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唱比赛通知定稿

发布 2023-04-28 04:47:28 阅读 7246

贵州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团委关于“公民道德”合唱比赛通知。

一、活动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我院精神文明建设成果,促进校园和谐发展, 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线,以建设“道德讲堂”、开展道德实践活动为平台,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和时代新风,推动提升我院师生道德修养水平,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发展,为建设更优美和谐的校园环境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二、活动主题。

体育学院《公民道德》合唱比赛。

三、比赛规程。

1.比赛时间:2023年10月25日。

2.比赛地点:田径场。

3.参赛对象:贵州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宝山校区全体学生。

注:12级、11级以班级为单位组队,研究生组一个队。

4.参赛方式:以班级为单位报名,每班参赛人数为26人,(男女不限、包括一名领队,一名指挥)。每班必须在给出的歌曲当中任选一首作为参赛歌曲(歌单见附表1)。

5.报名时间:2023年10月9日—2023年10月12日。联系人:冯勤**:182报名报见附表2)

6.抽签时间:2023年10月24日(星期四)中午12:30。地点:体育学院三楼团委办公室,未到者视为弃权。

四、评分标准(满分10分)

1.演唱节奏准确鲜明,音准良好,音色优美。(3分)

2.声音整齐洪亮,吐字清晰,有感染力。(2分)

3.合唱队员与指挥及伴奏配合默契。(2分)

4.参赛队员着装整齐,精神饱满,有朝气,富有激情及艺术性。(2分)

5.参赛队遵守赛场纪律,进、出整齐、有序,台风良好。(1分)

五、评分规则。

1.评委给分最高不得超过9.9分。

2.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3.前三支参赛队演唱完毕后评委给前三支参赛队打分,从第四支参赛队开始演唱完毕后即打分。

六、奖励。1.比赛评出。

一、二、三等奖各一名,优秀奖三名。

3.比赛另评出“最佳组织奖”、“最佳着装奖”、“最佳人气奖”各一名。

七、应急预案。

如比赛当天间受天气影响,比赛场地将改在活动中心。

注:未尽事宜由体育学院团委学生会文体部解释和补充,最终解释权归贵州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团委学生会所有。

体育学院团委。

2023年10月9日。

附表1公民道德》合唱比赛歌单。

附表2公民道德》合唱比赛报名表。

参赛班级

合唱比赛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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