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溺水安全教育告家长书

发布 2023-05-29 00:25:28 阅读 6707

贵家长:

您好!近几年来,我校坚持开展预防溺水专项教育和宣传教育月活动,《防溺水教育告家长书》,在学校、学生及学生家长中实现了防溺水教育的全覆盖,取得明显成效。但学校的教育效果有限,有的家长监护责任没有落实,有的学生自律要求没有落实,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精神,为了学生的健康和安全,学校以班为单位与各位学生家长(监护人)签定防溺水安全责任书,学校和家长必须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共同加强防溺水教育,同时承担相应的教育管理责任。

一、共同教育学生:

1、在上学、放学途中要结伴而行,按时到校、回家。

2、不准私自在上学、放学途中、行课休息时段下水游泳、嬉水、玩耍或擅自与同伴下河、下堰、下水库等水域游泳、嬉水、玩耍;不准在行课期间外出校园下塘、下河、下堰、下水库等水域游泳、嬉水、玩耍。

3、要去游泳必须有家长陪同。

4、一旦发现有人溺水,应及时呼救,让成年人来抢救,未成年学生切不可盲目下水施救。

二、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三、家长要尽到监护人的职责。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节假日、以及上级部门(教育局、区委区**)通知放假期间的安全责任由学生家长负责。家长或监护人要加强平时的教育和监管,严禁孩子私自下河下堰等水域洗澡游泳、嬉水、玩耍。

让孩子健康成长。

初中生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自身安全应当由其监护人负责。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恰当履行监护、教育职责。

太和县三塔中心校。

班级: 家长签字: 学生签字。

太和县三塔中心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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