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水电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 2023-06-04 10:28:28 阅读 8989

乌都河水电站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1.1编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68条规定,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要求,为及时有效地开展电站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高电站对安全生产事故、突发性事件的处理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人员**、财产损失,积极开展生产自救,保障国有资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2.2《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站运行规程》。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乌都河电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应急处置以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或减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以及社会危害。

1.4.2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电站生产资料安全管理,落实事故预防和隐患控制措施,有效防止重特大水电生产事故发生;坚持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防范和预警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1.4.3统一指挥。在电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通过应急指挥部成员和当值值长的应急处理指挥,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应急救援、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

1.4.4保证重点。在电站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和控制中,将保证人员的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各种必要手段,防止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防止再次发生人员**,尽全力抢救事故受伤人员。

二危险性分析。

2.1乌都河电站概况:乌都河电站位于盘县保基乡垤腊村,电站现有职工53人,隶属于盘县水利局下属盘县地方电力公司;主要建筑物有大坝、隧洞、引水渠道、前池、压力管道、厂房;装机容量2*1.

25万kw;主要设备有:水轮发电机组、机组辅助设备、主变2*16000kva、10kv开关室、35kv开关室、110kv开关站、10kv输电线路。

2.2危险性分析。

根据危险源分布情况,事故类型主要包括:

2.2.1电站生产运行过程中发生设备缺陷安全事故,是指电站在运行过程中因设备缺陷而发生的设备事故,如电器设备着火、水轮机调速器失控等而引发的重特大安全事故。

2.2.2电站运行人员误操作发生安全事故。

2.2.3 10kv输电线路与地面树木形成交叉或绝缘子老化,如不及时处理,可能会造成接触,并导致火灾、电击伤人以及无法送电造成前池大坝停电等事故。

2.2.4配电线路用电事故:配电柜及配电线路应定期检修和按规程操作,否则可能会导致用电事故,并可能导致烧毁电机和造**身伤害等事故。

2.2.5机电设备检修、吊拆装事故:在设备检修过程中,应严格按要求操作,否则可能会造成设备物件倾倒、坠落、物体撞击人体导致人员**等事故。

2.2.6大坝前池防洪事故:因大坝前池防洪措施不到位或指挥不协调有可能发生溢流水冲毁农田和人员**。

2.2.7因大洪水使大坝、压力前池、隧洞、渠道等可能发生坍塌事故。

2.2.8因压力钢管没有进行过大修可能发生事故。

2.2.9因自然灾害原因,可能引起输电线路倒杆、断线事故。

2.2.10因大洪水使电站可能发生尾水倒灌和厂房设备受淹没的事故。

2.2.11因雷击等原因可能引起电站外电源消失、机组跳闸事故。

三应急组织体系。

3.1乌都河水电站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具体人员安排如下:

指挥长:吴光顺。

副指挥长:浦健。

成员:肖克相张兴顺吴定武张明刚邹维成唐本芳。

安全监管负责人:肖克相。

大坝负责人:袁兴。

前池负责人; 邓波。

发电运行部负责人:浦健。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副指挥长兼任。

3.2指挥部主要职责。

3.2.1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电站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

3.2.2负责电站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

3.2.3指挥长负责全站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和指挥。

3.2.4副指挥长根据分工负责分管范围的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2.5办公室负责人负责落实指挥部的各项决定。

3.2.6站各值长、职工为直接执行者,应积极做好应急施救工作。

3.2.8必要时请求当地**帮助应急处置工作。

3.3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3.3.1事故发生现场为现场应急指挥场所。

3.3.2在指挥长未到现场前,由在场的指挥部成员负责指挥,如现场无指挥部成员,则由办公室成员负责指挥,如办公室成员也没有在场,则由当班值长负责指挥。

在指挥长到达现场时,原指挥者立即向指挥长简要汇报,并将现场指挥权交回指挥长,指挥部其他成员及办公室成员协助指挥长处理。

3.3.3当班值长(负责人)为现场事故处理负责人,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全权指挥现场范围内的事故处理。

