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2014-2023年度新农合参合群众个人缴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
黔卫发〔2013〕78号)
各市、自治州卫生局、财政局、民政局,仁怀市、威宁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政局、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国发〔2012〕11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3〕17号)有关要求,深入推进医改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建设,经省人民**同意,现就我省2014-2023年度新农合参合群众个人缴费标准及做好今后一个阶段新农合工作通知如下:
一、我省2014-2023年度新农合参合群众个人缴费标准。
2023年起,我省将执行国家统一新农合筹资政策,新农合个人缴费年度70元/人,2023年度90元/人。
二、扎实做好年度筹资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新农合筹资政策宣传,采取向全省印发《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等多种形式,提高农民群众对筹资政策的知晓率和支持程度,吸引农民自愿参合,保障筹资工作平稳顺利完成。要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农村困难群众解决好个人缴费困难:
1.资助农村五保对象等农村困难群众参合。由民政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对全省农村五保对象、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个人缴纳参合费用按照2023年、2023年人均70元、2023年人均90元的标准予以全额资助参合,对农村低保等符合资助条件的困难群众按2023年、2023年人均不低于30元,2023年人均不低于35元的标准资助参合。
2.资助特殊困难的农村居民参合。由民政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对农村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及老年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遭受自然灾害、遭遇临时性突发性困难人群参加新农合,按每人不低于10元/年的标准给予资助。
三、提高保障水平,减轻群众经济负担。
各地要根据省级统筹补偿指导意见,进一步优化统筹补偿方案,提高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统筹**最高支付限额和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要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的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将门诊逐步引向乡村医疗机构,将住院主要引向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引导农民合理就医流向,推动实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
严格执行《贵州省新农合药物目录(2013版)》,控制报销目录外的药品、检查、耗材费用,进一步缩小政策报销比和实际补偿比间的差距,使参合农民更大受益。
四、推进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工作。
全面推开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染、耐多药肺结核、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1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地中海贫血、老年性白内障、儿童尿道下裂、儿童苯丙酮尿症等病种的重大疾病保障工作。在完善保障政策的同时,推进重大疾病的医疗服务能力建设,确保患者既看得起大病,又看得好大病。
五、加快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和大病保险工作。
按照管办分开、政事分开的要求,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加快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新农合经办服务有关工作。完善委托商保机构经办服务的准入、退出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新农合经办服务水平,力争在更大范围和更高统筹层次上推进商保机构经办新农合服务。
全面推开利用新农合**购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试点,根据新农合**承受能力和群众大病保障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大病保险的筹资水平,完善招标、协议、监管、保障、**结余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做好大病保险与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的衔接。
六、进一步加强新农合**监管,规范**使用。
2023年审计署对社保**进行了全面审计,各地要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完善新农合**管理制度和措施。特别是加大对乡村两级门诊统筹和异地就医发生费用的审核力度,严格执行审核支付流程和标准,规范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违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新农合**有效用于参合农民看病就医。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新农合**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新农合**的行为,如“小病大治”、虚增医疗费、挂床等问题,要依据法律法规及时予以惩处。
继续严格控制新农合**结余,特别是**结余率较高的部分地区要在具体分析**结余原因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结余率有明显下降,努力实现统筹**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筹资总额的25%,当年结余不超过当年筹资总额的15%。当期**收支出现赤字及存在**超支风险的部分地区,也要通过精细测算、控制不合理费用增长等方式,确保**不出现净超支现象。
七、加强管理能力,提高经办服务水平。
深入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在前期改革的基础上,结合门诊统筹推行按人头付费,结合门诊大病和住院统筹推行按病种付费等多种形式的支付方式改革,增强改革的规范性和实效性,扩大支付方式改革对医疗机构和病人的覆盖面,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并以此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积极推动建立新农合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商的谈判机制和购买服务的付费机制。
以统一补偿方案、统一信息平台、统一即时结报为重点,加快提高新农合统筹层次,推动实现地市统筹。
全面推进新农合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参合农民省内就医即时结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努力做好新农合工作,确保工作平稳、**运行安全、群众满意。
贵州省卫生厅。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民政厅。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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