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发布 2022-09-03 22:21:28 阅读 5104

在建筑施工中高处坠落事故是建筑施工**事故的元凶,有效防止高处坠落事故对预防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着二分重要的意义。

建筑业“五大伤害”(高处坠落、坝塌、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事故中,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率最主、危险性极大(平均约占45%)。因此,减少和避免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是降低建筑业**事故的关键。高处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为此建设部于2023年4月17日专门印发了建质[2003]82号《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

根据《高处作业分级》(gb3608-83)规定,凡在附落高度基准2m以上(含2m)有可能附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一、 高处作业的概念及其范围。

1、高处作业高度。

作业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称为该作业区的高处作业高度。

其可能坠落范围半径r,根据高度h不同分别是:

当高度h为2~5m时,半径r为2m;

当高度h为2~15m时,半径r为3m;

当高度h为15~30m时,半径r为4m;

当高度h为30m时以上,半径r为5m;

了解坠落半径的目的,是为了更有效更经济适用地搭建工地防护棚等设施。

2、高处作业的级别。

1) 高处作业高度在2~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 高处作业高度在5~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3) 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m时,称为**高处作业;

4) 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的种类和特殊高处作业的类别。

1) 高处作业的种类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种。

2) 特殊高处作业包括以下几个类别:

1) 在阵风风力6级(风速10.8m/s)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2) 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3) 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4) 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5) 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6) 在接近或接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7) 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高处作业,统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8) 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

二、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对策。

1、 基本措施。

1)、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高处作业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2)、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高处作业中的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3、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的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及时清除。

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6级以下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爱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2、 临边与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

施工中临边与洞口防护不严常常导致高坠事故发生。

1)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并符合下列规定;

1)、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无外脚手的屋面与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2)、头层墙高度超过3.2m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的高度超过3.2m的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

3)、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4)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分隔封闭。

5)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3) 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在因工作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进行高处作业进,必须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1)、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2)、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网。

3)、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

4)、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3、攀登与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注意事项。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确定用于现场施工的登高和攀登设施。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移动式梯子,均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验收其质量。

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验证方可使用。

进行各项窗口作业时,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不得在窗台上站立,计算书及图纸应编入施工组织设计。操作平台四周必须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并应布置登高扶梯。

操作平台上应显著地标明容许载值。操作平台上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严禁超过设计的容许荷载。应配备专人加以监督。

交叉作业中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

高处作业前,应由项目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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