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消防规划》学习小结

发布 2023-05-02 12:26:28 阅读 2196

《城市消防规划规范》自学小结。

随着城市建设的推进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消防安全系统已成为城市基础设施中一个重要和基本的组成要素,也是城市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保障之一。如何制订科学合理的城市消防规划,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化城市建设需要的消防管理模式显得尤为重要。

一、城市消防规划的指导思想。

城市消防规划应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科学合理、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的规划原则,优化处理城市规划建设发展与消防安全保障体系的相互关系,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等方面满足城市发展的安全需要,促进消防力量向多种形式发展,提高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

二、城市消防规划的定义和主要内容。

城市消防规划是指为了构建城市消防安全体系、实现一定时期内城市的消防安全目标、指导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而制定的总体部署和具体安排。它的主要内容是: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城市消防站及消防装备、消防通信、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等。

城市消防规划的编制应在全面搜集研究城市相关基础资料,进行城市火灾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完成。

三、城市消防规划的布局。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场所和设施布局的一般规定。

1、各类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装卸、**场所和设施的布局,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监督等方面的要求;

2、城市规划建成区内应合理控制各类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总量、密度及分布状况,相对集中地设置各类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装卸、**场所和设施,合理组织危险化学物品的运输线路,从总体上减少城市的火灾风险和其它安全隐患;

3、各类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装卸、**场所和设施的布局,应与相邻的各类用地、设施和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及其它场所保持规定的防火安全距离;

城市规划建成区内的现状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场所和设施,应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其周边的防火安全距离;

城市规划建成区内新建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场所和设施,其防火安全距离应控制在自身用地范围以内;相邻布置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场所和设施之间的防火安全距离,按照规定距离的最大者予以控制;

4、大、中型石油化工生产设施、二级及以上石油库等规模较大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和设施,应设置在城市规划建成区边缘且确保城市公共消防安全的地区,并不得设置在城市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城市水系的上游或其它危及城市公共安全的地区;

5、汽车加油加气站的规划建设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02)、《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 50220-95)的有关规定。城市规划建成区内不得建设一级加油站、一级天然气加气站、一级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和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不得设置流动的加油站、加气站;

6、城市可燃气体(液体)储配设施及管网系统应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

7、城市规划建成区内应合理组织和确定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运输线路及高压输气管道走廊,不得穿越城市中心区、公共建筑密集区或其他的人口密集区。

四、公共消防设施的含义。

公共消防设施是指为保障城市公共消防安全、灭火救援及处置其它灾害事故所需的各类消防站、消防装备、消防通信设施、消防供水设施、消防车通道。

五、陆上消防站的设置要求和布局要求。

五、陆上消防站的设置要求和布局要求。

设置要求。1、城市规划建成区内应设置一级普通消防站。城市规划建成区内设置一级普通消防站确有困难的区域可设二级普通消防站。

消防站不应设在综合性建筑物中;特殊情况下,设在综合性建筑物中的消防站应有独立的功能分区;

2、中等及以上规模的城市、地级及以上城市、经济较发达的县级城市和经济发达且有特勤任务需要的城镇应设置特勤消防站。特勤消防站的特勤任务服务人口不宜超过50万人/站;

3、中等及以上规模的城市、地级以上城市的规划建成区内应设置消防设施备用地,用地面积不宜小于一级普通消防站;大城市、特大城市的消防设施备用地不应少于2处,其他城市的消防设施备用地不应少于1处。

布局要求。1、城市规划区内普通消防站的规划布局,一般情况下应以消防队接到出动指令后正常行车速度下5分钟内可以到达其辖区边缘为原则确定;

2、普通消防站的辖区面积不应大于7km2;特勤消防站兼有辖区消防任务的,其辖区面积同一级普通消防站。设在近郊区的普通消防站仍以消防队接到出动指令后5分钟内可以到达其辖区边缘为原则确定辖区面积,其辖区面积不应大于15km2;有条件的城市,也可针对城市的火灾风险,通过评估方法合理确定消防站辖区面积;

3、城市消防站辖区的划分,应结合地域特点、地形条件、河流、城市道路网结构,不宜跨越河流、城市快速路、城市规划区内的铁路干线和高速公路,并兼顾消防队伍建制、防火管理分区。对于受地形条件限制,被河流、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铁路干线分隔,年平均风力在3级以上或相对湿度在50%以下的地区,应适当缩小辖区面积;

4、结合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布局结构、城市或区域的火灾风险评估、城市重点消防地区的分布状况,普通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应采取均衡布局与重点保护相结合的布局结构,对于火灾风险高的区域应加强消防装备的配置;

5、特勤消防站应根据特勤任务服务的主要灭火对象设置在交通方便的位置,宜靠近辖区中心。

城市消防规划是城市消防组织为城市公共消防硬件设施的建设发展制定的一项重要计划,。使城市公共消防设施与城市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真正建立一个完善的、有效的城市消防安全体系,推进消防事业平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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