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发布 2022-08-28 14:15:28 阅读 8405

一、作业规定。

1、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遵章守纪,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严禁酒后上班。

2、吊臂吊物下严禁有人,起重机械上严禁载人,起重区域周围应设置警戒线。

3、起重作业必须由专人现场指挥,指挥手势要清晰,信号要明确,不违章指挥。

4、钢绳交叉、打结、死弯、叠压严禁受力。钢绳断股、波浪形、钢丝外飞、绳芯挤出、节距断丝10%或过度弯曲、锈蚀、划磨不准使用。

5、两根绳扣吊装时,绳扣的夹角>100度,须采取防止滑钩措施;多根钢绳子吊装时,夹角<60度。使用卡环时,吊前封闭销拧紧,严禁卡环侧向受力。禁用有裂纹、变形的卡环,禁用焊补方法修复卡环。

6、人力转运大件重物时,要同肩同向,互叫互应,齐起齐落,必要时应有专人在旁监视。

7、操作者头、手、脚严禁放在吊物的下方;工作休息或下班时,不得将重物悬挂在空中。

8、必须遵守“十不吊”等有关安全技术规定。

二、汽车起重机。

1、吊臂与高压线保持距离:电压<1000伏距离>2米;2000伏至20000伏距离>4.5米。

2、打支腿回转支承处应水平,斜度<10度。支腿与支承面必须垂下,支腿与地面间应铺垫80mm厚的硬木板。吊重作业中,不准扳动支腿手柄,如果要调整支腿,一定要先将所吊重物放落地面。

3、支腿前端或外侧与沟、坑边缘的距离不小于沟、坑深度的1.2倍,否则必须采取防倾、防坍塌措施。当场地比较松软时应支垫副腿,必须试吊,检查各支腿有无松动或下陷。

4、作业前应检查吊机各种安全限位和保险装置及钢丝绳、吊钩、吊环等吊具,均应保持完好。起动后应空载运转,检查各部件工作是否正常。吊物20~30cm高度时,再停钩检查,待妥当后吊运。

5、吊钩提升时与吊臂头部距离应少于0.5米,吊钩下降至最低点时,卷筒应保留3圈以上的钢丝绳。

6、必须按起重特性表所规定起重量及吊距范围内操作,严禁超负荷作业。起重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45°,仰角不小于30°,使用副臂全伸时,仰角不小于50°,变幅应缓慢进行。

7、起重机以最大仰角作业时,卸载时应先将重物放下地面并保持钢丝绳拉紧状态,然后将吊臂放低一些再摘吊,防止吊机倾翻。

8、起重机在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严禁斜吊、拉吊和快速升降。

9、两台起重机抬吊作业时,两机性能应相近,单机载荷不得大于额定起重量的80%。

10、起吊物体、吊钩在摇摆、旋转状态下不能起吊,对起吊中易晃荡的物体应设缆风绳。

11、负荷在空中,司机不准离开驾驶室,吊臂、吊物下方不准有人停留或近距离行走。

12、指挥人员与司机密切配合,指挥信号必须准确传递,如遇操作过程中看不清指挥信号时,应设中转助手,一切作业人员必须按指令操作。

13、作业难度较大的吊装作业,必须做好施工方案,在作业过程中派专人监控起重安全。

三、电动葫芦。

1、开动前应认真检查设备的机械、电气、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是否完好可靠。

2、使用拖挂线电气开关起动,绝缘必须良好;正确按动电钮,操作时注意站立的位置。

3、不得超负荷起吊,按铭牌上标明的额定负载量起重。

4、单轨电动葫芦在轨道转弯处或接近轨道尽头时,必须减速运行。

5、使用电动葫芦时不能频繁使用和反复频繁点动,否则可能会导致制动发热。

6、不允许倾斜起吊及做水平拖拉工作。

7、电动葫芦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良故障时应立即切断主电源。

8、使用完毕将电动葫芦定点放置,吊升至2米以上。

四、手拉葫芦。

1、使用前对挂钩、销子、链条、导轮、自锁装置等机件及润滑情况进行检查,认定完好无损后使用。

2、悬挂葫芦的构架必须牢固可靠。使用前应先反手拉手链,将起重链倒松,使其有最大的起重距离。

3、手拉动链条时,与链轮同平面内进行拉动,均匀和缓,不得猛拉,以免造成跳链、卡环现象。发现链轮盘倒卡,链条变形和扭曲,严禁使用。

4、不准超负荷使用,如起衡量不明或构件重量不详时,只要一上可以拉动,就可继续工作。发现手拉力大于正常拉力时,不可猛拉,更不能增人硬拉,应及时停止使用进行检查。

5、用两个葫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必须由专人指挥;负荷应均匀分担,操作人员动作要协调一致。