3.3.4其他值听从指挥部指挥,作好协助事故处理。

四应急响应。

4.1事故分级。

4.1.1ⅰ级事故:电站自己不能控制和处理的事故,如:大风大雨、地质灾害、大的**事故、特大洪灾、渠道发生坍塌,厂房设备受洪水淹没。

4.1.2ⅱ级事故:电站自己能控制和处理的事故,如:输电线路倒杆断线,电站较小的设备故障。

4.2响应原则。

4.2.1快速反应原则:

事故处置要坚持一个"快"字,做到反应快、报告快、处置快。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向水电站应急指挥部领导直接报告,并报告清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危险程度及可能造成的损失。

4.2.2先期处置原则:一旦发生事故,电站应立即启动先期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的控制事态发展,以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

4.2.3统一指挥原则: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由指挥部全面负责内部的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并配合、服从上级有关部门的对重、特大事故的统一指挥,保证处置工作的统一高效。

4.2.4协调抢救原则:电站各值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按照各自职责,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4.3响应程序。

4.3.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立即上报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宣布启动本预案,并立即通知指挥部全体成员进入应急状态,进一步明确值人员工作职责。

4.3.2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工作组,赶赴现场,参与现场指挥机构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4.3.3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请示指挥长同意后向公司、当地**报告事故情况。

4.3.4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通知电站相关应急协调机构,并及时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入工作状态。

4.3.5各应急救援机构的信息反馈系统,随时保持与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联系。

4.4应急处置。

4.4.1ⅱ级事故应急处置。

当发生大坝紧急泄洪、发电机组全停、厂用电消失、输电线路倒杆断线、渠道发生坍塌、厂房设备受洪水淹没、较小的受伤事故等电站应急指挥部能控制和处理的ⅱ级事故后,应急指挥部立即按照本预案响应原则、响应程序做好应急响应工作,应急指挥机构要尽快修复倒杆断线输电线路、坍塌渠道、受洪水淹没厂房设备,尽快恢复厂用电、大坝泄洪供电、机组发电运行和电力**等等。

4.4.2ⅰ级事故应急处置。

当发生地质灾害、大的**事故、特大洪灾、水库大坝跨坝等电站应急指挥部不能控制和处理的ⅰ级重特大安全事故后,应急指挥部立即按照本预案响应原则、响应程序做好应急响应工作,马上向公司、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当地**求援,要求县级有关部门派专业抢救队伍支援事故应急救援,应急指挥部应和县级有关部门就有关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按本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依靠专业人员、技术专家开展救援工作。同时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做好如下工作:

1)应急指挥部应高度重视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并根据电站特点、环境条件、事故类型及特征,为应急救援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

2)根据事故状态,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划定事故现场危险区域范围、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

3)要注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为缩小事故等原因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明显的标记和书面记录,尽可能拍照或者录像,妥善保管现场的重要物证和痕迹。

五应急结束。

5.1结束程序。

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活动结束以及调查评估完成后,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应急指挥部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有关部门和公众。

5.2善后处置。

5.2.1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根据事故发生区域、影响范围,公司要督促、协调、检查事故善后处置工作。

5.2.2应急指挥部应依法认真做好各项善后工作,妥善解决**人员的善后处理,以及受影响人员的生活安排,按规定做好有关损失的补偿工作。

5.2.3应急指挥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产生的损失逐项核查,编制损失情况报告,上报主管部门并抄送有关单位。

5.2.4应急指挥部应当积极做好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评估等工作。

5.2.5应急指挥部应当组织电站有关部门共同研究,采取有效措施,修复或处理发生事故的项目,尽快恢复水电站的正常运行生产。

5.3事故调查。

5.3.1事件发生后,由应急指挥部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站有关部门认真配合调查组的工作,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发生过程、恢复情况、事故损失等。

5.3.2事故调查应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有机组合。事故调查组到达现场后应认真听取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介绍,并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协调,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5.3.3事故调查工作包括:调查组的组成、应急救援情况的调查、事故现场调查、技术分析、事故原因的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的查明、编写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安全预防措施建议。

5.4改进措施。

5.4.1事故发生后,各单位应及时组织生产、运行人员,分析事故发展过程,吸取事故教训,提出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电力生产应急预案。

5.4.2应急指挥部及站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应急救援、事故抢险与紧急处置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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