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就业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 2023-12-06 02:40:07 阅读 1159

按照省委、省**《关于全力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的决定》(赣发〔2015〕10号)的部署安排,进一步落实就业扶贫工作目标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总书记关于加强扶贫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提升扶贫对象就业创业能力、实现稳定就业为首要工作任务,按照“摸清底数、区分类型、找准问题、分类施策”的思路,以建立扶贫对象台帐为基础,以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工作平台,以就业援助、就业培训、产业促进、创业带动为手段,努力实现“就业一人,脱贫一户”。

二、实施范围。

凡本省行政区域内,符合农村贫困人口条件、有就业能力且有就业或创业愿望的适龄劳动者,均属本方案的扶贫对象。

三、工作目标。

到2023年,符合条件的扶贫对象全部建档,实行实名登记并录入就业扶贫信息系统;每个扶贫对象每年至少获得一次就业创业信息服务、就业创业政策咨询、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等“一对一”免费就业服务,就业创业能力得到普遍提升;扶贫对象中有求学愿望的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均可免费就读技工院校;贫困家庭劳动力掌握一门以上就业创业技能,新生代劳动力具备转移就业基本职业素质,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明显增强。

四、政策措施。

(一)建立动态台账,实现就业精准扶贫。

1.建立扶贫对象就业、培训、创业普查台帐。以扶贫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对本地贫困人口的精准识别为基础,按照“准确、清楚、动态”的要求,依托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对登记建档的贫困户逐一进行普查,进一步了解贫困群体的人员结构和就业创业需求,掌握本地贫困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性别、年龄、学历、技能、就业创业状况等)、就业愿望(包括就业地点、就业岗位、薪酬福利等)、培训愿望等,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在江西省就业信息管理系统中增加“就业扶贫”模块,录入就业扶贫对象实名信息,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就业帮扶措施,实现就业扶贫对象的“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

2.建立扶贫对象就读技工院校台账。充分利用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建技工院校招生毕业信息员队伍,向扶贫对象宣传国家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本省本地区各类技工院校专业特色、优秀技工院校毕业生等,让每一位贫困生可以结合自己爱好免费学习一技之长。

各类技工院校要对扶贫对象单独建立学生名册,给予更多的人文关怀和帮助,切实解决求学过程中的困难,在教学安排、校企合作、顶岗实习中给予更多的理论和实践指导,学生毕业时优先推荐就业。

(二)实施就业援助,引导就地就近就业。

3.加强就业信息的宣传对接。各地要结合每年开展的“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为扶贫对象搭建用工对接平台。

加强岗位信息收集整理,对本地企业缺工岗位进行统计分类,筛选出适合扶贫对象就业的工作岗位,通过村组宣传栏、新**、进村入户等多种形式将岗位信息送至贫困户家中,帮助符合岗位条件并有意愿赴企业就业的扶贫对象与企业取得联系,促进其上岗就业,实现就业援助的常态化。

4.鼓励创建乡镇(村)就业扶贫车间。鼓励外出人员回乡在人口聚集度高的乡镇建设农民创业园和创业一条街,吸纳周边扶贫对象在园内就业创业,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实现就业。

引导本地服装纺织、电子、农产品加工等企业,在有条件的乡镇(村)创建就业扶贫车间(加工点),为扶贫对象在家门口就业创造条件。对入驻就业扶贫车间企业、个人三年内所涉及的场地租金、水电费,给予60%的补助。

5.促进扶贫对象在家里就业。结合本地产业特色,鼓励和支持适合分散式、家庭作坊式生产的产业发展。

对分散式生产和家庭作坊式生产的企业,可以进行再就业基地和劳动密集型企业认定,享受税费减免和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广泛搭建分散式就业和家庭作坊式就业供求信息对接平台,将扶贫对象纳入供求信息监测平台,实现“点对点”对接。

6.鼓励中介机构介绍扶贫对象就业。对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成功介绍扶贫对象与当地企业或其他实体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职业中介机构,每介绍1人给予150-200元补贴,每名扶贫对象每年可享受1次职业介绍补贴。

(三)开展就业培训,提升扶贫对象就业能力。

7.统筹开展扶贫对象各类培训工作。各地要根据扶贫对象意愿和当地企业用工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含工业园区定向培训)和岗前技能提升培训,提升贫困家庭成员就业能力。

培训补贴根据培训工种、技术等级、培训时间等内容,在300-3000元/人范围内确定。加强劳动预备制培训,对未继续升学的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并按培训时间,给予每人每天不超过15元的生活费补贴。对于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具体标准按国家和省规定的鉴定收费标准的70%给予补助,但最低不少于300元/人。争取到2023年,有技能的扶贫对象占贫困人口的比例,由2023年的0.54%提高到30%。

8.鼓励院校和企业开展扶贫性就业培训。引导职业(技工)院校采取顶岗实习或校企合作等方式,对扶贫对象开展培训并介绍到当地企业上岗就业,根据培训专业、培训成本和培训期限等情况,按规定给予院校300-1000元/人的培训补贴。鼓励园区企业优先招用扶贫对象,对园区企业与新招聘的扶贫对象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在6个月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300元/人的培训补贴。

(四)依托产业发展,扩大扶贫对象就业。

9.大力推进贫困村“一村一品”特色扶贫产业体系建设。引进新品种新技术,以发展“一村一品”特色产业为平台,通过建立“一村一品”产业带头人培训基地,举办分类、分专题培训班,为贫困农村培养一批懂技术、会经营、能带领农户脱贫致富的带头人。

聘请国内外专家到贫困地区,对“一村一品”产业发展进行现场指导,传授先进实用的农业技术,帮助解决遇到的技术问题,提高致富能力。同时,向贫困地区大力推广国内外新品种、新技术。

10.引导扶贫对象转向家庭服务业就业。组织引导扶贫对象就近参加家庭服务业培训,掌握家庭服务业上岗基本技能。

加大对家庭服务业的扶持力度,发展和培育一批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对吸纳扶贫对象就业的家庭服务业企业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扶持政策。

11.鼓励企业吸纳扶贫对象就业。对于吸纳安置了贫困人员的园区企业,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

(五)鼓励创业带动扶贫对象就业。

12.鼓励扶贫对象自主创业。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扶贫对象,给予免费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等政策扶持,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扶持,个人创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 万元,合伙和组织起来创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 万元。

上述贷款期限两年,并予全额贴息。

13.加强对扶贫对象的创业服务。对有创业能力且有创业愿望的,组织开展电子商务、syb等创业培训(实训),创业培训补贴1000元-1600元/人。

为创业培训合格的贫困人员,提供开业指导、项目推介、政策咨询等免费服务。对工商新注册登记的贫困人员,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每户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谋划,认真研究分析就业扶贫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量化、细化指标,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促进就业扶贫工作有效开展。

(二)强化资金保障。就业扶贫政策性强,涉及范围广、人员多,持续时间长,各地、各部门要统筹安排,保障就业扶贫工作所需资金筹措到位,用实、用足、用好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落实部门责任。要抓好就业扶贫重点工作任务的责任落实,人社部门牵头负责就业扶贫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政策落实;扶贫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雨露计划”,指导各县(市、区)建立贫困家庭就业台账;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措和监督。

(四)加强政策宣传。就业扶贫工作涉及的政策范围广,新政策较多,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运用多种渠道进行宣传,确保就业扶贫政策及时、有效、准确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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