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空线路带电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 2022-08-30 19:23:28 阅读 4651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架空输电线路带电作业的现场组织机构、职责、作业基本要求、安全控制等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电力公司110kv及以上架空输电线路带电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2900.51-1998电工术语架空线路。

gb/t14286-2002带电作业工具设备术语。

gb/t2900.55-2002电工术语带电作业。

能源部电供[1991]31号带电作业技术管理制度。

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华东电管局[84]华东电生字590号华东电网带电作业安全工作规程(试行)

3术语和定义。

gb/t14286-2002《带电作业工具设备术语》、gb/t2900.55-2002《电工术语带电作业》、gb/t2900.51-1998《电工术语架空线路》规定的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4带电作业现场组织机构和职责。

4.1带电作业现场组织机构。

带电作业现场应明确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技术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材料、工器具、资料管理工作。

4.2职责。

4.2.1工作负责人职责(持票人)

a)根据工作票,全面负责本次工作的现场安全、质量和环境符合有关要求,督促线路带电作业规程、作业指导书得到严格执行,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b)负责核对工作票及作业指导书所列的安全措施的正确性、完备性及是否满足实际工作条件,必要时予以补充;

c)出工前检查安全用具是否齐备,人员着装是否规范,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d)带头遵守现场各项安全规定,不违章指挥;对全体作业人员认真进行监护,及时制止违反安规行为,监督、检查现场危险点预控措施的执行;

e)认真履行工作许可手续,每天开工前,组织召开现场班前会,工作负责人应按照工作票内容做好“二交一查”,待全体作业人员清楚并签名后,方可下令开始工作;

f)工作负责人对高杆塔及施工复杂容易发生事故的工作,应增设专责监护人和确定被监护的人员。

g)工作结束后,应检查线路作业地段的状况,确认在杆塔上、导线上、绝缘子串上及其他辅助设备上没有遗留的工具、材料等,查明全部工作人员确从杆塔上撤下后,再向调度汇报工作结束,然后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

4.2.2专责监护人职责。

a)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

b)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c)监督被监护人员遵守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d)专责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专责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专责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

4.2.3现场技术负责人职责。

a)现场技术负责人是带电作业现场的技术指导,协调解决施工工艺、技术、质量难题;

b)负责编写现场作业指导书,督促检查带电作业有关规程和作业指导书的正确执行;

c)负责布置、检查、指导班组的安全施工措施和交底工作,督促检查班组按规定填写工作任务单。

4.2.4工作班成员职责。

a)遵守《安规》及有关规定,不违章作业,互相关心,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做到“四不伤害”,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b)作业前,认真参加班前会,接受安全、质量、环境要求和工作任务、作业危险点及预控措施的交底,并提出自己的意见。明确当天带电作业范围、工艺要求、环境要求、危险点及防范措施后,在班前会记录上亲笔签名;

c)检查个人工器具、安全工器具是否符合作业要求并正确使用;

d)严格执行线路带电作业有关规程和作业指导书;

e)作业中不得变更所做的安全措施,发现不安全的情况应及时向工作负责人或专责监护人报告,对无安全措施、未经安全交底和违章指挥,有权拒绝工作;上杆塔作业前必须正确核对线路双重命名、杆塔号;

f)遵守文明生产有关规定。

4.2.5现场材料、工具管理员职责。

a)现场材料管理员对现场施工设备材料、工器具的管理负责;

b)按照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准备好工器具、材料;

c)对使用的设备材料、工器具办理登记手续,并检查使用情况。

4.2.6现场资料管理员职责。

a)现场资料管理员对现场施工资料管理负责;

b)负责带电作业资料的收集、填写和上报工作;

c)工作结束检查资料的完整性。

5带电作业人员要求。

5.1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应具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工作票签发人必须经局主管生产领导(总工)批准。

5.2带电作业的工作负责人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熟悉《安规》、熟悉工作班成员的工作能力、熟悉工作范围内的设备情况并经工区生产领导书面批准的人员担任;专责监护人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

5.3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业机构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带电作业合格证并经企业书面批准后,方可参加工作。

