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作业区域安全管理协议书

发布 2022-08-30 15:23:28 阅读 4913

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方: 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正荣、润城项目经理部)

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四十条、四十一条法规要求“承包商在同一作业区域内作业的,承包商之间必须签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要求;以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双方应本着避免、杜绝因交叉作业所带来的安全隐患、事故,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双方应共同遵守《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建设部标准jgj59—99《建筑安全施工检查标准》等一系列标准规程。

第二条、双方应共同遵守;我项目部所规定的一系列,为强化安全生产而制定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三条、为统一协调、管理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承包单位(乙方)在进入总包单位(甲方)施工区域前,必须向总包单位(甲方)交纳元的安全保证金,作为承包单位(乙方)在施工作业过程中,能否认真履行“安全管理协议书”的所协商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约束金,待承包单位(乙方)退场时总包单位(甲方)将退还给承包单位(乙方)。

第四条、甲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乙方施工安全负有协调管理责任;(如:乙方因施工作业需要必须进入甲方正在施工作业的区域内,必须在进入前事先向甲方提出请求,甲方将根据乙方提出的请求调整施工作业,安排乙方进入)。

2、甲方有权制止乙方的违章作业;在乙方在作业过程中有重大违章行为时,甲方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对乙方拒不整改的行为,甲方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如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甲方将追究乙方的相应责任或移交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3、甲方有权催促乙方;乙方因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对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防护设施损坏、破坏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时对损坏、破坏的安全防护设施及设备进行及时修复,对未及时修复时有权进行索赔。

4、甲方有权对乙方未能及时履行协议的承诺进行改善、处罚;如在施工作业过程中乙方未能履行协议或不能保证安全生产时,甲方多次提出整改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从乙方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资金作为改善其安全生产条件的费用。

5、甲方对乙方有协调在安全生产**现的问题,和提出问题的讲解义务。

第五条、乙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进入甲方施工作业场地或需使用甲方机、电设备前,必须事先向甲方提前提出申请,得到同意方可使用、进入施工作业区,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乙方必须根据自身作业特点、所作业的地点、人员安排等相关情况对甲方进行说明,现场必须配备相关管理人员和专业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管理。

3、乙方不得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也不能强迫工人连续作业太长时间,并且应按照规定做好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同时做好季节性的安全防护工作。

4、乙方对甲方使用单位所搭设的安全设施不能保证安全施工时,应及时提出协商、处理,不得强行施工;

5、对甲方人员违章指挥或者可能危及人身安全、财产损失的指挥,乙方有权拒绝。乙方涉及重大危险施工的,必须向甲方提供经审核通过的专项方案和措施说明。

6、发生事故,由双方、业主及监理牵头,甲乙双方共同参加,组成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7、对违章作业、冒险进入施工禁区及损坏安全防护设施、乙方必须及时修复,对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及相关责任。

第六条:甲乙双方在协商分部、分项作业时必须在监理单位监督下办理施工部位移交手续,以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甲方项目部“安全管理处罚条例”(见附页):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年月日年月日。

正荣·润城项目部。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1、施工公司在入场前;应向我项目部递交其司的现场管理组织架构图,说明其管理结构和职能职责及****,以便在施工过程中的对口管理、沟通,若不能履行此项,我项目部有权拒绝其进入施工现场进行作业,强行或在未通知的情况进入施工现场的;一切责任由违约方自行承担,我项目部将视情况轻重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2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队伍、班组,必须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将各工种作业人员人数及工作内容、部位以书面形式向我项目部进行说明。

3进入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必须了解、懂得我项目部及自身的安全管理程序、要求,不得违章指挥或强行要求工人进行违章作业,违反者我项目部将对其进行500-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4、进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有一定的安全知识和对作业环境的了解,入场前必须由用人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向工人进行作业环境和危险源的交底,说明作业中所存在的风险、危险因素,正常的安全操作程序、工序以及安全防护措施,并服从我项目现场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如违反相关规定和违章,项目将根据下列条例进行经济处罚;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照要求戴好安全帽,不得将安全帽挪作它用,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者,将处以每次50元/人罚款。

二)、上班时间严禁赤脚、严禁穿拖鞋,进入现场严禁穿高跟鞋和硬底易滑鞋,违者,将处以每次20元/人罚款。

三)、进行高空或悬空作业必须正确配戴安全带。安全带必须完整,背带、腰带齐全且必须分别收紧,使用时安全带必须挂在牢固的物体上,高挂低用且保证不会滑落;挂钩必须扣在连接环上,不准扣在安全绳上使用;安全绳不准接长使用违反规定的,将处以每次100元/人罚款。

四)、高处与低处的材料转运必须传递进行,严禁抛掷,发现一次,将处以每次500元罚款。

五)、现场已搭设完成的各项安全防护设施未经允许,严禁拆除或破坏,违反者将视情节轻重,处以每次100-1000元/的罚款。(若确因施工需要经有关管理人员同意,可以拆除某些防护设施,但在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恢复)。

六)、现场所使用的开关电箱应编号,注明该电箱责任人,严禁现场使用两相电源插座,电线必须架空设置,在接入我司电源前必须通知我项目机电管理员,由机电员进行安排接入点,使用班组必须安排专业值班电工巡视现场,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值班电工要保证责任范围内各电箱整洁,漏电保护装置正常,发生跳闸,必须查明原因,严禁盲目合闸,以免酿成事故;闸刀、插座完整,熔断丝型号正确;从电箱引出线必须整齐清晰,布线距离多余的电线必须收卷好。电箱中配置的漏电保护开关、闸刀开关等出现问题,对不能保证安全用电的将处以100-500元的罚款。

七)、电气焊作业时必须随身携带灭火器材,清理作业现场的可燃物,作好防止火花飞溅措施,确保无火灾危险方能开始操作,否则罚款100元,发生事故的要承担一切事故后果。

八)、气割过程中,氧气和乙炔瓶距离不得小于5米,乙炔距离明火不得小于10米;气瓶必须配备减压阀才能使用,乙炔瓶还必须配备有阻火阀且不允许倒放。违反规定,视情节处以50~200元罚款。夏季进行室外气割作业时,气瓶还必须有防曝晒措施;气瓶不得露天存放,两种气瓶不得同库混存。

九)、在进入施工作业区域进行作业前,应向我项目部提交作业申请,说明作业部位和作业内容,我项目部将根据其申请将该部位以书面形式移交与使用方,使用方在接受该部位后应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自行管理,并对此部位所发生的一切后果负责。我项目部有权对其各项安全措施进行监督,对不能保证安全的将发函业主、监理单位要求协调解决、处理。

十)、临边、洞口转运材料时,材料堆码必须严格控制数量,不得堆码过高超出防护栏杆,发现超高一次罚款200元。堆码的材料必须及时吊运,吊运完毕必须及时清理零星材料,严禁长时间堆在临边、洞口边。

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方 发包人 乙方 承包人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 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 乙双方就漂城房地产开发公司外架搭设和拆卸工程施工有关安全生产情况,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为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权限,确定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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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承包人的安全责任 权利和义务。1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 规章及发包人要求,切实履行总承包企业应负的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同时配齐专职安全员 本项目承包人单位安全负责人为 陈达文 手机号码 138 承包人明确派驻工地的现场的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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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规定 为了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根据安城桩基公司及外雇工作人员在外活动情况的复杂性,流动性较强的特点,根据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以下规定及责任区分 希望广大员工能够遵守规定,严格执行。一 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和指挥。二 严格按照施工程序进行施工,不得违规操作。付 成孔灌注人员必须按照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