6、放下物件时须缓慢轻放,不允许自由落下。重物需在空间停留时间较长时,要将小链栓在大链上。

7、操作时不可斜拉横引重物。操作人员应站与被吊物45度夹角外拉链,不准站在受力物正下方。

8、齿轮部分应经常加油润滑,棘轮、棘爪和棘爪弹簧应经常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予以更换,防止动失灵使重物自坠。

五、千斤顶。

1、使用前应检查各部分是否完好,油液是否干净。油压式千斤顶的安全栓有损坏,或螺旋、齿条式千斤顶的螺纹、齿条的磨损量达20%时,严禁使用。

2、使用油压式千斤顶时,任何人不得站在安全栓的前面,千斤顶张拉升压时,应观察有无漏油和千斤顶位置是否偏斜,丝杠弯曲或液压失灵应及时更新。

3、千斤顶应设置在平整、坚实处,并用垫木垫平。必须与荷重面垂直,其顶部与重物的接触面间应加防滑垫层,要稳起稳落,以免发生事故。

4、千斤顶升起高度不准超过额定高度,无高度标准的,螺杆或活塞的伸出长度不超过全长的2/3。

5、不允许将千斤顶作为受力支撑,应在顶升的过程中,随着重物的上升在重物下加设保险垫层,到达顶升高度后应及时用木板或其他物将起重物垫好防止千斤顶歪斜,在未垫好起重物时不得将头手伸入起重物内。

6、用两台及两台以上千斤顶同时顶升一个物体时,千斤顶的总起重能力应不小于荷重的两倍。顶升时应由专人统一指挥,确保各千斤顶的顶升速度及受力基本一致。

7、千斤顶严禁超载使用,不得加长手柄,不得超过规定人数操作。

8、千斤顶在使用时必须保证活塞外露部分的清洁,如果沾上灰尘杂物,应及时用油擦洗干净。使用完毕后,各油缸应回程到底,及时加油,保持进出口的清净,加覆盖保护,妥善保管。

六、铲车。1、认识铲车之载重能力,切勿超载;了解铲车之重心情况,行车时要保持铲车平衡。

2、铲车升降、前进、后退等动作需鸣笛通知配合人员。

3、当叉子在操作时,切勿将手放于叉柱之间;当铲斗起升时,斗下严禁站人。

4、铲车拖、吊、装、运材料时,必须将物料可靠绑缚或固定,运输过程中前后必须有人监护,铲除过程中严禁人员靠近。

5、不准在倾斜不平的路面升举货物。

6、禁止用铲斗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7、铲斗工作时严禁损坏上方、地下及周围的管线、电线、设备、设施等。

七、十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不吊6、带棱刃物件未加衬垫不吊;

2、超载或重量不清不吊7、光线阴暗看不清起落点不吊。

3、**吊挂不牢不吊8、歪拉斜挂重物不吊;

4、被吊物上有人或有浮置物不吊9、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5、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不吊10、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 起吊重物件时,应确认所起吊物件的实际重量,如不明确时,应经操作者或技术人员计算确定。2 栓挂吊具时,应按物件的重心,确定栓挂吊具的位置 用两支点或交叉起吊时,吊钩处千斤绳 卡环 起重钢丝绳等,均应符合起重作业安全规定。3 吊具栓挂应牢靠,吊钩应封钩,以防在起吊过程中钢丝绳滑脱 捆扎有棱角或利口的...

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 使用前必须对电缆线 钢绳 挂钩 止挡器 防止坠落的安全装置等部位进行认真的检查确认。试车合格后作业。2 吊物稍离地面,试验止动器灵活可靠后继续启吊,严禁超负荷。3 吊运重物时,钢绳须在垂直位置,严禁横拉斜吊。4 起重作业警界范围内不准有人逗留与行走。5 有棱角的重物,应用软垫保护钢绳。6 禁止带...

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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