5.4带电作业人员应熟悉工器具使用方法、使用范围以及最大允许工作荷重,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中有关规定。

5.5带电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适应高空作业;具有一定的电气知识和检修技术;掌握触电急救法和紧急救**。

6带电作业基本要求。

6.1“三要”

6.1.1要有良好气象条件并停用重合闸。

带电作业应在良好天气下进行。如遇雷电、雪雹、雨雾不得进行带电作业。风力大于5级时,一般不宜进行带电作业。

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在恶劣天气下进行带电作业时,应组织有关人员充分讨论并编制必要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带电作业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应停用重合闸,并不得强送电:

——中性点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单相接地的作业;

——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相间短路的作业;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需要停用重合闸的作业。

严禁约时停电或恢复重合闸。

6.1.2要有合格的带电作业专用工作票。

现场合格的带电作业专用工作票是确保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的关键,各级经批准的签发人、负责人、许可人,应把好现场作业的安全关。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若一张工作票下设多个小组工作,每个小组应指定工作负责(监护)人,并使用工作任务单。

6.1.3要有带电作业方案和作业指导书。

对危险性、复杂性、困难程度较大的线路带电作业项目和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必要时,必须进行现场勘察,并要有经过严格的编、审、批手续的带电作业方案,使现场作业有各项严密的组织、安全、技术措施。每项带电作业必须有作业指导书。

6.2”六禁”

6.2.1禁止无资质的人员上岗作业。

带电作业人员要满足上述第5条带电作业人员基本要求中的有关规定。

6.2.2禁止工器具现场未检验作业。

带电作业工器具在使用前,要仔细检查确认没有损坏、受潮、变形、失灵,否则禁止使用,并使用2500及以上兆欧表或绝缘检测仪进行分段绝缘检测,阻值应不低于700mω。

6.2.3禁止使用不合格工器具作业。

带电作业工器具应按周期试验,不得使用试验不合格或试验超周期的的工器具,并应根据工作负荷校验满足规定安全系数。

6.2.4禁止未经调度许可进行作业。

带电作业必须经调度许可,必要时停用重合闸,并不得强送电。

6.2.5禁止现场失去安全监护作业。

带电作业应设专责监护人,监护人不得直接操作,监护范围不得超过一个作业点,复杂或高杆塔作业必要时应增设(塔上)监护人。

6.2.6禁止带电作业人员酒后作业。

作业人员严禁在酒后进行带电作业。

6.3“九步”

6.3.1两交一查,落实预控。

工作负责人在开工前召集工作人员召开现场班前会,具体交待工作任务、作业危险点及预控措施,检查工器具是否完备和人员精神状况是否良好。

外线架空线路安全作业规程

行业资料 单位。部门。日期 年 月 日。1 电杆用小车搬运应 卡牢。人抬时动作一致,电杆不得离地过高。2 人工立杆所用叉木应坚固完好,操作时互相配合,用力均匀。机械立杆两侧应设溜绳。立杆时坑内不科有人。坑基夯实后,才能拆去叉木和拉绳。3 登杆前应检查电柱的牢固程度,并夯实根基。对旧木杆必要时要采取加...

线杆 架空线路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线杆 架空线路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一 挖杆坑 拉线坑作业。第一条挖杆坑 拉线坑,要特别注意防止挖坏地下管线或设施,如有煤气管 自来水及污。水管和电力电缆等管线,应在距管线40cm时,改用铁铣慢慢往下挖,切勿使用大川 钢钎 或铁镐硬凿。第二条靠近墙壁或者设施挖杆坑 拉线坑时,应设专人监护,若有倒塌或碰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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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挖杆坑 拉线坑作业。第一条挖杆坑 拉线坑,要特别注意防止挖坏地下管线或设施,如有煤气管 自来水及污水管和电力电缆等管线,应在距管线40cm时,改用铁铣慢慢往下挖,切勿使用大川 钢钎 或铁镐硬凿。第二条靠近墙壁或者设施挖杆坑 拉线坑时,应设专人监护,若有倒塌或碰触损坏的可能,应采取加固或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