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兴市2023年酒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不合格酒的违法行为,规范酒类生产经营秩序,切实保护消费者、生产者和销售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相结合,规范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全面加强对酒类产品生产流通全过程的监管,进一步规范酒类生产流通秩序,建立健全监管链条、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促进我市酒类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整治目标。
一)全面落实酒类生产许可制度。坚持取缔无证无照的酒类违法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黑窝点。
二)全面落实酒类销售许可制度。对我市酒类销售企业(包括生产企业的销售公司)实行许可制度。
三)全面落实酒类流通溯源制度。全面实施酒类经营者在销售酒类商品时按规定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大力推行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及索证索票制度,阻断假冒伪劣酒类商品流入市场的渠道。
四)坚决打击制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假冒伪劣、仿冒知名商品商标和名称酒类的违法行为。
五)大力整治虚假违法酒类广告,严厉打击在酒类经营中以“国家机关特供”、“军队特供”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强化对广告发布环节的监管,坚决查处夸大宣传、以及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等违法广告。
六)严查进口酒的包装和标识,重点加强对《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进口相关手续以及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的监督检查,严禁销售非法进口酒,依法查处进口酒中的不合格产品、假冒伪劣产品和其他违法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至4月28日):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组织力量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情况,对执法人员进行集中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为进入全面检查阶段打下坚实的工作基础。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29日至7月31日):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按照方案要求集中力量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进行专项整治。对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整治、查处,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三)总结提升阶段(8月1日至8月15日):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及时对整治情况进行汇总,发现未完成目标任务和不到位等问题,要采取相应措施,及时进行整改。
四、职责分工。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互通情况,齐抓共管,形成整治合力,认真完成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酒类生产经营环节监管。1、摸清底数、建立台账。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酒类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主体资格、经营范围、经营条件、法定经营地址等项目清理。
2、严格酒类主体市场准入。严格实行酒类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督促酒类生产企业生产产品必须符合有关质量标准,严厉查处违法生产酒类产品的小作坊。3、督促酒类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制度。
严格执行酒类批发许可制度,全面检查酒类批发经营者是否按规定认真填写《酒类流通随附单》,酒类零售经营单位购进酒类商品是否索取《酒类流通随附单》,是否存在《酒类流通随附单》的转借、代开、伪造和买卖行为,酒类经营者是否按规定和要求妥善保管《酒类流通随附单》。严格执行酒类(包括保健酒)经营许可制度,监督酒类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督促酒类经营者认真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酒类产品合格证等文件,并做好相关记录。加强对散装酒经营的管理,散装酒经营者要在固定地点贴标包装销售,盛酒容器要符合食品卫生要求,要标明酒的名称、配料、生产日期、生产企业、厂址及联系**等。
4、严厉打击酒类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开展监督抽检,依法查处生产经营不符合国家标准酒类产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负责查处酒类产品假冒注册商标、企业名称、认证标志、名优标志、产地、年份,以及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或与其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夸大宣传及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等违法酒类广告;全面清理取缔不具备相关资质的酒类包装材料生产、印刷单位。
(二)公安部门要配合好专项整治行动,对行政执法部门提供的线索和移送的违法犯罪案件提早介入,严厉打击;对干扰行政执法、暴力抗法的行为要严格依法处理。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酒类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领导,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制定相应的整治措施,针对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二)健全体系,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调研,准确掌握情况,及时作出工作部署,强化督促检查;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责任制,为专项整治行动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
三)依法办事,密切协作。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围绕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密切配合,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集中力量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进行联合整治,从严查处制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
四)加强沟通,确保落实。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整理专项整治工作信息,工作总结和报表(附件)于2023年8月1日前发送至资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重大信息随时报送。联系人:
陆晓冬,联系**:3332911;电子邮箱:
附件:资兴市2023年酒类专项整治工作汇总表。
附件:资兴市2023年酒类专项整治工作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审核人填报日期: 年月。
酒类专项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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