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安全制度。
一、内容与实用范围。
根据工业园区生产特点,为确保员工人身和企业财产的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防火防爆的基本原则,动火报告和动火许可审批,追究违章动火的责任等。
本制度适用于园区各部门。
二、基本原则。
2.1化工企业对所有易燃、易爆物料及有火灾和**危险的区域及设备,必须严格管理,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防止火灾、**事故,减少损失,以保障企业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
2.2建立多级消防安全组织,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积极采用先进的防火技术,开展安全防火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检查和灭火器材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组建志愿消防队。
2.3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综合采取预防,局部消灭和疏散的对策,达到严格控制和管理危险物及火源,消除危险因素,将火灾和**危险性局限在最小范围内,迅速扑灭火灾,防止蔓延和发生此生火灾。
三、防火、防爆区内动火。
3.1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工作的需要,在园区内划分固定动火区和禁火区。
3.2固定动火区;在生产区域外,为了动火工作方便,在维修安装场所设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须由动火部门申请,安全科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使用。
3.3固定动火区内不准堆放易燃、易爆杂物,并配备一定量的灭火器材。
3.4园区除固定动火区外,其它均为禁火区。需在禁火区动火,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许可证》。
四、动火许可证》按下述规定办理。
4.1《动火许可证》由动火单位指定专人或由动火项目负责人亲自办理。
4.2申请动火的部门根据《动火许可证》的要求,认真填写动火中的各项安全措施。
4.3《动火许可证》填好后,由动火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安全部门审批。
4.4《动火许可证》经安环科审批后交动火执行者,作为准许动火凭证,存根留安环科备查。
4.5动火部门必须在《动火许可证》批准的有效时间内进行动火工作。凡延期动火或延长动火时间都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许可证》。
4.6《动火许可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涂改和转移动火地点。
4.7《动火许可证》只能在审批时间内使用有效,用毕交部门负责人妥善保管。
五、动火的安全规定。
5.1凡在储存可燃气体、固体、易燃液体的管道,容器及设备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加堵盲板。经清理、清洗和空气置换后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动火。
5.2将动火现场的易燃、可燃物质消除干净。
5.3动火地点或附近应备有效、不同类型的消防器具和防护器材。监火人,动火负责人应会按**特点选择使用不同消防器具和防护器材,否则禁止动火。
5.4严禁在设备运转过程中和(或)带料、带压动火。
5.5动火人应核对动火证上的审批手续,然后按要求进行动火,如发现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周,有权拒绝动火。
5.6电缆和地线不得接在可燃、易爆的管道、容器上,对已清理、清洗合格的易燃、易爆管道、容器上动火时,应将地线接在动火点附近。
5.7进入容器、管道内动火,需另外办理进入设备作业的审批。
5.8动火工作结束,动火执行人和动火负责人应清除火种,待余火熄灭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
六、有关人员职责。
6.1动火负责人:负责办理动火申请手续,在办理前必须确切了解动火地点的条件,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动火前应做的安全技术措施,动火中负责监护工作,发现异常情况有权制止动火并汇报主管领导和安全员。
6.2安环科根据动火现场的实际情况,认真检查动火工作前的安全技术措施,在动火工作中如发现有违反安全作业的情况时,有责任进行阻止,必要时有权命令暂停动火工作,待纠正后再行动火。
6.3安全员(监火人):负责审查该项动火工作的安全技术措施,提出补充要求,监督动火前安全措施的实施,对具有危险性的项目提交主管领导审批,同时深入现场进行审查,并在现场监督执行。
6.4动火执行人:核对动火证上的审批手续,然后按要求进行动火作业,如没有接到《动火许可证》,而是口头指示或发现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周,有权拒绝动火。
七、制止违章动火“***令”
7.1没有申请并批准得到《动火许可证》,任何情况严格禁止动火。
7.2不与生产系统隔绝,受压系统没用盲板隔绝,没有打开手动孔或拆下一节管道的密闭容器、管道,严格禁止动火。
7.3不进行清理,清洗、置换合格的设备、管道、严格禁止动火。
7.4进入设备、管道内动火,未办妥进塔入罐审批手续,有油漆防腐的设备、管道内严格禁止动火。
7.5不把周围易燃物消除,严格禁止动火。
7.6在有可能泄露可燃、易爆气体、固体的工作场所,不按时、按要求做动火分析,严格禁止动火。
7.7在生产场所,各密封点没有隔绝,火星飞溅去向不明,没有消防措施及无人监护,严格禁止动火。
7.8带压设备、焊件来路不明,搭铁线路不通畅,严格禁止动火。
7.9未经专门考核合格取证的正式电焊工,严格禁止动火。
7.10动火现场发生紧急情况(如紧急排放,可燃物设备、管道**,五级以上大风等)立即停止动火,原动火证同时作废。
八、违章动火责任追究。
8.1违章作业而造成火警、火灾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按直接经济损失作经济赔偿,赔偿额度按园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则》执行。
8.2违章指挥而造成火警、火灾的直接责任人,按作业直接责任者处罚的加倍执行。
8.3违章作业而造成火警、火灾的动火负责人,按作业直接责任者处罚同等执行。
8.4除上述处罚外,构成犯罪的报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化工企业动火安全作业证
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化工企业动火安全作业证 二级动火。作业单位动火地点动火内容动火时间。动火负责人监火人。动火方式动火人。年月日时起年月日时止。采取安全措施。项目可靠隔绝清洗置换安全隔离现场处理消防措施。内容。1 加盲板 2 管线断开 3 法兰断开 4 其他。1 注水 2 蒸汽 3 氮气 4 空气...
化工企业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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