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二、外施工单位进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三、重大件货物装卸实施许可制度。
四、电气临时线审批制度。
五、筒仓清仓作业规定。
六、 动火作业管理。
七、高空作业管理规定。
八、密闭空间作业管理规定。
九、临水作业管理规定。
十、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危险作业管理,避免在危险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能力不匹配,监护不力,操作不当,管理和防范措施不到位等,造成火灾事故或者引发安全事故,造成公司财产受损和人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危险作业定义为当生产任务紧急特殊,不适于执行一般性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可靠性差,容易发生人身**或设备损坏,事故后果严重,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特殊作业。
内容主要包括:高空作业(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在易燃易爆部位的作业;**或有**危险的作业;起吊安装大重型设备的作业;带电作业;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在轻质屋面(石棉瓦、玻璃瓦、木屑板等)上的作业;其它危险作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第二章审批细则。
第四条:职责
1.由主管部门和执行部门(单位)共同对所从事的危险作业活动负责。
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危险作业审批和监督。
3.项目主管负责对整个作业活动过程现场管理。
第五条:危险作业申报
报请审批的危险作业应属于生产中不常见,急需解决的作业。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部门(包括承包部门、个人)共同填写“危险作业审批单”(见附表);在填写“危险作业审批单”时,必须详细填写以下内容:
1.危险作业申请单位、作业地点和作业时间
2.简要描述作业内容,要求反映出危险作业情况
3.参加作业人员及其身体状况,主操作人员是否持有效证件(指特种作业)
4.根据危险作业特点填写需执行的安全防护措施,措施要详细,描述要准确
5.指定现场指挥和监护人,并对该作业活动现场负全责。
6.“危险作业审批单”应由该项工作的技术负责人承担报批工作。
7.项目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必须认真审核以上内容并签名表示同意进行作业,有其他意见必须明确注明。项目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不在公司时,可委托一名专业技术人员替代行使其职权。
8.在一般施工作业过程中,由于其他因素的影响导致产生新的危险作业内容或原定防护措施不能满足要求时,应立即停止作业重新进行申报。
第六条:危险作业审批。
1.按要求填写好“危险作业审批单”(见附表),报公司安委会办公室批准,特别危险作业需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2.如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时,实施部门或单位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同意方可施工。主管副总经理应召集有关部门在现场共同审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实施部门或单位的现场指挥人。
3.危险作业的部门或单位应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报请安委会办公室审批;特别危险作业须经安全技术论证报请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4.作业人员由危险作业部门或单位领导指定,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第七条:危险作业的实施。
1.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部门或单位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2.作业前,单位领导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3.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4.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5.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部门或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6.危险作业部门或单位领导和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7.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
8. 安全管理部门要不定期对危险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按要求执行必须立即纠正、严格考核。
9. 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整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发生在危险作业事故,应保留现场,立即上报,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未涉及的内容按国家法规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解释权属深圳海星港口发展****安全管理委员会。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危险作业审批表。
危险作业审批表。
注:危险作业包括高空作业、临水作业、密闭空间作业、动土作业等。
填表人填写日期: 年月日。
二、外施工单位进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和精神,为保证我港安全生产和外施工单位在港安全施工,特制定本规定,具体如下:
一、外施工单位需按照国家规定为本方员工办理有关社会保险。
二、外施工单位进港作业前必须先到我港安全保卫部办理进港作业手续,手续完备后方可进港作业。
三、明火作业前必须先到我港安监科申报,作业时作业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和配有专人监护;用电到我港港务部电气室申请;用水到我港工程部申请。
四、港区现场严禁吸烟,严禁乱丢垃圾杂物;施工垃圾集中堆放,集中清理。
五、施工单位在港区内施工要在施工作业场地周围放置安全围栏或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如:安全警示带、安全警示桩等,在晚间要在施工场地增加安全警示灯;施工单位要对自己施工作业中的安全负责。
六、若因我港生产需要,外单位人员必须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管理。
七、在港区内要注意交通安全,不允许登轮和坐在护轮坎上休息,不得随意进入港口作业现场。
八、港区内暂住人员生活区的消防安全措施要完备,若有火情要及时拨打我港消防主管*****或水泵房**,同时通知我港管理人员。
九、遵守港口的其他有关规定,违反者,按本港有关规定处理。
附:外施工单位进港作业有关手续审批表。
外施工单位进港作业有关手续审批表。
三、重大件货物装卸实施许可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我司重大件货物(包括价值较高的设备、超标集装箱、开顶设备箱、不规则货物、风险较高货物等)装卸作业中的人员、设备及大件货物本身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组织机构。
公司设立重大件货物装卸作业小组。
组长:港务部经理或港务部副经理。
组员:调度室主任、值班调度主任、库场队队长、库场队值班队长、机械队队长、机械队副队长、机械队值班队长、其他相关人员。
公司设立重大件货物作业审核小组。
组长:安保部经理。
组员:安监科科长、当班安监员。
三、工作流程。
1.市场部或集装箱部接受重大件货物的业务时应要求货主提供货物清单,清单内容包括:
重大件货物名称、件数、每件包装形式(如木质、钢质、裸装等)、单件货物价值;
包装或裸装单件外型最大规格尺寸、单件重量、在货物上标识清楚重心和吊点及存放要求、注意事项等;
装货港作业**(如有),货物外观**。
2.市场部或集装箱部就重大件货物作业事宜与港务部和安保部进行沟通,并提供清单。
3.港务部调度室应根据市场部门提供的清单内容,进行危险辨别,初步制订操作方案和安全措施,并在“重大件货物装卸许可审批表”中填写作业地点/时间、货物名称、货物重量、货物规格/件数等内容(每件重量、规格不同的,需分类写明)和初步制订的操作方案、安全措施,上报工作组组长;
4.工作组组长接到“审批表”后,召集工作组成员、作业负责人和审核组人员:
工作组根据清单内容、操作环境、操作设备等情况,对调度室制订的初步操作方案和安全措施进行评估和修正,确定作业方案;
审核组成员对整个作业方案进行全面评估审核,给出审核意见,确定是否许可。
四、工作要求。
1.现场操作管理人员必须得到大件货物装卸许可后,方能进行相关作业;
2.作业前:
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对大件货物的外观、标志等情况进行检查,并与清单核对。若发现有破损、与清单不符等情况,应及时上报工作组重新修订作业方案;
现场调度应按照工作组的作业方案和审核组的意见,在开工前的工前会上将各项措施和要求明确地落实到各相关人员。
3.操作过程**现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工作组处理。
4.工作组应到现场对“审核表”中提出的方案、措施、意见和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危险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一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二 外施工单位进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三 重大件货物装卸实施许可制度。四 电气临时线审批制度。五 筒仓清仓作业规定。六 动火作业管理。七 高空作业管理规定。八 密闭空间作业管理规定。九 一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二 外施工单位进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三 重大件货物装卸实施许可制度。四 ...
危险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一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二 外施工单位进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三 重大件货物装卸实施许可制度。四 电气临时线审批制度。五 筒仓清仓作业规定。六 动火作业管理。七 高空作业管理规定。八 密闭空间作业管理规定。九 临水作业管理规定。十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严格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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