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邹碧华事迹心得体会

发布 2023-10-01 07:19:44 阅读 8043

47岁的邹碧华,最牵挂的事,是备受瞩目的上海司法改革。12月10日,他忙碌如常,上午参加上海司法改革座谈会,匆匆吃过午饭,便驱车前往司法改革试点单位徐汇区法院。突然,他一阵胸痛胸闷,司机立刻赶往医院……

然而,这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再没醒来。(12月17日人民)

一名普通的法官,因疾病意外来袭而突然倒在工作岗位上,将生命定格在那里,悲剧在人间上演。如果说法官失去对于家庭和工作单位来讲应该是一个相当大的损失,可是在法官去世后上下,哀思如潮。2天里,10万多友留言讨论“邹碧华现象”;深圳律师在足球赛前举旗默哀:

“邹碧华法官的离世,是法院系统、律师界、法律人共同的损失。”12月14日上午10时,上海龙华殡仪馆一号大厅,人们送别“燃灯者邹碧华”,预计1200人参加的葬礼,来了近2000人,白花远远不够用。“碧血忠魂潜心法治鞠躬尽瘁,华星秋月璀璨人生风范长存”,挽联下,人们眼噙热泪……如此隆重的丧礼,让出席此活动的相关法官一位法官叹息:

“这世间真有楷模,让我辈有所皈依……”为什么邹碧华在死后会赢得如此殊荣,到底他做了多少让百姓感动,让我们这个社会点赞的事情呢?通过新闻简短的介绍,让我们看到了当代一位执法者的高大形象。

做改革的弄潮儿,邹碧华与时俱进的思想彰显当代执法者争先创优的优秀品德。新时期执法者更要有科学的工作理念,更要有改革的创新的工作思路,况且改革涉及各个领域,执法部门在改革时代更要立于时代潮头,在改革中有勇气显大责,在改革中做到壮士断腕的勇气。为此邹碧华早在六年前就开始为执法部门改革工作进行准备,让时任法院信访办主任滕道荣抓信访改革,每月做投诉率分析。

在今天他时任上海司法改革组委会的一名成员时,更是在工作中时时将责任承担于肩上,为细化法**额制改革方案做准备。法官要压缩到33%,为了“避免搞‘一刀切’,图省事,出现‘欺负’年轻法官,将助理审判员‘就地卧倒’转为法官助理现象出现,他建立科学考核标准,让真正胜任审判工作的优秀法官进入员额,他让执法人员将上海4家试点法院所有法官5年来人均办案量梳理一遍,单看办案数量不行,还要计算案件质效。他潜心钻研,兢兢业业,为司法改革做出了很多工作,付出了很多辛苦。

尊重基层维法人员,让爱的赞歌充满阳光。法官与律师事务所打交道,如何在执法过程中尊重律师的意见,并且与律师共同维**的尊严,邹碧华也做了很多工作。在朋友圈**上海法院律师诉讼服务平台上线的新闻,评论道:

“希望让律师的执业环境越来越好。”在重要的会议活动中强调法官与律师的关系。在全国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2023年年会上,他最后一次公开演讲中提到:

“律师对法官的尊重程度,表明一个国家法治的发达程度;而法院对律师的尊重程度,则表明这个社会的公正程度,”道出了执法者与律师之间是相互依存的关系。他推动上海长宁区法院出台《法官尊重律师十条意见》,同时个人还撰文《法官应当如何对待律师》,阐述法官、律师职业共同体建设对中国法治的重要性。正是他做了大量的工作,才让律师这一群体对他充满了尊重,让他的个人行为赢得了整个执法群体的认可。

有改革进取心,在工作中努力拼搏,用良好的工作行为赢得了执法部门的认可;有服务群众的良心,让执法者的形象在哪一个地方都有阳光般的温暖,这样的执法者走了,如何不让广大群众痛惜呢?在他走后上下广大群众形成互动,更说明了他所做出的一切,让广大群众赞许,更说明了群众对于他离逝的相当惋惜。

邹碧华走了,但是他的精神长存,他为司法改革所做的成绩长存,他的行为更会激励其他的执法者在工作中严于律已,为中国的司法**卫道,让司法改革打造出别样的风景来。

学习邹碧华先进事迹心得体会

学习邹碧华先进事迹心得体会精。选范文。学习邹碧华先进事迹心得 一 臧克家先生在纪念鲁迅一首诗 有的人 中写道 有的人活着,他已经死了 有的人死了,他还活着。上海高院邹碧华就是后者。不管是他关爱的家人,还是与之朝夕相处的同事,不管是与其谋过事的律师还是被其接待过的当事人,都不会忘记邹碧华的音容笑貌,都...

学习邹碧华精神心得体会

争做新时代 燃灯者 xx年12月10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邹碧华同志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永远离我们而去了。邹碧华的不幸离世,不仅震动了整个法院系统,更是震惊了中国法律界,引起了社会广泛的一片痛惜和哀悼。xx年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为邹碧华同志举行先进事迹报告会,电视 会议开到全国四级法院,...

学习《邹碧华传》心得体会

近日读了 邹碧华传 深有感触,结合邹院长的经验,我的感悟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秉持用力把事做完,用实把事做好,用心把事做巧的工作态度。用力,这个 力 是个矢量,即朝对的方向勤奋用力,这是做好事情的基础。方向出错只会越走越远。方向对了,不勤奋用力也是无法前进的。何为用力?民法专家王泽鉴曾通俗易懂地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