建设、运行安全管理提升。
第三章安全生产职责。
第九条公司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总责,应当全面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以下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八条公司分管生产、建设、经营、内勤等具体业务工作的负责人统筹组织分管工作过程中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监管责任。
第九条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安全监管责任。
第十条公司各部门按“一岗双责”的原则,对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直接监管责任,对分管领导负责。
第十一条建设管理单位是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工程项目建设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主要职责:一)遵守国家、**部门颁布的安全生产法、条例、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证安全经费有效使用,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有效运行;
三)定期和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四)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五)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措施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
六)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七)按时完成各类报表报告,并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八)切实抓好重大节假日、重点时段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安排。根据***、水利部、省委省**、省水利厅等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提出工作要求,认真抓好元旦、春节、全省及全国“两会”、五。
一、国庆暨中秋等重大节假日、重点时段期间的安全维稳工作。
九)组织开展重大节假日、重点时段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重大节假日、重点时段期间的安全督导,确保重大节假日及重要时段期间的生产安全。
十)落实重大节假日、重点时段期间的值班(值守),按要求向相关部门进行值班信息报送。
第十四条在工程招标中,应明确提出合同双方的安全责任、安全技术要求、安全生产投入和奖罚规定。
第十二条建设管理单位应与参建单位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三条建设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贯彻落实安全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按照“一岗双责、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四条建设管理单位应督促参建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及制度,并督促参建单位遵守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条例等。
第十五条建设管理单位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
第十六条建设管理单位应对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及考核,督促其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第十七条建设管理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应对参建单位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制止各类违章行为,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点建立督办台账。
第十八条 ,并督促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对防范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第十九条建设管理单位应对各参建单位的职业健康及文明施工管理措施的合理性及运**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建设管理单位应及时修订自身应急预案,并对各参建单位应急预案的合理性及修订的及时性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建设管理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二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建设管理单位在接到报告后,应按规定向公司报告。
第二十三条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
第二十四条安全事故发生后,建设管理单位应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并组织提供相关文件、资料,负责与事故调查机构的沟通和联系。
第二十五条安全事故发生后,建设管理单位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并组织提出后续工作的安全生产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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