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基础知识心得体会

发布 2023-10-11 02:40:02 阅读 2104

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树立,既有赖于国家的努力,也有赖于公民个人的努力。从国家角度来说,应当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消除损害社会主义法律树干的因素。例如,要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保证法律的科学性,合理性;改善法律实施的状况,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深入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

从个人的角度来说,应当通过各种方式努力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对于大学生来说,至少应做到以下三个方面:

努力树立法律信仰。一个人只有从内心深处真正认同、信任和信仰法律,才会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大学生应当通过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深入理解法律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深刻把握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精神,从而树立起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信仰。

积极宣传法律知识。大学生在自己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同时,还要向其他人宣传法律知识。特别是要宣传社会主义法律观念,帮助人们彻底**“权大于法”,“要人治不要法治”等封建残余思想,宣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优越性,使人们了解和认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从而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的良好风尚。

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违法犯罪行为既是对社会秩序的破坏,也是对法律权威的蔑视。大学生不仅要有守法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敢于和善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法律权威。

同违法犯罪行为斗争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既包括事前采取有效措施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也包括事中和事后制止,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

中等职业学校的法律基础知识课是德育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提高学生道德法律意识,培养学生学法守法的自觉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大多介于16岁至19岁之间,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重要时期,如何抓住他们这个年龄段的特点,帮助他们完成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塑造是德育课教学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向社会输送合格的中等专业技术人才的重要保障。

因此,这门课在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程中的地位是其他学科无法替代的。根据本课程的特点和教师教学任务、职责,笔者在教学中紧紧抓住以下几个重点开展教学工作。

一、注重针对性,把握有关法律规定,端正学生学法地自觉性。

端正学生的学习态度,通过教学,使学生全面吸收基本理论,准确地把握有关法律规定。这点是学生学习法律知识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学生知法守法的前提。因为法律知识兼具理论性和实践性,但实践性必须以理论为指导。

学习法律知识首先要掌握法律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观点,又必须准确地把握基本概念,因此,笔者在教学中十分注重学生对教材基本知识的理解与吸收。有的学生觉得理论知识太枯燥无味,有的认为“只要我不干违法的事,学不学法无关紧要”,针对学生的这种心态,笔者在第一课就给他们讲大量关于法盲违法犯罪的案例,而不失时机地为他们阐明学法的重要性,使他们端正学习法律课的态度,提高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使他们从“要我学”到“我要学”。

二、注重时效性,创新教学情景,激活学生的思维方式。

法律理论一般比较抽象枯燥,教师如果只是从理论到理论,学生既难以理解课本知识,又易于觉得枯燥无味、厌烦,所以讲授理论时应适当穿插一些典型、既可以使学生理解法律词语又具有较强的说服力,也便于学生准确牢固地掌握有关法律知识。如,笔者在讲财产所有权包括“四权”,就用具体案例加以说明:我买了一本书,我就对这本书拥有了占有权;我将它拿来阅读,这就是使用权;再把它出租收取租金,这是收益权;最后,我将书赠送给别人或转卖给他人,这就是处分权。

一个简单的例子便使抽象的概念具体化,书本知识形象化。

笔者还针对学生平时没有机会看电视新闻,又较少阅读报纸,对时事不了解的状况,就时常结合时事进行讲解,他们都很感兴趣。除此之外,笔者在教学中很注重引用教材有关的新制定和新修改的法律条文来为教学服务。如在讲犯罪的基本特征中关于刑事违法性的时候,笔者就举了这样的例子:

由于工作上严重不负责任,在签订、履行合同中被诈骗,使国家财产受到重大损失的,过去只作党纪政绩处分,没有列为犯罪,因为旧刑法并没有规定此行为是犯罪,因而它不具有刑事违法性,但新刑法明确规定为“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从而使它具有刑事违法性的特征,所以它是犯罪行为。通过这样先后的比较,学生就能更好地把握什么事犯罪?犯罪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同时加深了记忆。

教学实践告诉我们,教学中应努力创设情景,联系生活实际,这既可以激起学生的兴趣使之积极主动参与教学活动,又可以让学生获得更多的知识,激活学生的创新思维,更好地巩固和理解教材中的内容。

三、注重兴趣性,以多种教学方法,教育学生懂法、守法。

在“应试教育”体制下,教师往往习惯于“满堂灌”和“一言堂”,学生擅于知识的接受和模仿,但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不够。其实,教师的任务是“授人以渔”,而非“授人以鱼”,我们平时应多教给学生一些方法,让学生学会学习。笔者根据上课的内容,采取不同的教学方法。

如,在讲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时,采取读书指导法,在指导学生学习这一内容之前,笔者先指出内容要点和提纲,作为学生自学教材的“纲”,指明读书的方向。这样,学生就很容易地把握课本的内容,掌握清晰的脉络,帮助学生自主地掌握学习方法、目的和要求,提高学习质量,增强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笔者在上劳动合同这一节内容的时候,先将全班同学分成若干小组,并采取了读书指导法和练习法相结合的教学方法,通过指导学生自学教材,同时教他们如何去网上查资料,再运用自学到的知识,每个小组模拟劳动谈判过程,并签订一份劳动合同。

在这个过程中,学生既可学会充当不同的角色,同时强化了交往意识和角色规范,又可以增强他们的新鲜感,提高学习兴趣。

笔者认为,作为一名教师,既要向学生传授课本知识,又要教会他们做人的道理,只有两者兼顾,才能算是合格的教师。特别是我校现有的学生都是中职学生,正处于确立人生观、价值观的关键时期,因此,我们教师既有责任又有必要教育、引导每位学生往人生正轨上成长。在课堂上笔者利用多**教具,穿插**《为了母亲的微笑》等一系列青少年法制教育片,影片中少年犯悔恨的眼泪,感人至深,对学生触动颇大,使他们更好地认识到了学法、知法、守法的重要性。

四、注重法律的意识性,处理好法制教育与学生养成教育的关系。

从现实来看,有些青少年违法犯罪并不是不知法、不懂法,而是由于自制能力差,所以这就涉及一个养成教育的问题。青少年正处在血气方刚的年龄阶段,干什么事情都喜欢讲“哥们义气”,所以有时明知是违法的事情,但为了所谓的“义气”,就不顾一切了。这里有一个心智尚未成熟、自我控制能力水平低的问题,但更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养成教育没抓好。

法制教育单纯靠课堂上的知识灌输是不够的,因为法律知识还没有融入其意识,或者仅仅化为心理层面的行为规范,于是,它就不可能产生和形成自觉行为。所以,只有努力克服长期以来“重知识灌输,轻意识培养”的倾向,逐步树立以培养和提高法律意识为核心的教育观点,才能抓好养成教育。养成教育是法制教育的重要手段和方法,应该发挥它在法制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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